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8月11日星期日

余若薇: 新指引製造問題非解決問題 



日前,特首辦公室網頁靜悄悄上載新指引,處理政治委任官員利益衝突及接受利益款待等事宜,沒舉行記者會,留下一串問題無法解答。
 
問題一是新指引完全忽視原先目的。上屆特首曾蔭權被揭發接受富豪款待後,成立由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委員會,研究及建議如何處理特首和政治委任官員的利益衝突問題。報告出台時,梁振英信誓旦旦就任特首後會「主動將規管特首利益申報的要求與公務員看齊」,「盡快和嚴格地落實」報告的建議。
 
報告建議修改《防止賄賂條例》以適用於特首,特首收受利益,須經一個獨立委員會批准,否則違法。但新指引不適用於特首,亦沒承諾修例規管特首,梁振英當全人類失憶。
 
問題二,報告建議,違反指引要有罰則懲處,從警告到免職。但新指引無任何提述,只是無牙老虎。
 
問題三,報告建議制度要有適當透明度,特別批准要列入登記冊。但新指引第2.7段列明任何有關利益衝突的報告及指示應「妥為記錄」,沒說要給公眾查閱。發展局長陳茂波囤地事件為人詬病,其中一點正是局長只向特首申報,內容無人知曉。
 
新指引中,「私人利益」範圍極廣,包括「官員本人、其家人、親屬或私交好友、所屬會所和協會的經濟和其他利益,也包括與該官員有私人或社交聯繫的任何群體,以及該官員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任何人的經濟和其他利益」,以上詞彙沒釋義、沒時間或金額限制,執行不易。
 
核心問題是政制,市民無權選特首,加上梁振英上台後接二連三的醜聞,現時情況,新指引只會製造問題多於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