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

鄧正健﹕例外狀態的抗爭暴力 「衝」的倫理



「批判」的功用,就是把「常識」重新質疑一次。譬如說暴力吧,我們基本上不會質疑「暴力是錯」這個說法,暴力違法,也有違道德,不論是什麼原因,施行暴力 都必須受到譴責。在這種思維的影響下,香港社運文化中就出現了一個很奇怪的概念:「和理非非」。我之所以說這個概念奇怪,是因為它只提供一種對「暴力」的 解釋,沒深究暴力的複雜性,便馬上跳到下一步,爭論「暴力」是對是錯。這也是近年在社運圈和網絡世界裏,區分立場和山頭的主要指標。

立法會的玻璃爆了,暴力問題再次成為爭論焦點。譴責事件的人論點主要有二:一,衝擊行動給予政府清場口實;二,行動無助將雨傘運動升級。而支持行動的人亦 多以如下兩點反駁:一,雨傘運動本來也是由學生硬闖公民廣場開始,清場口實早已夠多了;二,誰也沒料到學生罷課最終會遍地開花,可見能否升級是不可預知 的,成王敗寇,人們只會批評失敗者,與行動性質無關。我對捲入這種泥漿摔角口水戰不感興趣,我感興趣的,是我們所說的「暴力」,究竟是指什麼呢?

法律被懸置的社會存在狀態

上述兩種立場,可以再分拆出關於「暴力」的兩個問題:一,暴力的正當性如何可能?二,暴力如何實踐公義?絕大部分人之所以譴責暴力,並不是因為暴力本身是 錯,而是我們無法從法律和道德原則裏找到其正當性的根據,這是我們對暴力的常識性理解,對於暴力,我們零容忍。可是暴力卻例外地在社會抗爭中獲得了某種正 當性,它的前提是:行使暴力必須是以追求公義為目的。在這種情况下,法律和道德原則有時是可以暫時懸置的。依此理解,例如在佔領街道這類抗爭行動中的暴力 行為之所以能夠接受,是因為我們暫時不以法律或道德原則來評估這些行為的正當性。

那麼,在抗爭行動裏,怎樣釐定暴力的正當性標準呢?我們可以再細分為另外三個問題:一,如果暴力只可以在追求公義時行使,那麼其限度在哪裏?二,如何衡量 它的成效,以保證暴力不會因無法彰顯公義而失去正當性?三,既然必須討論社會抗爭中暴力的限度及成效,我們又如何解決暴力與法律的矛盾,以確保法律無法干 預暴力的施行?

我們每個人心裏面都分明知道,雨傘運動在催淚彈的硝煙裏突然誕生的一剎那, 香港的法律突然被懸置了,阿甘本(Giorgio Agamben)所講的「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 也在夏愨道上橫空出世。在阿甘本的理論裏,例外狀態是指一種法律被懸置的社會存在狀態,例如當戰爭或動亂發生,政府可以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例如台灣的 白色恐怖時期),這時憲法會突然失效,政府可以任意戒嚴、強制徵兵、拘捕和處罰背叛者而毋須經過一般審訊程序等等。阿甘本認為,現代國家正是以例外狀態對 人民進行外於法律的統治,並逐步將之納入恆常的統治模式之中。而「暴力」,正是其中的主要統治手段。

公民抗命跟例外狀態的裏應外合

今天香港人對於阿甘本的描述一定不會感到陌生,我們絕大部分人對中共政權的恐懼和憎恨,皆是來自中共以「維穩」之名把例外狀態恆常化的統治手段。因此,嚴 格來說,佔領運動不屬阿甘本式的例外狀態,原因是例外狀態主要是指政府由上而下的統治,而不是下而上的反抗。但更重要的,是佔領運動一向被定性為公民抗 命,而公民抗命的本質就是試圖以違法來突顯法律的不公義,它本身就是法律體制下的遊戲,尤其是當抗爭者最終以「自首」或「自願被捕」來顯示他們仍然尊重法 律時,法律的幽靈始終在上空盤旋。抗爭者並不僭越「法內」與「例外」之間的界線。

幸好雨傘運動不止是佔領運動。支持以暴力手段將行動升級的人,其實問得很有創意:怎樣把抗爭的戰場從「法內」轉移到「例外」?政府和警方在整場運動的陰招 暗招,已清楚說明了製造例外狀態已漸漸成為對付抗爭者的一道辣招,並配以恆常的兩種國家機器(法律和輿論),三管齊下,當權者的統治方式早已進化成一種更 當代的模樣了。公民抗命的倡導者常以公義駕馭法律,以道德感召籠絡輿論,但對於例外狀態下的「絕對暴力」——即不在法律秩序下的暴力——卻難以招駕。這也 是香港式抗爭長久以來一直處於被動位置的原因。

雨傘運動意外地開啟了一種以例外狀態支撐的抗爭模式。嚴格來說,雨傘運動不是公民抗命,也不是純粹的例外狀態,而是公民抗命跟例外狀態的裏應外合。當愈來 愈多人以「勇武」自居,網上也突然湧現大量網絡軍師,大談佔領兵法和捉「鬼」技巧,我們就不難明白,雨傘運動其中一種啟蒙意義,就是叫我們知道,除了法治 和社會公義,還必須以軍事邏輯理解社會運動。雨傘運動並不是香港第一次大型社會運動,卻是自一九七年代學運浪潮退卻以來,我們首次大規範地以軍事邏輯思 考社會抗爭的各種可能。

創造例外狀態的時勢延續抗爭

我特別喜歡《孫子兵法》裏的一句話:「兵者,詭道也。」要令政府「奈你唔何」,才有機會主導例外狀態下的抗爭。街道佔領是陣地戰,旨在癱瘓社會;它同時是 輿論戰,旨在籠絡民心。而例外狀態的抗爭卻是游擊戰,亦正因如此,其運作邏輯亦絕不能暴露。例如曾經出現在獅子山上的「我要真普選」巨型直幡,它就如「政治塗鴉」和「黑客入侵」一樣,既宣示立場,也跟當權者玩貓捉老鼠,令他們疲於奔命。但更重要的,是事先不可張揚,事後亦不必糾纏於「自首與否」的法律問題 上。

所以例外狀態抗爭暴力的背後,其實是一種「做而不說」的邏輯。政府永遠不會承認勾結黑道勢力和選擇性(不)執法,如果抗爭者動輒都宣之於口,豈不失掉跟政 府周旋的先機? 所以我們需要思考的,並不是暴力的正當性問題,而是如何創造更多創意盎然的抗爭暴力方式,在法律之光照射不到的暗角裏進行,殺政府一個又一個的措手不及。 一味亂衝,或散佈怪力亂神之言,妄圖增加曝光率,俱不是上策。

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按照佔中三子的劇本,我們現在會怎樣?可是九二八的機緣是時勢使然,百年一遇,要主動創造例外狀態的時勢,才是讓抗爭永續下去的正途。至於如何創造時勢?對不起,我無先入咸陽之意,請不要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