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

林行止: 王維基心中有數 無牽無掛失牌照




一、香港電視網絡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失敗後,從網上支持者數以十萬計、在中大的「傳人對話」受千百學生熱切支持、數百創作人和影視業界從業員公開表示憤慨、去周日逾萬人(從二萬至十二萬)上街抗議當局「不發牌照無理」以至冷熱媒介幾乎一面倒為該公司不值的議論,說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是目前全城最受同情的人,並非誇張之詞。眾人同灑同情之淚或發出同情之聲,反映的是被同情者必定付出沉重的靈肉—精神和物質—代價;王氏的代價,經他本人陳述,是近四年來投入價值不可估量的心血和可能付諸流水的近十億元。

就此事對公眾表述始末及向傳媒「申冤」的表現看,王維基沉着穩重,頗具氣魄,而且流露出迎難而上將另闢蹊徑解決問題的氣勢。可是,被人同情遠遠遜於為人妒忌,以前者充其量是令「主角」成為悲劇英雄而後者為名利雙收萬人又羨又妒的對象!

王維基在九十年代電訊業戰國時代突圍而出,大有所成,白手興家(他自己如是說),營商的魄力、對新科技的掌握和迎合市場需求的靈活手段,可說是他同輩中出類拔萃的人物;而令他商業成功的眾多因素,與他具備成功創業家不可或缺的敏銳商業觸覺、勤奮精神與個人魅力(Charisma)有關。筆者對電訊世界的王維基毫無所知,惟去周六在《主場新聞》上讀到馮冠芝的〈我們都中了名為「王維基」的《蠱》〉一文,知王氏的成功絕非幸致,亦與好運關係不大。他的成功,是鍥而不捨、全神投入所業,益證畢波第(R. Peabody)數年前那本強調精明且不懈工作遠較好運重要的暢銷小冊子《好運還是醒目?》(Lucky or Smart?)立論的正確。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不發牌照給香港電視,表面理由俱不足信,相信任何在此「十里洋場」生活過十年八載的人都不會相信。說廣告不足維持五家電視台,更是騰笑天下(資本主義的天下)的謬說,以第一、贏虧是資本家的份內事,有錢賺乖乖納稅無錢賺股東自認倒霉,是天經地義的事。第二、「經濟餅」可以隨經濟向前發展尤其是人口增長愈做愈大;說市場不夠分配,純屬砌詞,不是理由。

政府回應申請人或公眾何以不發牌的理由,可以學一句內地當權官員對疑犯或犯錯下屬的慣用語,向王維基說:「你自己最清楚(你心知肚明)。」事實確是如此,政府對此事的真正理由,基於行政會議的「保密條款」,諱莫如深;而筆者甚且相信葫蘆裏有什麼藥,連賣藥郎中即大部分行政會成員及相關部門首長亦惘惘然。但此事王維基肯定心中有數,此「數」便是他很有點錢(據說他賣電訊公司賺了三四十億元,撇除電視投資〔假設全部沒有回報〕,依然是此間的超級豪富),而有錢特別是無其他生意包袱,對統治者來說是「不聽話」的原罪!筆者相信這是王氏無法經營對普羅百姓可能有深廣影響媒體的一項重要元素。

二、「財政獨立」加上王維基在商場上屢有出人意表之舉,即其人有「不按牌理出牌」(Think out of the box)特性且大有所成,「有關當局」萌生難以控制的憂慮,十分正常。顯而易見,比起其他兩家獲發免費電視牌照財團的財富,王維基只是「小巫」。正因為雄於資財意味家族、個人或企業的利益無處不在,任何一門生意不按北京的「本子」辦事,當局面色一沉,便有牽一髮動全身的效應,「大巫」為顧全企業大局,只好委曲求全。然而,此事之於王維基,可能並不管用,比方說,如果香港電視網絡的綜合節目或連續劇中有不利於締造大中華地區「和諧」或與當前國策不同調卻完全符合市場口味的情節,公司沒有後顧之憂,主事人便有不聽勸諭停拍、刪改、禁播的「膽識」,更可能打出捍衞表達自由的口號,從而掀起一場抗議群眾活動……。處此香港多事之際,「少一台」尤其是可能因「財政獨立」而難以駕馭的「一台」,自然是最穩健的選擇。

筆者對王維基的公司不獲發牌照的「深層理由」,不一定正確,但特區政府處理此事的手法,盡顯顢頇笨拙,肯定會使其民望「下行」。梁振英的競選工程,成功地把自己打造成有為、開放的行政長官不二之選;可是,上台(事實是當選未就職)後他的「有為」馬上變成不知所「為」,許多無頭無腦的「新猷」令人感到全是出自小圈子與民情脫節的黑箱作業。其自說自話的政策和道理,讓人聽來只覺是語言「偽」術,因此不起共鳴遑論具有說服力。回到申領免費電視牌照上,香港電視「大熱倒灶」,具體呈現了梁班子對信守政府承諾毫無信義,對市民的期望不假辭色,不同界別、不同團體未必是為了支持王維基而依然怒火中燒地走上街頭(還可能壯大「佔中」的氣勢),原因在此。

梁振英的施政令人徹底失望,何以致之?究竟是他稍欠斷事能力、糊塗大膽、徇私枉法、根本沒有公正本心?還是完全受只知貫徹國策不顧香港民情的京官擺布?相信港人很難得到真確答案—即使香港電視員工自發組織的「堅持正義大聯盟」遊行後部分成員通宵留守「政總」並發出政府應於七天內交代發牌詳情的訴求!不過,答案若屬後者,說明「一國兩制」名實雙亡;當前的北京當權者在守護「一國兩制」的承諾上落空,那是當今執政者有違前人的囑咐。若答案屬前者,則反映了梁振英有負作為京港之間調和彼此分歧的「中間人」角色,辜負了北京半途變卦捧他上台委以重任的付託與苦心!

三、筆者懷疑王維基沒有其他在北京可以控制範圍內的生意,等於無牽無掛,沒有讓北京可以掌控的「把柄」,因而讓北京對他不放心,為免日後「不聽話」難以收拾,遂不惜「逆民意」拒不發牌;這種想法可說受我國古已有之的人質「制度」所啟發。「軟禁」敵國人質以保障邊疆和平或令藩屬死心塌地效忠朝廷的辦法,在公元前七百餘年的周朝已為當時的統治者利用。當年的人質稱為「質子」或「侍子」。我國歷代對「維穩」信心不足的皇朝都用此法(唐朝國力大盛天下大定時玄宗皇帝曾下遣回覊留京師多年的「質子」的詔令),以換取交出人質者(鄰國以至領大軍的將領或守城的武官)的「忠誠保證」。匈奴、契丹、朝鮮以至眾多「少數民族」都有「質子」留在京師。由於行之有效,此法很快「禍延」守衞京畿、都城的將士,《墨子》(後人考出此段為漢朝人偽託)有這樣的記載:「城守司馬以上,父母兄弟妻子有質在主所(按 為軟禁人質的住所「保宮」),乃可以堅守……。」其意甚明,即守城武官的家人要被變相扣押在守衞森嚴的「保宮」,如此守城者才不會「開城門揖叛軍」或「遇攻擊便投降」。到了元朝,貴族、將校子弟當人質的以千計,以至朝廷把他們編為「質子軍」(或蒙古語「禿魯花軍」)。當唐朝的尚書左僕射安祿山於天寶十四年(公元七五五年)在范陽起兵叛變時(史稱「安史之亂,洛陽陷落」),其作為駙馬實際上為「質子」的兒子即被玄宗皇帝「斬於長安」;明末吳三桂的兒子,在一六七四年於平西王洩露他受命驅逐滿清出關時被殺於北京。這兩名「人質」被殺,前者是父親不顧兒子安危,後者則是「洩漏國家機密」,而這是筆者僅見的「人質」被殺的例子。相信史上數以萬計的「質子」,對中央政府「維穩」起了重大作用。

到了現在,「人質」已變為「財質」。在中共治下,任何在內地以至在中共勢力範圍如香港有重大投資的商人,都不會亦不敢公然作出有違中央政策的言論(遑論參與相關活動),因為他們知道這樣做的經濟以至政治後果嚴重;反過來說,這類商業利益等同政治安定社會和諧的「財質」。沒有「財質」在北京掌握中的王維基不獲發電視牌照,誰說不是有關當局深思熟慮後的政治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