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

金針集 : 「林鄭之矛」攻擊「月娥之盾」




《韓非子.難一》有言,「楚人有鬻楯與矛者,譽之曰:『吾楯之堅,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也。」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天下午在政府新聞處,發表題為「集思港益」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在記者會上,林鄭司長劈頭便申明,人口政策源自於行政長官的政綱,行政長官認為香港無天然資源,人力資源是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唯一依靠。其時,行政長官梁振英正位處距離香港遠達1975公里(或1227哩)以外的中國北京。

在記者會的開場發言中,林鄭司長還藉《基本法》試圖說明,單程證計劃有其憲制基礎,中國其他地方來港定居須辦理批准手續,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意見後確定,因此是完全不存在收回審批權這個看法。

筆者實在不理解林鄭司長何以要特意引述梁振英長官去年競選行政長官一職之時那份題為「行之正道、穩中求變」的政綱。但筆者還是知道一點,就是梁長官在政綱的第10頁,就有這樣的一項主張:「規劃中、長期人力資源的供求,包括專業人才和技術人員,並制定移民和輸入專才政策,對移居香港的外來人口積極行使甄選和審批權。」

政綱英文版第11頁則有大致相應的一點:「This requires the formulation of an immigration policy which, whilst acknowledging certain basic rights such as family reunion, reserves unto the government the authority to screen and approve newcomers to our shores and within such timeframe as is consistent with the needs and circumstances of our community.

201214日,梁長官以候選人身份發表人口政策政綱,亦說過這樣的一番話:「我哋需要呢,吔,喺最大程度上,吔特區政府呢,有個,吔,吔,甄選權,同埋呢,嗰個審批權。」

而如今,當局在「集思港益」諮詢文件中,以至林鄭司長的口中向大家說明,白紙黑字在政綱之中提出的主張,卻原來可以是有違現存制度的憲制基礎的,是完全不存在這個看法的。

看來,林鄭司長確是在貫徹梁長官的「完全不存在主義」(或曰「absolute nonexistentialism」又或「nonexistent-absolutism」)。

而林鄭司長的話,又實在教筆者此等梁特首的小粉絲太傷感、太失望。

事實上,據《基本法》第224)條,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確定的,就只是來港定居的人數。《基本法》僅訂明由中國來港定居者須取得批准,但沒說明是由中國當局還是由港府去批准,更從無指明港府對境外人士來港的入境管制對來自中國的人士不適用。

那麼,何解入境處不能對來自中國而有意到港與家人團聚的申請人,實施該處對澳門、台灣以至世界任何角落的申請人一模一樣的審批程序和準則?

另外,「集思港益」稱香港勞動力勢將下降,因此須維持人口增長,更要輸入外勞。問題卻是,香港這片土地究竟能夠承載多少人口?人口增長是否維持經濟和社會發長的必然乃至唯一模式?當局有否參考過其他經歷過人口增長滯止或負增長的經濟體,是如何維持人均經濟產值免於收縮?

再說,勞動力下降,意是政府統計中適齡勞動的人口(15歲至64歲)減少,而非實際參與勞動的人口下降。香港的勞動參與率,尤其是已婚及有子女的婦女,實在偏低。要是當局有辦法提高勞動參與率,令到實際勞動人口免於減少,則即使適齡勞動人口減少,又有何問題?

至於輸入外勞,當局稱目的之一是為應付某些工種的短期勞動力需求,以免培訓本地工人之後,這些工種的短期需求又消失,造成錯配。可是,以輸入外勞去處理,其實只是「做靚盤數」,把問題外判到其他地方,而且更會造成不公義,在香港的邊界以外製造社會問題。

對於這些問題,林鄭司長有何答案?總不成又訴諸什麼憲制基礎吧。

「『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

最後特別一提,今次諮詢文件的題目叫「集思港益」。可筆者卻明明聽見林鄭司長在記者會開場白中既字正兼夾腔圓地說「希望能夠做到好像我們文件所說『集思廣益』」,政府新聞處的發言稿卻還是寫成「集思港益」。其實新聞處是想令大家覺得好打得的林鄭司長都跟升斗小市民一樣,都有懶音,還是想重演吳克儉失言、新聞處失節的事件(見本欄今年99日)?




金針集: 煲呔好事歸現屆 CY壞事歸前朝

關於免費電視發牌的爭議,由特首至一眾行政會議成員,連日來相繼「獻醜」,淋漓盡致地示範何謂「無品」,例如既說要公開透明,然後又稱須守秘保密,而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甚至把問題提升為「職業道德」,卻其實只求明哲保身。

最新表演「獻醜」的嘉賓,就是羅范椒芬。她接受香港電台的《議政四方》訪問,首次回應發牌爭議。不過,這裏足以引發出一個最基本不過的問題,就是既然各方一再強調行會奉行集體保密制,身為行會成員的羅范,針對發牌一事的意見實只得「三個字」可言,就是「無可奉告」或「不予置評」,但她卻侃侃而談,可謂再次反映出保密制所保的「密」,原來有極大的彈性與選擇性。

羅范椒芬,她最新失言例子就是說:「都係上屆政府遺留落嚟嘅事」。

話說當港台記者問她:「一年多就有兩次包圍政總(反國教及電視發牌),係咪顯示特區管治有問題呢?」她的第一個反應不是反躬自省,而是諉過他人:「我知我講呢句說話就會有好多人好唔開心,但我都要講呢,兩件事都係上屆政府遺留落嚟嘅事,人哋話已經做咗三年,咁點解三年都未處理到個問題,點解上屆政府咁耐都做唔到決定呢?」

而其實在這裏,涉及了兩個邏輯問題。第一,就是梁振英前天才表示,處理發牌這件事是不容易的,而他在上任後,承接上屆政府工作,「政府部門和行政會議都一直努力把這件事向前推進」,言下之意,當時的工作實仍未完成;至於羅范椒芬說的「三年」,數字也不準確,因為自香港電視申請發牌起計至發牌結果公布,前後共歷時46個月,當中上屆政府佔30個月時間,而現屆政府也佔去16個月,故這310個月的時光,有逾三分之一實是「蹉跎」在現屆政府中。

其次,就算是上屆政府處理不到,跟現屆政府處理不好,究竟又有什麼的因果關係呢?難道羅范椒芬是想暗示,因為現屆政府比上屆更差,故上屆未處理的政事,就注定在這一屆手上會出亂子?

然而,事實也非如此。今年6月底,上任特首快將一年的梁振英,在未有「事先張揚」的情況下,忽然在網上發表一份名為《本屆政府上任一周年施政匯報》的東西,以十大章節來羅列自己過去360天的「政績」。

《施政匯報》由港英年代至回歸後,歷史上聞所未聞,本版同文紀曉風當時仔細分析《匯報》,就發現內裏充斥水分,梁振英多次把前朝遺留下來的政績歸為己用,且例子多不勝數,包括開始實施《競爭條例》中的條文、公布香港專利制度發展未來路向、實施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落實廣東計劃、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撥款擴建沙嶺墳場、公布「人人暢道通行」等,不單顯示出上屆政府未處理的政事實屬功績,更反映出如果沒有這些遺留下來的工作,特首能《匯報》的「政績」就會變得寥寥可數。

更何況,現屆政府坐擁巨額財政儲備,難道不也是上屆政府遺留下來的?更更何況,在新一屆政府的班底中,由特首到司長再到局長,一共16人的團隊中,是上屆政府遺留下來的人又少嗎?只要屈指一數,就可發現共有1個特首、兩名司長及8位局長,他們都是前朝中人,其中梁振英及張炳良來自行會,曾俊華、林鄭月娥、曾德成、張建宗、陳家強、蘇錦樑、譚志源及黎棟國均是問責官員,而鄧國威則是政務官。故此,羅范椒芬這句話,確實會令「好多人好唔開心」,但卻非因為是逆耳的忠言,而只因為「三個字」,就是:「諉過他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