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劉健威 : 政治辯護士




看着警方在旺角清場,心情矛盾。

一方面不認同學生和市民繼續佔旺佔鐘,但另一方面又不想看到警方清場。

方來清場,黃之鋒和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站在最前線,結果雙雙被捕——想來他們早做好被捕心理準備、這是有承擔的表現,求仁得仁,令人佩服。只是在這麼關鍵 時刻,那些比他們更激進的「革命家」如黃毓民、黃洋達、陳雲……不知躲到什麼陰暗地方去了?「講就夠狠,做就毓民」,一句說話把這夥人的人格和本質道盡 了。

清場不見得成功,因為清得了物障,清不了人障;人是流動的,所以市民繼續和警方玩「你進我退,你退我進」遊戲,糾纏過沒完沒了。最大的受害者當然是警察,疲於奔命之餘,既受辱又要忍耐,為當權者迴避政治責任而付出痛苦代價。

另外一個角色愈來愈曖昧的人物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這明明是警方清場,律師、執達吏……一眾人等只是走走過場,跟着把整個地方交給警察主場;警方一直清場清到禁制令以外的範圍去,而執達吏諸人都消失了。

但袁國強竟然說警方不是清場,而是協助執達吏執行禁制令之餘,也有權執行其他法例。

場是事實和結果,這是任何語言偽術都改變不了的。袁先生這樣說,只是自毀形象——袁先生說得對,警方可以以法律賦予的權力去執行不同的法例;但人們要問: 為什麼有人佔旺六十天,明顯是違法,警方為何有法不執?反而要借民事訴訟才「搭單」清場?動用數千警力去協助執行民事訴訟的禁制令是否太誇張了?

警方不執法,要借民事訴訟去清場,說穿了都是政治決定,無關法律;但令人感覺悲哀的是袁先生要從法律的角度來為決策者開脫,將法律變成政治工具。我不是為袁先生悲哀,而是為律政司這角色悲哀——逐漸成為政治辯護士。以前不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