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林行止: 大話荒唐 兩制辛酸



一、

在距離回歸尚有七年的一九九年頒布《基本法》,有關當局當有藉其扼要達理的內容、 阻遏一九八二年後所出現的一波又一波的港人恐慌外移及資金外流潮的用心,事實果符這種期盼。如果北京對《基本法》的實用性,着眼點只在於平穩過渡,那麼, 《基本法》的功用,堪稱美滿,因為自九七年到梁振英二一三年上台前的十五年間,香港不僅未見雞飛狗走,「回流」跡象卻甚明顯,當然,這種情況,也許與期 間中國全方位崛興,尤其是國際地位冒升有關。

中國政經形勢大好,香港的管理卻每況愈下。一向認為「中國好香港好」的首任行政長官,不是沒有大氣,可 惜弊在性急,行事急於求成、而辦事毫不周延,在政黨政治未成氣候、未具格局的情況下,倉卒引入政治任命的官員問責制,以其並無章法,時人稱之為「『半』部 長制」,對其評價如何,可思過半。新的一套(支離破碎的一套)把過往行事有序、看似效率不彰但是大家早識究竟並予充分信任的文官制度和吏治傳統,弄得七零 八落。董建華政府的庸碌作為,從其為二十三條立法慘淡收場可見。為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可惜匆匆上馬,在全城反對聲浪下,灰 頭土臉的董建華連任任期未滿便稱病(腳痛)下台。

董氏任內七年,用心良苦、工作辛勤,雖然做不出成績,但港人大都理解萬事起頭難的周折,只數說其不能幹 而未予強烈惡評,可是,特區的管治開壞頭,港人吃上這個苦頭,叫苦連天。有鑑於董氏管治失當且有管治失序的危機,全國人大常委遂於董氏卸任前的二○○四年 主動釋法,並於曾蔭權就任不久便就涉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進行修訂。那便是大多數港人不久前才如夢初醒、感到蹺蹊的三改五部 (步)曲。


二、

必須話說從頭,是因為在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的研討會上,行政長官梁振英發 表了題為《基本法的起草、憲制地位與落實》的發言,當中提及《基本法》既有現代性也有集體記憶,人們根本不必憑字面揣測,更不該鑽文字空子,便可充分掌握 其立法原意;梁氏鄭重提到:「今天的偶然初衷不是初衷,二十五年前的《基本法》才是初衷。」
梁振英的語言「偽」術,港人早已領教;若干年後不明就裏的人,再聽到或看到諸如上引的這段話,或許會誤 以為那是泛民老將、佔領精英或學生領袖的憤慨之言,完全覺察不到不對頭的破綻。梁氏在同一演說中還義正詞嚴地說︰「中央額外授權讓香港有非主權性的高度自 治,香港必須走自己的道路,想自己的方案。」這段話出自力促港人放下「個人意願和期望」、支持「八三一框架」下的選舉辦法、號召靠攏近乎民主集中的綑綁式 一人一票(經篩選的一票)之口,怎會不令識者口呆目瞪……。眾所周知,共產黨以說一套做一套名於世,梁振英亦有這種本能,其巧言令色,更不遜於老共雖然 他在競選時一再申明他不是中共黨員!


三、

港人申請移居外地所需的「良民證」,近兩年的申領數字顯著上升;街談巷議或親朋戚友 間閒聊,那些有兒孫在海外深造、工作的,長輩大都勸勉他們或設法或考慮留在彼邦發展;「良民證」之外,在海外包括台灣置業的香港人亦大幅增長,那些九七年 前不思離港的老香港,眼見局勢有微妙之變,現在亦不得不為「後 路」籌謀;而一度幾乎為港人唾棄的BNO護照,申請人數更由二一一年的七千六百五十四名,激增至二一四年超過二萬二千名……。香港重現回歸前的「離心 力」,絕對是梁振英上台後,倒行逆施,令「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香港,變為「一黨兩制、老共主宰」有以致之!這種蛻變,是申領「良民證」、海外置業及申領 BNO護照者大增的底因。

「一國兩制」不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那是《基本法》的核心價值。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在於《基本法》裏有別於國內一制的兩制中的其中一制,那是香港本色。

民主政治,亦不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因為九七年以前的百多年殖民統治,姍姍來遲的代議政制,絕對不是促 成香港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崛興、充滿動力、蓬勃發展並且踏實自信的根本;不少港人緬懷、歌頌的「獅子山精神」,是那份奮發圖強、自食其力、奉公守法而能有 合理回報、個人意志不受集體意願壓抑牽制的生 活習慣和空間!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天的忽然初衷不是初衷」,忘記了只有全國人大主動釋法的今是昨非,才是足以動搖初衷的法門,香港人無權(即使有勇)亦沒有改變初衷的渠道和機會;如果梁氏認為今天香港有忽然初衷,那必然是人大常委的忽然而非港人的突發意向。

梁氏說:「中央額外授權讓香港有非主權性的高度自治,香港必須走自己的道路,想自己的方案。」大家只要 對照一下政治局常委張德江的訓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進香港政制發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 素和相關問題作出決定。」再聽聽《基本法》委 員會李飛主任和張榮順副主任的發言,京官根本就把普選行政長官當作「管治權之爭」,大多數泛民議員爭取平等參選權利(《基本法》所列明的權利)的積極性, 只會被指責為站在「爭奪管治權」的敵對分子。當中「高度自治」的初衷,到底有沒有出現過諸如「河水不犯井水」之類的說詞?
 
如此的「正」打「歪」不着,行政長官該怎樣領導港人走自己的路、想自己的方案?難道就是眼前那種向北京領導「超額交心」的辦法?當梁氏重溫《基本法》的起草和諮詢過程時,他是怎樣正確理解「一國兩制」和「港人治港」?豈非就是只聽京官的話、不理港人心聲?


四、
《基本法》公布二十五年後,梁振英登上「一黨」之下全港之上的行政長官寶座,他說昔日共事的「草委」和「諮委」,即使政見不同、立場有異,其為香港而義無反顧的合作性,遇上一個難題,他們就去找十個解決辦法,沒有人為了出難題而出難題……

港人對《基本法》,從當年的齊心到近三兩年的離心;從一時無兩的團結到今時今日的社會撕裂、官民爭拗, 究竟是誰在作孽?梁振英政府推銷政改新方案的口號是「一定要得」,這個「得」是怎樣的「得」?假如「得」是「袋住先」?那是代表港人受哄、受威脅、受利 誘,而不是心悅誠服地接受方案合理的「得」。

事實上,事到如今,港人對《基本法》該有經梁政府之手而成了共業(孽?)的認知,政改方案能否通過,對 特區的民主進程,已再無實質意義。假如多數人接受「袋住先」而仍有否決權的泛民議員紛紛「轉軚」,那只代表一人一票手握的是「經篩選」的票,是北京可以往 自己臉上貼金,向國際社會宣示回歸後的香港是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而底子裏,「袋住先」的香港人是個人意志受挫,一人一票夢想的實現,到頭來只 是「打落牙齒和血吞!」

大部分泛民議員對於不肯「袋住先」才足以保存尊嚴之類的說法,不是人人聽得明白;踏實點告訴大家,港人 一制,作風踏實,對這樣徒具一人一票之名而無其實的真作假時假當真,吞不下!斬釘截鐵地反對,即使亦阻止不了其發生,起碼自己沒有欺騙自己,沒有參與欺騙 後世有關香港民主進程「成功落實」的歷史!

一七,不一定得.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