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立於中環昃臣道八號的那一座法定古蹟,原是最高法院,後來改作立法會大樓,現在再次變身為終審法院,預計今年投入 服務。姑勿論時光嬗替用家是誰,這一座長期與法治有關的古典建築物,始終鎮守着一位蒙上雙眼的泰美斯女神(Themis),右手持天秤,左手執長劍。石像 之所以塑造成蒙上雙眼,原因是泰美斯女神所象徵的法治精神只問證據不問親疏,大公無私處理所有訴訟。由此可見,如果有人認為香港的法庭應該從政治角度出發 「儆惡懲奸」,絕對 是污衊泰美斯女神的褻瀆行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早前出席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引述「朋友」指出,警方處理反水貨客活動之時,出現了「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情況。隨後,由法律界人士組成的「法政匯思」發表聲明,批評葛珮帆對司法機構作出無理攻擊,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刑事罪行。
警察拉人,不代表法官一定要將之嚴懲不貸,法治之為法治,一切講求證據,否則有機會造成冤假錯案。這樣顯淺的道理本來人人皆懂,可惜在如今立場先行的社會氣氛之下,不少人寧願「選擇性尊重法治」,誠屬可悲復可恨。
其實不單止有建制派人士道出類似的偏頗言論,自稱熱愛民主自由的另一邊廂也不遑多讓,假如法庭的判決不 利於自己的立場和陣營,很多時候會罔顧事實斥之為「政治迫害」。不妨引述一下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今年一月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的演辭:「談到司法獨 立,近來有一個趨勢:法官判政府敗訴時,即會被
奉為『英雄』,但一旦判支持民主理念的人敗訴,便會有人質疑『法治是否已淪亡』。大家當然也可對法官的判詞從法理角度批評,但不應單純因為法官判支持民主 的人士敗訴,便污衊法院助紂為虐或者是向壓力屈服,開始『三權合作』,這種絕對是雙重標準,輸打贏要的心態。此等言論缺乏理據的程度,和某些建制人士認為 香港法院判政府敗訴就是『反對政府』或者和政府『對着幹』的評論相比,簡直不相伯仲,難分軒輊。司法獨立的意思是指法院判案時不受雙方的政治取態影響,司 法獨立的意思不是指某些人士永遠都是對的。」
沒有某些特定人士永遠是對的,不管是黃絲帶抑或藍絲帶,對於蒙上雙眼的泰美斯女神而言,是黃是藍是青是 綠根本無關宏旨。如果說葛珮帆的言論有藐視法庭之嫌,那麼我們鄭重呼籲,各黨各派無論信奉什麼意識形態,必須馬上停止出於政治的諸般考慮而污衊法治,讓法 官不受任何影響,按客觀證據衡量誰對誰錯。這
樣的鄭重呼籲,就好比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時通常的說法,放下對受害者的同情,不應受外來資訊影響,只能考慮庭上證供。
香港社會近年來紛紛擾擾,特別是一場政改風波、一場佔領運動,導致人心撕裂,擺事實講道理的難度愈來愈高,誰也說服不了誰,誰也代表不了誰。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法庭儼然已是擺事實講道理的最後堡壘,作為香港人不得不挺身捍衞之,嚴防政治污衊法治。
當然,法治亦有被扭曲的機會,一如石永泰所言,政府開口閉口談依法,依法這樣,依法那樣,其實有誤導公 眾之嫌,因為法治的概念不僅盲目地守法。同樣,過度強調為了公義,以為出於崇高的目標,就可以有法不依,損害他人利益亦在所不惜,甚至連法庭的頒令也可公 然抗拒,何嘗不是對法治的危險扭曲。香港是
法治之都,要的是不受權力、政見干擾的真正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