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

王慧麟: 「We throw it out」——你係邊位?




香港芭蕾舞團出現了「刪戲門」。今年之重頭劇,與德國多蒙特芭蕾舞團合作的《紅樓夢 ——夢紅樓》,中間有一段涉及民國至文革的部分,遭到刪走。據《明報》報道,影片設計師聽到:「We cancel the video, we throw it out. I don't want to see that video again!」。就這樣,一段重要的感情轉折部分就給丟掉(throw out)了。

幸好這個世界還有YouTube。有機會重溫的話,像我這類超級門外漢,也沒有看得出有任何嘲諷、隱喻、暗喻、明示、暗示一些什麼政治符號及意識,例如顛覆國家政權、煽動暴亂、叛國等東西。可能我真的是草包子,看來看去也看不出所以然,反而看到演員的專業及所帶出來的家國感情,讓我有衝動,希望可以這套芭蕾舞劇能在香港各中小學演出,既提高學生的欣賞水平及增加觀眾,又可以讓他們反思中國情懷,提高中國意識。相信港芭的董事局、行政人員及藝術總監,其政治覺悟比一般老百姓高,藝術思想高度無人能及,能夠看到一些我們看不到的政治含意,才會作出刪戲之決定。

話刪就刪話翻生就翻生

但凡選劇,不會一時即興,必然經反覆思量及考慮才會合作,而且也會綵排再三,不容有失。加上首演之時,已有大部分文革內容演出,港芭以字幕技術理由解釋刪戲決定,由董事局主席再三宣之於口,真令人「O嘴」再三。主席並非藝盲,其家族基金長期支持藝術項目,如此理由,相信也難以說服身邊朋友。再觀乎藝術總監區美蓮的記者會之說辭,相信只會增加一般市民認為,此次是政治決定,多於藝術決定,頓成國際笑話。

假如報道屬實,筆者倒是吃驚,原來這個決定,是由幾個人在後台,說了一大堆話之後,有人說了一句:「We throw it out.」就可以話刪就刪,第二日公演已經刪掉,其決策之靈活及快速,相信梁振英班子應該向其學習。但更奇怪的是,當傳媒廣泛報道之後,這個藝術決定卻「鹹魚翻生」,又可以復活演出! 疑問一大堆:假如文革一段有問題,選劇之時理應知道,為何首演後卻要刪?假如真的是藝術決定,為何在刪劇之後卻可神奇地翻生?假如真的是技術理由,為何綵排時不察覺,卻在首演後發生呢?又為何神奇地,兩日後這些技術理由可以忽然克服呢?

問責問題 管理混亂 干涉創作自由

這揭示了由公帑直接資助的「主要演藝團體」的問責問題。港芭由公帑直接資助,2009年此位藝術總監上任後不久,梁菲被炒事件弄得滿城風雨。同一個總監在刪戲事件上,無論是始作俑者或是聽人指示,責任亦難辭其咎。假如是始作俑者,其判斷是否專業,已有疑問。假如是聽人指示,為何外界看不到她不據理力爭,為保留這一段戲而努力呢?而那位藏鏡人又是誰呢?一個機構的屢出狀,行政費用不斷上升,決策予人混亂,記者會表現毫不專業,絕不是一個總監可以左右一切,而是機構的管理文化,出了很大問題。

《基本法》第三章保障了創作自由。即使像港芭這類幾乎全部由公帑支持的藝團,其創作自由亦應得到法律保障。而且,更重要的是,為免予人政治介入藝術,損害藝團的創作自由,即使立法會議員,無論是建制與泛民,也很少直接介入這些團體的運作及劇目。因此,這些藝團既有公帑年年注入,亦可收受商業贊助,而民意代表之立法會議員亦不敢造次,這些藝團享有之管理自由度,比起年年向藝發局跪求資助的中小藝團,具有先天性的優勢。

藝團公職政治酬庸操控經費

受公帑支持的藝團,與其他公共機構不同,如何問責,在公共行政管理上需要相當技巧。因為一方面,藝團賴以成功,需要有最大的創作自由,而且更應不怕觸動任何禁區(包括政治),這樣才有最優渥的創作環境及空間,讓藝團發揮所長。所以,即使是政府相關之行政部門,也要尊重及捍衛創作自由,不對藝團橫加干涉。但是,受公帑資助的藝團,卻同時要面對公眾問責,因為它們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所花的一分一毫,都需要依照法律,符合程序公正,根據公共財政的條條框框做事。後者所強調的程序公正,可能會令藝團管理缺乏彈性,決策較為緩慢,甚至出現掣肘。從良好願意的角度去看,這些都是公共行政所需,確保決策科學,減少個人在決策過程施加過度的影響。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假如政府想控制藝團,最直接的方法,當然是把藝團公職,當作政治酬庸,委任一堆「皇親國戚」之藝術界人士,進入董事局以影響決策。但其實最有效的方法,卻是表面上,委任隱形「C粉」或「Y營」之人士進入董事局,但就在項目經費方面調控,令藝團不敢造次,不得動彈。在公帑不足、私人捐獻不夠之下,藝團要有創作自由?Throw it out lar!

2009年港芭「炒人」事件,假如坊間傳言屬實,是一名高層人士向事主下旨,要其立即執包袱,那麼程序公義在哪裏?其後事件鬧大卻又想重聘事主以平息民憤,卻又是哪一門子的行政管理?事後有沒有人問責?似乎又是不了了之。到了今次,有立法會議員出聲,要求港芭交代,港芭又會怎樣處理呢?又不了了之?負責港芭之民政事務局,至今也沒有哼一句聲,連說一句:「尊重創作自由」也欠奉,又是哪一門子的行政管理?難道港芭是獨立王國?除了民政局要向大家交代之外,港芭所揭示的行政混亂,公帑有可能出現有用不得其所的問題。看來審計署也應該出手,幫港芭把一把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