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講依法治國,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一定無錯,是宇宙永恆真理,萬人景仰。
問題在於講的人、執行的機構是否有公信力?是否真的那麼將憲法和法律認真當一回事?
一個比越共還不民主的政權開口埋口說真心誠意推進香港民主,一個世界法治排名十分落後的國家(99個國家中排行76,其中公民基本權利排行尾四,World
Justice Project 2014)老是法治和依法治港掛在嘴邊,這本身就缺乏說服力。
如果你那麼重視法治,那麼請你:
一、落實可行的違憲審查機制
習近平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依法治國的決定,提出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不過並無具體方案。
《憲法》第67條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包括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但是,人大成立近61年,它從未啟動過違憲審查,亦無機制這樣做。至於地方法院則不會受理以憲法作為抗辯理由的官司。
以《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為例,劉曉波妻子劉霞不能拿此控告政府剝奪公民權利。
以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為例,新疆因留大鬍子和戴面紗而被判刑的維族人無法以此作為抗辯理據。
《憲法》執行不了,不執行亦監督不了,最後解釋權在它手,何依法治國之有?
二、兌現《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 國1998年簽下這國際公約,17年來期票一直未落實,有違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這條約有168個簽署國,只有7個仍未兌現(部分近年才加入),中國是 第二拖數最長的國家。墊底的是人口只有10多萬的非洲島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對方拖足20年。對國際承諾亦能拖數如此,對港人的普選答允會否亦是翻版?
作者是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