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能夠於競爭白熱化而且屬半壟斷性的電訊市場中創出一番賺大錢的事業,在策略上經營上必有過人之處;綜觀他在商界的作為,似可說他是以想人所未想及不按牌理出牌而取勝。在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失敗後,對於他「失牌」的原因,他的想法亦與一般港人—起碼是大多數論者和筆者—不同。筆者認為這與北京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見二十二日本欄),王氏則一再強調與北京無關;他斬釘截鐵地指出,不發牌照給香港電視,純粹是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個人決定!
王維基這種有違政治現實的說法,目的何在?若純粹不想得罪北京,重點不在「討回」牌照,因為他心裏明白,在這類不可能不牽涉政治的事務上,行政長官的決定是難以改變的,但他仍口口聲聲為北京開脫,目的顯然在於不與真正決策者決裂,如此才可能有失之牌照收之土地改變用途並從中賺一筆的機會。
「發牌事件」紛擾近十天後,王氏在創辦香港電視不久後申請並獲當局批出限於建電視廠的將軍澳土地,似乎未見媒體詳細報道;如今電視辦不成,此幅「吉地」有什麼用途?若不致與最高當局弄僵,獲補「合理價」改變土地用途便不是難事,在正常物業市道下,發展土地的所得,當可彌補甚至超越電視投資上的損耗。昨天王維基突然撤回較早前讓人相信他一定會就不獲發牌照事件尋求司法覆核的決定,改而希望藉立法會議員援引「特權條例」迫使當局和盤托出「真相」。這種策略轉移,在明知權力來源仍可費一點唇舌便令立法會議員「聯署促發三視牌」(並未同時要求當局公開千夫所指的「三擇二」的理由)功敗垂成的前提下(見昨天本報〈自由黨五票支持引特權法仍難過關〉的分析),表面理由也許是避免纏訟必然曠日久持的巨額金錢虛耗(這類官司的法律費用絕不便宜),但根本原因在留下與當局「可以商量」的餘地。對這位手握約二十億元現金(大部分為定息票據)、雄心勃勃仍想在商界再創高峰的壯年人來說,與當局保持「對話關係」,遠勝「法庭相見」更為有利,是不言而喻的。
二、在英治時期,政府規定電台電視負責人必須由英籍人士出任,獲此高位者若非英籍,港英當局便會為此人鋪下入英籍的坦途;這項不成文規定的目的至為明顯,以負責人宣誓效忠英國皇室,便不能做出有損英國及其轄下香港政府的事。有這種心照的領會,對一般百姓有重大影響力的媒介,便不會犯下原則性「錯誤」。
有這種理解,對於「三擇二」是京意的看法,便不應感意外。
可是,執行北京決策的行政長官的處事手法,實在太差勁,這在期初行政會議成員尤其是其召集人(首席成員)就此事的各自表述以至從若干與發牌有關決策官員的猶疑態度上,清楚窺見。非常明顯,行政長官有權作出最後決定,但他無法「以理服人」,才有這種眾口紛紜的官場罕見景象。北京的決定與地方官員的執行,有如主帥命令將領帶兵出戰,不管是否作好準備,後者也只有鼓起勇氣(硬着頭皮)上戰場,可惜人謀不臧,既可能打敗仗亦可能打勝仗卻傷亡枕藉,損了「國家」元氣!梁振英政府目前—這一年多來—的處境確是如此。在推行「國民教育」無功而回(現在只能鬼鬼祟祟地進行)令政府威信盡失之後,梁振英仍不思改進、改善他的處事手法,以為只要有北京撐腰便可蠻幹橫來,結果不僅令其民望「插水」(前天公布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的民調,梁氏的評分只得四十一點七,僅略高於「腳痛」前夕董建華的三十八點九分;昨天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公布的民調,顯示梁氏的支持度再次跌破警戒線四十五分的四十四分,而民望負值高達百分之三十八,為其上任以來新低!),肯定亦有損北京在港人心目中的地位!
執行主子不循正道出之的命令,需要一點智慧和狡獪手段,不然不僅禍及自身且會壞了主人名聲(台灣蔣經國政府殺江南案是顯例)。免費電視牌照「三擇二」搞成尾大不掉的社會(政治?)問題,強化了「佔中」的理據,便是現成例子。這裏說「禍及自身」,也許言重了,但梁氏的辦事能力在其北京操控者心目中又降一級,種下隨時換人的伏線,可以肯定。
三、要公允地評價王維基的「事功」,筆者認為非讀本報「中環醫企」何華真去周五的〈醒人先自省〉一文不可。一句話,王維基大量投資後,對獲發牌有合理期待,是人情之常;可是,從企業經營角度,「被擁戴為影視界新賢能」的王維基,在未獲「發牌」之前(「前朝」有關官員說他可以〔也許口頭邀請他〕申請,惟肯定不會在他未申請時便應承「發牌」給他—即使她這樣說亦只有蠢蛋才會相信),便「重手買下設備,聘請大量員工」,只能說是王氏受過去數年在商場大殺三方大有所成養成的傲氣所左右,才會作出如此輕率的決定;而在未獲「發牌」前便製作大量劇集,真不知「是門什麼生意」!
王維基信心滿滿(相信有志在必得之心便可獲「發牌」),在未獲牌照前大展鴻圖,當然與他在「回撥」電話上賺進數十億元因此有點「財大氣粗」有關,而他是否在這場博弈中落敗、血本無歸,要視其為此而購得土地的「前景」而定,現在不能遽下結論。換句話說,此役已樹立了王維基在公眾尤其是影視業界中的正面形象(是珍貴的無形收益),他已獲得不惜為香港創意工業付出重大金錢代價的美名;但他的投資究竟有多大虧損,目前仍無定數。可是,盲目相信他一定能夠獲發「牌照」的數百名不同專業的電視從業人員,卻肯定有重大創傷—斷了一條為香港創意工業盡力的前路,還有可能面臨失業的經濟損失,那是多大的失落和失望。不過,理想的幻滅和再就業也許有困難,未必全屬無辜的因素,因為王氏令這些電視人才信以為真的誇誇其談,亦要負上一定責任;而此責任,不是按照勞工規例發放遣散金便了事!
何華真: 醒人先自省
有云見賢思齊,見不賢內自省(粵音醒),HKTV(1137)申請牌照不遂,梁振英與一眾相關官員被各界狂省/狂醒,而王維基似乎被擁戴為視界新賢能,到底阿爺是否如斯該省、該死?王維基又是否既賢且能呢?
五台山年代,筆者輔導過兩個台,當過一個台的客席主持。很多高官、顯貴行會成員接近不看電視,但筆者是轍頭轍尾發燒友,類比廣播時代,有5部專看電視的VCR,數位時代是3部PVR,恨不得所有新台明天就啟播,尤其王維基電視台。
硬知識
假設中環學會開個會員入門考試,頒個MCS(Member of Central Society)銜頭,會擬出試題如下:
1. 牌照類業務,未獲得牌照前,應該用什麼投資態度?
(A)輕手、(B)中手、(C)重手。
答案:(A)輕手,根據江燕來的說法,以開酒吧為比喻,在未得到酒牌前,一切從輕,不應重手買下設備,聘大量員工,一旦不獲發牌,薪金固然全數蒸發,而設備就算割價求售,一般能回收三成是萬幸,一成是正常。
2. 王維基的輜重在於劇集隊伍,這種做法是市場學上的:
(A)Market Orientated市場導向、(B)Sales
Oriented銷售導向、(C)Production
Oriented 製作導向。
答案:拍劇集就是製作,行內人仍叫Production,所以是Production
Oriented製作導向。
3. 表面上經營電視台是一門面向公眾的生意,但在投資者得到牌照之前,其實是門什麼生意?
(A)B2C、(B)B2B、(C)B2G。
答案是B2G,因為你要向規管取得牌照,方可經營。而所有投資者,其博弈勝負與否,端賴搞手能否取得執照,失敗理論上就全泡湯,所以前期的門面成本理論上是愈少愈好,或Optimal
Small Enough僅夠就算。
4. 一家電視台得到牌照後,又是一門什麼生意?
(A)B2C、(B)B2B、(C)B2G。
是B2B,因為最重要的是向廣告商取得足夠預算,以保生存,絕不是B2C,因為觀眾數目只作為產品(廣告時間)造價的構成部分。
5. 王維基之前的經驗最強在那一個環節?
(A)B2C、(B)B2B、(C)B2G。
答案是(A)B2C:王的上市公司前身城市電訊最懂得吸引追求價廉消費者的注意,懂得獵取得他們的眼球。
分身乏術?
6. 填充題:王維基身兼HKTV的多少個身份?分別是什麼?
是四炒:(一)創辦人、(二)大/主要股東、(三)主席、(四)CEO。
7. 王維基在獲得牌照前,應擔任CEO嗎?
不應該,應另聘習慣跟政府游說的高手當CEO,若有需要,可給予略低於CEO的頭銜,設有第一、第二男主角,可以推兩面牌,打生死章。
8. 王維基作為主席,應平衡各股東利益,可以提出什麼舉措?
風險失衡
因為整個風險集中於王維基一人身上,可以提出由大股東成立私人公司,夥拍上市公司投牌,得牌後王可以贏多點,若輸了其他股東會輸少些,議案可由獨立董事辯論通過,更加另聘財務顧問加設對賭協議。有賞有罰,符合風險與回報成比例之商律。
9. 作為創辦人的王維基,他的眼光應放在哪?
由於他是旗號的發起人,當然希望企業能持續經營,所以他應考慮在申請牌照失敗後,建議公司應怎樣持續下去。
筆者就將這幾些近乎鐵一般的事實,向一群三十來歲,縱橫媒體網站之「年青人」提問,答案幾乎全錯,大部分人對電視這種看似公眾的產物,誤會是B2C業務,忘記了媒體是靠捕捉我們的眼球再出賣,所以是B2B。連這個本相也搞不清,根本未踏進商道。醒人之前,不如先自省。
作者為MASTERMIND傳承壯大輔導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