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7日《明報》刊登了張志剛先生的撰文回應。本人尊重他的權利和看法。曾經說過不會重複「道歉論」的是與非爭辯,現在亦然。而張先生所述的兩點,「言論自由」及「去政治化」,在大原則上,本人是認同的。但行文所談的內容,本人深覺有地方需要作出事實澄清和分析,綜合有四點,如下:
綜合有四點
(一)法例上廉署只向特首負責。在官僚架構下,特首如有意見,可向正副廉政專員表達及徵詢。特區最高決策機關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行政會議成員,對政府或部門政策和工作有意見,可通過行政會議向特首提出!以張先生的行政會議身分,把特有權利及溝通渠道置於一旁,選擇了言論自由去「公開批評」一位由特首委任的主席施祖祥先生,在情在理都有點兒說不過去!本人23日的撰文第2段第1句內所說的「不需要」及「不適合」地把事情政治化,就是基於這背景及理據。
(二)至於張先生提問本人對「去政治化」的要求視之為政治化是否有理據支持,本人不明所以。本人所說的政治化不是指「去政治化」的言論,而是指「道歉論」。是否馮京當了馬涼?
(三)另外張先生說本人「看輕」了施祖祥先生,實在擔當不起!本人與施先生不是私交,只因過去擔當的職位,有幸與他在「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和「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中共事多年;深感他為人忠厚,處事專業和公正,對肅貪倡廉作出了很大貢獻。而對他的貪污投訴言論及闡釋,有莫大共鳴。至於施先生的品格和胸襟,廉署中人亦表敬重。但胸襟廣减人士,並不代表要被他人利用,抽水。
(四)施先生的言論被張先生批評會「拖垮廉署」,是嚴重指控。「拖垮廉署」是否屬於狠批,有沒有過火,有否造成壓力,不難判斷!但張先生回應撰文中迴避了「拖垮廉署」這一環,把焦點轉移了。雖則張先生選擇以個人身分批評,人們不會忽略他是位有分量的尊敬行政會議成員。(就如我用個人名義撰文,也不能避免媒體冠以本人之前的公職身分。)閱歷豐富的施先生當然會處之泰然,但批評是「公開的」,廉署人員的感受又有誰去顧及。有沒有壓力?真實答案在廉署人員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