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丁望: 如有緊急狀態 或實施戒嚴法



中共中央透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簡稱國新辦),發表白皮書《「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強調中央政府對香港直接行使管治權即「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沒有「剩餘權力」。

白皮書又着墨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其釋放的政治符號是:應對緊急狀態,可由人大決定在港實施戒嚴法,讓駐軍依據駐軍法介入戒嚴行動。

本文歸納港人應關注的白皮書要點,涉及「8312條」和管治香港的四大權力主體、五大直接管治權;並分析三個關鍵詞:緊急狀態、駐軍法、基本法附件三。

白皮書對中共中央香港政策的表述,都是北京的既定政策,或早已存在的「事實」,沒有新的政策;但是,它特別着墨之處頗值得解讀,可破譯官方釋放的政治符號,勾劃出「預警」的圖象。

受指令控制 看阿爺臉色

白皮書全文23000字,分為五部分。港人應關注的要點,本文歸納為三項。

首先是「8312條」:中共中央在1983年確定「解決香港問題」的「12條基本方針政策」。本欄的解讀是:12條涉及《基本法》第1至第11條關於「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規定,也包括政制、經濟、中央和特區關係等方面的規定。

二項是「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包括管治權的四大權力主體、五大直接管治權,前者指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中央政府即國務院、中央軍委會;後者指 組建特區政權機關、「支持指導」特首施政、負責外交事務管理、負責防務管理、行使憲法(八二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白皮書首次突出管治權的 「權力主體」、「直接管治權」概念,並作了清晰的解釋。

第三項是本文第一段提及的自治權,並非完全和固有的。

如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有指令控制和指導控制的兩種交錯機制,「一國」屋簷下的「高度自治」,是以指令控制、指導控制為前提。對於白皮書的表述,不妨解讀得「白」一點:有多少自治權要看阿爺臉色,老爺高興給多少就有多少。

附件三法律 或加戒嚴法

對於白皮書釋放的政治符號,本欄的詮釋圍繞三個關鍵詞:緊急狀態、駐軍法、基本法附件三。

白皮書第二部分「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確立」,在第一項「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兩次提到基本法附件三,也提到199771日生效的駐軍法,中央擁有對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其中,緊急狀態決定權是首次特別強調的概念,是港人絕對不能忽略的「預警」。

基本法附件三列明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其法源是基本法第18條第23款,基本法於1990年公布時,附件三列出的是6個法律,現在是12個。

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最被港人忽略的是駐軍法,有大律師竟不知此法已生效17年。駐軍法與緊急狀態的確定和應對息息相關。

香港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在於中央政府,而非特區政府。其法源是基本法第18條第4款: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今年410日,本欄發表「移植國安法衝擊港法治」(http://forum.hkej.com/node/111937),論及北京應對緊急狀態,會在港實施戒嚴法,讓駐軍參與戒嚴行動;分析駐軍法第6條,與上述第18條第4款的連結,駐軍法規定:「香港駐軍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http://www.celebritiespress.com.hk/01140410.htm

「全國性法律」應是戒嚴法。19963月生效的戒嚴法(未在香港實施),第2條規定:「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統一、安全……動亂」的「緊急狀態」時,可實行戒嚴。與基本法第18條第4款對「緊急狀態」的表述,幾乎一樣。

戒嚴法第8條規定,「必要時」戒嚴任務可由部隊執行,由國務院向中央軍委提出。

緊急狀態下 港人風險大

對上述三個法律的比較研究可知,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與駐軍介入之間,有引入戒嚴法的「必然性」。

「必 然性」的意涵是:北京當局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4款,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可宣布戒嚴法在港實施(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人大常委會徵詢基本 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意見後,可增減附件三的法律);在決定「進入緊急狀態」和戒嚴法在香港實施後,駐軍便可依據駐軍法第6條、14條,執行戒嚴任務。附件 三法律的增減,決定權在人大常委會,港方只有意見表達權,港人面對的政治風險較大。

《易經.繫辭》謂:「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在北京政局大左轉之下,港人要有憂患意識。儘管北京對決定「進入緊急狀態」或可能審慎評估「形勢」,但「強黨強軍強硬維穩」和「敢想敢說敢幹」的取向,也是存在的;在「必要時」,會實施戒嚴法。

宣布戒嚴駐軍介入,是北京應對緊急狀態的最後一着。香港需要的是,各方理性對話的柔性空間,而不是愈說愈激、硬碰硬的「罵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