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星期五(10月25日)的立法會內務會議上,建制派議員利用大多數的優勢,否決莫乃光提出以內會主席名義要求立法會大會通過動議,用特權法迫使政府求出涉及免費電視牌照的文件。出席的建制制議員不理會強大民意要求政府交代真相,紛紛變身政府代言人,照搬「行會保密」及「司法覆核」這兩個藉口。「行會保密」便可不解釋決定的荒謬之處,我已在上文詳細解釋(見《少一個電視台事小?政府與民為敵事大!》23.10.13)。
用「司法覆核」作擋箭牌同樣是離奇、低劣。首先,立法會完全有權運用特權法,毋須理會事件是否已進入司法程序。這個法律原則,我不相信律政司長袁國強或主審法官會有異議。一年前,梁振英上任時承諾「開誠布公」的施政原則。今天,他要等到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才同意政府會在法庭上解釋某項政策的理據(例如三擇二),但依然拒絕公開向充滿疑慮的市民交代!
政府先借行會「過橋」,然後「擺法院上枱」的做法,是否希望藉此把事件不停拖下去?一旦案件開庭聆訊,傳媒便不可評論呈交庭上的文件和雙方的理據。鑑於政府有無限的資源和三年多的剩餘任期,案件可以由一審到上訴再終審。充分利用司法程序為政府決定「護航」,或拖垮對手,是否梁政府心中的依法治港?
梁振英三番四次說這次不發牌予香港電視的決定是沒有政治考慮,並強調這是香港內部的事(即是沒有中央指示或干預)。王維基也公開表明這件事與中央無關,而是「個人篩選」或「一撮人的意思」。但市民看到建制派議員在強大民意反彈的情況下,迎難而上,齊心撐特首或政府的舉措,心中難免產生「不正確」的政治聯想。我會另外撰文評論這個不明朗的政治或中央因素對未來香港管治的重大影響。本文的主旨是提出一個關鍵問題:除了遊行、集會,我們可以再做些什麼尋找不發牌的真相,令公義得以彰顯?我的答案是:我們應該發揮力量,務求立法會在下月6號的大會上,通過運用特權法迫使政府交出有關文件的動議。
首先,我會假設這件事與中央無關的說法正確,即「三擇二」是特區政府的決定。第二,我會假設絕大部分的建制派議員不會做梁振英或特區政府的「死士」。因此,在上次內會投反對票的議員沒有絕對的理由在11月6日的立法會上同樣投反對票。
不少香港電視的員工在集會上批評政府今次決定不講道理,摧毀他們的夢想。有資深藝人說得生動:「黑社會劈友都有個理由,你仲衰過黑社會,你是什麼政府?」(見《明報》27.10.13)這是無數政治冷感,甚至一向支持政府的市民上街的原因。常理是無論政府多麼強大,都不可能長期藐視大多數群眾的合理訴求,但這個常理可能不適用於梁振英領導的政府。只要中央支持,梁振英沒有倒台的危機,而中央也不會接受一名特首被群眾迫下台。所以,只要遊行、集會和平進行,即使再多幾十萬人上街,梁振英依然可以繼續氣定神閒地表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假如期間有部分抗議群眾沉不住氣,導致肢體衝撞,甚至流血,中央會支持特區政府出手維穩。積累下來的民怨可能會在明年政改時期爆發,令「佔中」變成事實,但這是另一回事。因此,我的結論是假如中央真的不干預,梁振英不會理會民意,也不會在發牌事上多說一句有意義的話。這是香港今天的困局!
不過,建制派議員的處境與梁振英不同。他們的議席是來自香港選民,不是中央。民建聯和工聯會已有不少議席是來自一人一票的地區選擇。不少直選的建制派議員在電視、電台上表示同情示威群眾,要求政府交代,只是在上星期五的內會上,他們便歸隊,投下保皇一票。絕大多數沒有直選壓力的功能組別建制派議員連門面功夫都不做,只按指示投票。
既然立法會通過特權法索取政府文件是公義得以彰顯的唯一途徑,我們一定要盡最大努力對這批建制政黨及議員曉以大義。假如他們堅持違背民意,支持政府繼續黑箱作業,我們便應該聽從孔子的教誨,以直報怨,發揮選民和消費者的力量,令他們在政治上、選舉上、團體或個人的事業和名譽上,付出應得的沉重代價。
不要假設功能組別的建制議員會不惜一切逆民意以行。我留意代表演藝界的馬逢國在內會上投棄權票。今次政府決定令不少演藝界人士憤怒,馬議員會在大會表決時棄權或缺席嗎?代表醫生界別的梁家騮在內會上投贊成票。其他專業界的代表或選民是否一定會埋沒良知、盲目支持政府?今次政府的不講理、反市場決定令不少工商人士心寒。自由黨已表示同意向政府索取非商業機密的文件。假如受到有組織的遊說行動,其他代表工商界或專業界議員是否真的不惜與普羅大眾為敵?
香港電視員工說他們不想搞政治,我完全理解。但當一群有權力可以迫使政府交代真相的議員背信棄義(即違背市民的信任和放棄履行公義),我們豈能因為怕政治,而放過他們?不要忘記,我們有份供養他們。
在政治上,一個星期完全可以改變歷史。在追求理想上,失敗的主要原因不是別人打擊,是自己放棄。《狂舞派》這齣創意電影的金句是:「為了跳舞,你可以去到幾盡?」今天,讓我們每個人問自己:「為了維護公義和香港的核心價值,我可以去到幾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