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將至,多難的香港,不只事務律師為阻止北人蠶食法治集體抗議上街,還多了「失眠」、「割腕」等沉重事。這些都不是個人的問題。中港關係「變味」,社會躁動不安,李先生之外,香港多少人因之失眠?另一方面,「佔中」可說是港人的一種集體自殘,而導致危機者,無疑是表裏前後判若兩人的「祖國母親」。喪鐘為誰而鳴?沉默依然是金?
一、孔子論怎樣當法官
高院原訟庭前法官王式英說,白皮書要求香港法官愛國,如果變成事實,以後將沒有一個有專業操守、獨立判案的法律界人士肯當法官。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亦表示,香港司法獨立不容蠶食,這方面應該寸步不讓,更不容許有人說三道四。這樣看待法官的操守和司法獨立,有古風!
《論語》記載:「柳下惠為士師,三黜。」柳下惠是周朝貴族,姓姬名獲,食邑在「柳下」,在魯國任職,「惠」是他的諡號,世稱「柳下惠」。士師,就是首席法官(《周禮》:「士師掌國之五禁之法」),柳下惠為官,孔子說他「言中倫、行中慮」,就是認為他做事有原則,深思熟慮不胡來。既有這種風骨,所以柳下惠和魯君不和,曾三次丟官;有人因此提議他別再留戀魯國,棄之而去更好些。但孔子說,那不是戀國還是棄國的問題:只要你辦事按原則,到哪裏也碰壁;原則可以出賣的話,留在魯國就不錯(「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到了臧文仲竊魯位(靠小圈子搞政變上台),這位孔子斥之為不仁的昏君更乾脆把柳下惠一腳踢開,柳下惠從此歸隱,卻得到孔子的美譽,把他稱為周朝的七位有德行的逸
民,與伯夷、叔齊等並列(見《論語.微子》)。
中華史上的法官,有冒犯權貴、秉公辦事的2000年優秀傳統,這與源於英國的司法獨立觀念不謀而合。由此可見,人類文化之精華處,是沒有國界的。
另一方面,大家想想,從古代的魯國到今天的香港,像柳下惠這種富專業操守、辦事絲毫不苟、獨立判案不容閒人說三道四的法官,被逼離開司法系統之後,什麼人會替上?香港的法官往後如果都要服膺於「有中國特色的愛國」,個個靠攏強權枉道事人,司法系統難道不會變成60年來中共統治大陸、古代臧文仲統治魯國的那種模樣?
二、「愛國」何可入法?
堅決擁護偉大的中國共產黨的本地現屆律師會會長林新強說:「愛國」遲早要寫進特區法律。這是前所未有的說法,近水樓台先得月,法律界裏的那些特級統戰對象可能已經得知中央的旨意,趕快站出來表態,因此港人對此立法意圖,不能輕視。
「愛國」入法,技術上根本不可能,對中共也並不一定有利。設想:誰有權指控別人「不愛國」?人大常委會、律政司還是全香港任何人?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還是必須在特區另闢一個「政治法庭」去審理?若按「愛國法」對某位有意競選特首或將被任命當法官的人作「不愛國」指控,是否必須在篩選過程中公開作出?若提訴某人「不愛國」,須否連同證據提交法庭?被告能否上訴?上訴得直,能否反訴?若人大常委成為反訴的對象又如何?
又設想,若某被告因惡毒攻擊某位大陸領導人而觸犯「愛國法」,並因此而失去競選特首的資格,但那位國家領導人未幾即被打倒落台,罪名正正就是「惡毒攻擊」所指的,那麼,被告是否能夠得到平反?如何處理已選出來且已上任的特首?應否馬上退任,重新再選?若再選,而本來的被告勝出,中央能否不任命?假若那位被打倒的大陸領導人後來竟然平反了,香港這邊廂的那筆愛國官司又該如何是好?可見,「愛國」入法,香港將鬧劇連場,永無寧日。
中共若要硬來,是否起碼也應先替自己在大陸下一個「愛國」的確切定義,並寫入中共現有憲法然後具體立法,弄清司法程序,行之有時而且證明有效了,對大陸的法治和人民有益了,舉世公認了,再來搞香港。這是有需要的,因為香港行普通法,此法系裏沒有「不愛國罪」的觀念。不過,大陸有沒有能力定義一個放諸其自身60餘年的歷史而皆準的「愛國」概念?如果沒有這種能力,「愛國」只不過如以前一樣,是每一個領袖的意識形態把戲、維護其集團利益的工具而已。如此,卻依然要求港人照搬的話,是何居心?若大陸無此可訟之法而香港須有,則如何說「兩制」比較寬鬆?中共及其在港支持者沒想清楚這些問題,就忙着說「愛國」必須入法,實在過分。
其實,今天中國大陸官員講的「愛國」,都很無聊,十之九八是用來做護身符的;無數貪官污吏直到下台之前那一秒,個個都是「如假包換誠心誠意為人民服務的愛國派」。那是中共點金成糞的又一事例;在大陸,「愛國」已經變成最齷齪最虛假的表演藝術。然而,這已經是一種進步,我們這一代人,見證過人人對着牆上的掛像「早請示、晚匯報」的日子,飯前飯後跳「忠字舞」的年頭。然而,那些可嘆歲月並不遙遠,重慶出現「唱紅打黑」,法院也得跟着鬧,險些一個宮廷政變之後便要普及整個大陸,然後波及快與大陸融合的香港。這樣的國,愈愛愈壞。愛國不是吃奶,並非與生俱來的本能,而應該是有條件的、理性的。
一般而言,愛國無罪,乃是常識;不過,假若「愛國」變成政治審查工具,那就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若進一步寫進法律,然後來一招以此「法」治港、以此「法」治香港法官,則香港必死。港人反對「愛國」,原因不過如此。
三、覺「變味」而失眠者,豈獨超人?
李嘉誠失眠,茲事體大。香港經濟安危,繫於李氏一身遠超繫於一班無德無能的庸官。失眠的訊息,乃李氏上周五在汕頭大學畢業禮上致辭之時披露的。演詞不長,大家可以一讀【註一】。
李氏自己說,失眠因為有三個憂心:
其一:在全球化、知識經濟的時代,各人智商、能力和努力程度不一樣,機會失衡成為「新常態」。
其二:國家資源的局限成為未來發展難題。
其三:人與人之間欠缺互信;……當它未能成為潤澤社會的正能量,當大家總覺得一切在變味,對一切存疑,認為公平正義被腐蝕時,政經生態均會走向循環的大滑坡。
李氏談第一點,着眼於「貧富懸殊的憤怒」和「高福利負擔」此一事兩面對社會發展的障礙,認為教育投資是重要的解決辦法。說到這點,他老人家的火氣非常大:「我一直認為投資教育失當是對未來嚴重的罪行!」大家知道,大陸政府對教育的投資,長期偏低,按佔GDP百分比算,2012年的世界排名裏,中國大陸排100,低於很多其他發展中國家,包括蒙古、坦桑尼亞、阿爾巴尼亞、凡奴阿圖、莫桑比克、越南、尼泊爾、不丹、馬里、阿爾及利亞等─這些國家不少都是大陸以前乃至現在還在慷慨支援的對象【註二】。當然,香港在這方面也好不了多少(排名95);所以,李氏發飆,對象是香港還是大陸,讀者很難決定;如果把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才看成是他在上述第二點裏說的「國家資源的局限」的一部分,則大陸無疑是他批評的主要對象了。
此外,李氏在演詞裏,沒有再談第二點。
至於第三點,也有極可玩味處。李氏說的「變味」,到底何所指?若論大陸,那麼多年來,所有的問題和非問題,解決之道和非解決之道,基本上沒有變。黨領導一切,政治文化裏的味道,始終如一。黨與人民之間的互信程度,不同階層之間,十多年來或有微妙相對變化,但總的來說都差不多。就算不是如此,以李氏的性格,怎會無端在大陸明言國家社會的不是?
反觀香港,兩年來,特別是今年,今年特別是這個月,與北京之間的關係出現大滑坡;中共與大多數港人之間的互信大幅崩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貫說法,改為「一國高於兩制、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的管治權、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一碟好好的菜,涼過一會,慢慢發霉,終於變味;這就是香港最近發生的事。莫非李氏說「變味」,指的是香港?筆者傾向如是想。
民主派的真普選主張,大方向17年來未變。大陸對政改的說法,則由隱晦到露骨,變化很大。港人失望之餘,不再信任北京。香港「變味」,責在何方,其實很清楚。「攤牌」在即,港人因港事「變味」而失眠者,何止李氏一人?
四、割腕的女子與父母
筆者不是心理專家,不能冒充;下面寫的有關心理方面的資料,都只是這兩天閱讀和請教專家朋友所得,放在這裏,主要是為了替有興趣涉獵有關問題的讀者開一個頭。
和精神健康有關的各種違常(disorders)的分類系統,常用的有兩個,其一屬於世界衞生組織創立的「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簡稱ICD-10,這個系統包括所有健康方面的違常現象,不限於精神方面的;另一套系統,見於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制訂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一般稱作DSM-5。DSM-5注重觀察層面的分類,學術界比較多用,ICD-10則在臨床應用場合比較流行(中國大陸有自己的一套系統,稱為CCMD-3,據說包含一些國人特有的恐懼心理如「縮陽」、「走火入魔」等)。
DSM-5含19種比較常見的精神違常,其中一種是「性格違常」(personality disorders),包括三大類,其中一類稱為「戲劇型或情感型疾患」的,可再細分A,B,C,D;B項包含所謂的「邊沿性性格違常」,其中就有「自殘」(self-harm);割腕,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自殘。對自殘的誤解一般有兩個:自殘包含自殺傾向,自殘的目的是引人注意。在多數的自殘案例裏,自殘者沒有自殺傾向,也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進行自殘,不過,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自殘者的心理,的確可能出現自殺傾向,那就很危險。
導致自殘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其他精神病引起的,或與遺傳有關;另一些則是情緒等心理原因引起的。在一些案例裏,受害人的情緒受外界極度困擾,內心痛苦無法忍受,於是蓄意以肉身痛覺分散精神注意力;這一類的自殘十分隱蔽,而且往往形成習慣,自殘之後,心裏的痛苦暫時消失,感覺非常舒服平靜【註三】。
這類事例,發生在任何家庭裏,都是值得同情的。筆者自己,由於先父患有精神病,這方面的體會特別深刻。在一般的家庭裏,健康知識偏重於肉體方面的疾病;對精神、心理情緒方面違常的認識,通常比較缺乏,以致有問題也長期不能察覺,知道了也不懂得怎樣應付;輕微的違常因此變得嚴重,乃至無可救藥。在情緒引起的自殘事件裏,如果問題主要出在家庭內部,解決尤其困難。受害者如果與大部分家庭成員處於不能溝通的狀態,其餘的家庭成員就應特別多花時間小心處理,以免鑄成更大的憾事。在這兩天城中關切的事例裏,受害者在兄、妹、母之間,長期(完全?)孤立;為父者可能是女兒的最後支柱,責任因此最大。然而,天各一方,父女一年裏只有短短幾天甚或以小時計的會面,見到了還得花心思營造氣氛兼顧外界反應,療傷的有效時間到底有多少呢?
《氣短集》之四十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一 李嘉誠汕大畢業典禮演講詞見http://news.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3452639
註二 排名表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 ... nding_on_education_(%25_of_GDP)
註三 割腕參考事例見http://www.newsweek.com/why-she- ... e-self-injury-83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