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辯論,唐英年孤注一擲,對梁振英拋出兩個重量級自殺式炸彈。一個指控2003年政府硬推23條立法,在「政府高層會議上」,梁振英提出「始終有一次要出動防暴隊、催淚彈對付示威者」。另一個指控,也是在同年的「政府高層會議」上,梁振英提出縮短商業電台牌照年期,由12年減至6年,甚至更短的3年。
唐英年指的「政府高層會議」,據當年的高官,例如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的研判,應該是行政會議。唐英年此舉,明顯已經豁出去了。在民望和選情都處於劣勢的情下,採用與梁振英玉石俱焚的策略。炸彈固然把梁振英炸個遍體鱗傷,自己也犯了官場大忌,如此公開爆料更會被阿爺視為不守紀律甚至是叛逆行為。看來,唐英年自知勝算無望,才出此下策。
肯定其中一個在說謊
縮短商台牌照,由12年減為6年甚至更短,當年傳遍廣播道,誰是始作俑者也呼之欲出,只差沒有一個頭面人物公開宣之於口。只要問問當時在商台工作的高層,都可以向你說出完整的經過。當年身為工商科技局長的唐英年,親口述說這個故事,可信性甚高,不是一句「沒有講過」就否認得了。
至於「用防暴隊和催淚彈對付示威者」,對公眾來說倒是新鮮事物,梁振英一再堅決否認,唐英年重申親耳聽聞,孰是孰非?肯定其中一個在說謊。行會會議紀錄,不像立法會,只有議程和結論,沒有誰人講什麼的逐字逐句文本,即使翻查會議紀錄也可能找不出所以然,除非唐英年找到與會的第三者親自指證,否則只會又再重演一次羅生門。
前高官說唐英年不應泄露行會機密,批評他表現低劣,沒有分寸,又要求特區政府採取有效措施,處理違反守則的行為。屁股決定腦袋,前高官明顯站在管治者的位置,任何污糟邋遢的討論和政策,最好都不讓人民知道。但如果站在一般平民百姓的立場,唐英年的指控事關重大,與香港的核心價值密切相關,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單單指摘唐英年不應這樣做,明顯是本末倒置,模糊了焦點,甚至起覑替梁振英打掩護的作用。
唐英年指「公眾利益凌駕保密要求」,高官聽起來必定相當礙耳,當然也為了選舉,唐英年才膽敢說出這樣的話。但對無權無勢的小市民來說,唐英年爆出這樣的驚天內幕,於社會福祉,於世道人心,非但無害,而且十分有益。如果不是建制派互相廝咬,互相揭黑,單看堂而皇之的政綱,未來特首的真面目就無法浮現。
作為小市民,作為新聞工作者,歡迎唐英年繼續爆出驚天內幕,爆得愈多愈好,讓坑害平民百姓基本權利和核心價值的政策,從密室之中拿出來,擺在陽光之下。
小圈子選舉,沒有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