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國慶前夕宣布,政治局開會後決定,開除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黨籍及公職,因他犯了貪污受賄、與多名女性有不正當性關係等「六宗罪」。
這項決定徹底宣判薄熙來的「政治死刑」,為中共十八大掃清一項主要障礙,之後薄很可能鋃鐺入獄,這對習近平的接班應是利好消息,至少清除了一個可挾民望而覷覦總書記大位的權臣,往後中共高層的內鬥至少也不會表面化。
不過,薄熙來案嚴重挫損中共的管治威信。當局指控薄熙來的其中一項罪名就是他「用人失察失誤」,或許這是指他將王立軍從遼寧調到重慶擔任公安局長。按此邏輯,把薄熙來提升為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的人,不也是「用人失察失誤」嗎?
現在中共當局追究薄熙來,從他主政大連、任遼寧省長和商務部長,到擔任重慶市委書記這二十多來的問題,包括受賄、濫用職權、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每一項都是大罪。但二十多來,中共的黨紀及組織部門,為什麼一直沒發現他的問題,反而讓他一步步升至國家領導人?可怕的是,薄熙來被揭發全賴偶然因素,而非體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如果跟薄谷開來有私怨的不是英國商人,而是中國商人;若薄熙來沒摑王立軍,又或王立軍被摑後沒逃入美國總領館;若王立軍不知薄熙來要取習近平而代之的驚天大計,那麼,薄熙來會被查處嗎?說不定兩年後,他已是中共總書記——一個身負「六宗罪」、理應被開除黨籍公職的重罪疑犯!
顯然,中共的升官制度千瘡百孔,無法有效監督及管理黨員幹部,愈高級的幹部,受到的制約監督就愈小,如此政黨還能有效治理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