一、去周五晚上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辯論大會,本以為三位候選人會「激辯」彼此的政綱,哪知成為互揭瘡疤互相指控的鬧劇。唐英年似已「豁 出去」,連珠炮發、猛轟梁振英;梁振英雖然鎮定如恒,卻有勉力招架無法還手的窘迫;陪跑的何俊仁眼見「建制派公開內訌」,頗為激動,倒說出一番鏗鏘動聽之
言,可惜,何氏着力於中國未給予香港的「政」,因此是無的放矢(見下面的分析)。
當晚的現場會眾民意調查,理直氣壯大義凜然大爆真假內幕的 唐英年仍如舊貫,錄得最低的支持率,真是大出意外;所以如此,筆者認為與臨場表現關係不大。在香港民情仇富恨商特別是對地產商不懷好意的大環境下,有大部
分地產商聯署支持及富二代站台奔走的唐英年,注定不得民心;而站在對立面的梁振英,令人有他會打破舊秩序引進新競爭及造福中產的聯想,因而錄得與當晚表現 不相稱的高支持度。換句話說,當晚的現場民調反映的是伸延至整體社會的民情!
唐英年去周五晚直斥梁振英犯了兩項滔天大罪。其一是力主縮短商 台續約,以收曲綫箝制言論自由之效;其一是二○○三年七月五十多萬人上街(主要是反二十三條立法),群情汹湧,大有一發難以收拾之勢,眼見社會秩序有「失
控」的危險,梁振英表示特區政府遲早需要出動催淚彈及防暴隊平亂……。
對於這些指控,自從宣布成為參選人後便予人以從未沾染不利於港人港事 的梁氏,當場及事後一一否認,他以斷釘截鐵的態度和堅定的語氣,說他從來沒做過這樣的決定和說過這樣的話。唐氏反應的敏捷異於常態,馬上指斥梁氏「講大
話」,後者回之以唐氏捏造事實,如此唇槍舌劍,大部分現場會眾及電視機前觀眾莫不大樂(當然有不少人對政風敗壞憂心香港政治未上軌道)。而不論港人的感受 為何,大多數不知真相的港人都清楚了解唐梁二人之中必有一人說謊—欺騙港人!雖然現在輿情大都主張應「徹查」以找出「說謊的人」,但受政府規章制度的局
限,恐難成事。有點小事應該一提,當晚梁氏提及唐氏,均加上先生的尊稱,但唐氏提及梁氏俱直指其姓名,令人對平素看似溫文爾雅知書識禮的唐氏,刻意示人以 欲與政敵「與汝偕亡」殺氣騰騰的勇猛形象。
二、當年商台續約事件牽動「茶杯」風波,關心時事的港人(遑論當事人)記憶猶新。 事實上,當事人之一蔡東豪三月十四日在《蘋果日報》的「午餐對話」發表題為〈唐英年:我咬緊牙關從角落打拚出來〉,便提及這件與當年任商台行政總裁蔡氏有
關的事:「這一年續牌風波跟鄭經翰主持節目風格有關,傳出政府有意將過往十二年的年期縮減至六年甚至三年,以表示政府對商台節目立場不滿。
「當時傳出行政會議內最出力反對商台續約,是梁振英。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梁振英以行政會議成員發公開聲明,澄清他未在任何場合提出只讓商台續約三年的建議。」
蔡東豪在訪問中追問知道此事內情的唐英年,他卻不希望訪問者寫此事,只說「或者某些人跟我結怨已有一段長時間。」欲語還休,顯然有所顧慮。非常明顯,當日唐氏不想節外生枝、「撩是鬥非」,但他的「智囊」認為辯論之晚,機不可失,應使出攻梁的絕(毒?)招,唐氏因此興奮莫名,直斥梁振英。要知道,商台續約風波
事發時,唐英年是「發牌當局」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對有關內情應知道得最清楚,由他直道誰是始作俑者,既有內幕性復有真實性,震撼性不可謂小。
雖然當事人並無言明,惟坊間估計唐指梁有意干預言論自由及武力鎮壓和平示威的兩大惡行,應為有嚴守秘密傳統的行政會議的議事內容。由於梁氏把這些指控否認得
一乾二淨,等於說此事根本是子虛烏有,意味唐氏並無洩露行政會議的內容,那些斥責唐氏言行失了分寸、沒有政治道德、根本不該洩漏行會秘密的人,反而間接證 實了唐氏所說無虛。在這種情形下,論斷此一是非者,遂淪為干犯行政會議行之有年的保密條例的「幫兇」。
究竟是唐英年捏造還是他觸犯了保密原 則?是「羅生門」,真相不易明、有理說不清。因此,有人以公眾知情權為由,慫恿當事人作進一步說明;有人則認為行政長官曾蔭權須公開澄清,「以正視聽」。
然而,在筆者看來,這兩種做法,各有困難處。行政會議的集體議決和保密原則,目的在讓其成員在任何議題上都可於無後顧之憂的情形下,盡訴心中所想,坦率地 表達意見,不管意見有「害」有「益」,都用不着有關成員獨自負起責任和承擔後果,這即是說,行政會議成員分擔分享一切毀譽,那便是集體負責的真髓。在這種
情形下,行政長官能說什麼?他基本上「有口難言」,以簡單的「有」或「無」,固然違反保密原則;若緘然不語,則令市民感到公民知情權受損。
唐英年不按牌理出牌,會否對梁氏造成傷害,是未知之數(本月二十五日的投票結果才有答案,不過,這反映的只是「西環的看法」)。特區政府肯定面臨兩難困局。無法走出困局,其管治威信必受傷害。
三、英國人在香港的治績,於回歸前後得到有關各方尤其是中方的肯定和重視(不然何來「五十年不變」?)。九七之前,港人通過英國向北京爭取到「港人治港、高度自
治」的言文承納,而治港的芸芸核心價值中,有五項為大多數港人奉為圭臬,與「港人治港」並存,絕不可棄。一是保留英國的法治精神和傳統;一是包括新聞在內 的言論自由,惟有如此,傳媒和一眾民間論者,評論時政時才有寵辱不驚(no fear, no favour)的條件;一是公務員系統的廉潔奉公和政治超然(保持中立);一是尊重私產和私隱;一是公眾知情權。諸如此類,看來平淡樸實,卻是達到清明管 治公平社會的基本原則。這便是先賢所說的「治道」。
所謂「政以導治」,從九七年前的「舊政」到回歸後的「新政」,一般港人其實未有深究「政」與「治」之不同。治術可以師法從前,然而,「政」有所改,當中有變,除了驚懼變動過劇會意外頻生之外,大家還要對「變的關鍵」多加理解,才能知所行事、善加調協和因應。
香 港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北京在「治」的層面,允予特區政府種種方便;但在「政」上寸步不讓。早期爭議之一的解放軍駐港問題,在明白此舉才能具體地體
現中國主權的前提下,港人雖有餘悸,卻全面接受;又如半封建半民主的行政長官選舉,大部分港人亦只得在少數人高聲抗議中默默接受(泛民還積極參與這場他們 永無出頭天之日的遊戲!),因為憲制上行政長官是北京在特區香港的權力代行人,其法律地位必須得北京認可才生效,面對此一現實,港人只有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