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2月4日星期二
李怡︰車公籤文帶給香港人的啟示
農曆新正開筆蘋論馬年香港大勢,且從年初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在車公廟為香港求得的籤文切入,試從不同角度來略抒管見。
籤文為:「福無私與皆天賜,禍不空生自有招。一片婆心能積善,自然福長禍潛消」。多人認為是中籤,但也有玄學家認為是「下籤」。麥玲玲指籤文與諺語「禍福無門,惟人自招」意思相近,重點在禍不在福。
老子說:「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意思是禍與福互相依存,可以互相轉化。禍是造成福的前提,而福又含有禍的因素。在一定的條件下,福會變成禍,禍也能變成福。比如說,2003 年中國大陸開放了對香港自由行,帶來一些行業的興旺,是福吧;但大陸自由行客越來越多,造成對香港人生存空間的侵蝕,對多數港人來說,就是禍不是福。 2012年中共意外地由一個疑似共產黨員當了特首,對中共怕是福了;但現在這位低能的行騙長官,相信也是中共摔不掉的禍也。
籤文開頭兩句,讓筆者想起1996 年末代港督的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他在結尾處列下了我們當時享有的一些賴以維護我們權利的體制,他提出用以衡量香港是否維持原有秩序的部份基準是:「香港是 否仍然擁有一支精明能幹且能秉承一貫專業精神的公務員隊伍?身居要職的人員是否深得同事及廣大市民的信任?香港的立法會究竟是因應香港市民的期望和特區政 府的政策制訂法例,還是在北京的壓力下執行立法的工作?法院是否繼續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運作?港粵邊界狀況是否維持不變?人民入境事務處是否繼續實施獨立 的過境管制?香港是否仍然享有新聞自由?集會自由是否會受到新的約制?香港在不斷演進的期間,是否會繼續以公平和公開的選舉,選出能夠真正代表民意的立法 會議員?在《聯合聲明》、《基本法》訂明的各個範疇內,行政長官是否真正能夠行使自主權?」
用這些基準來衡量今天的香 港政治社會狀況,即使任由中共當局、特區政府、建制派如何美化現實,都很難說不是已有大改變了,幾乎每一種最壞的情況都被彭定康不幸料中。為甚麼這一切賴 以維持我們原有生活方式的基準,香港人都任由它們流失,而沒有盡我們的力量去維護?答案就是籤文所說的「福無私與皆天賜」,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為這些權利抗 爭過,一切都是英國人的管治從天上掉下來的。當然,在形成這一切基準中,許多香港人都作出了努力,但確實是來得比較容易。來得容易就不知道珍惜,不知道世 界上許多地方這些都是用生命和鮮血才能爭到的權利。面對權利流失香港許多人也覺得是大眾的事,自己忍受一下也能夠過日子。
籤文第二句「禍不空生自有招」,也讓我們想起彭督最後一份施政報告說的一段話,他說:「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
農曆年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報章撰文,認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違反《基本法》,削弱了提委會的實質權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反問:如果任何符合民主原則的提名方法,比如公民提名,立法時要求提委會「必須」確認,是繞過了提委會並削弱提委會的實質權力,因此違反《基本法》第45條,那麼是否任何實質上制約提委會如何行使其提名權力的方法,都是違反第四十五條呢?若是,那麼現在政改諮詢文件中詢問公眾對特首候選人的數目應否設限,就都是削弱了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
按《基本法》第25 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第26條(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原則,公民提名應該是提委會應予以確認的「民主程序」,這 不單是國際公認的民主程序,也是香港一直以來在立法會及區議會直選中「唯一」採用的民主程序,絕對符合所有《基本法》條文要求的提名方法!
香港「空自招」禍的港人似乎越來越多了。早兩天竟有人要香港開放邊境,讓大陸人可以自由出入,說這是維護中國大陸人的「人權」。照此說法,保障香港人可以與大陸有不同權利的《基本法》可以作廢了。香港的禍從何來?就是彭督所預言「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
這是車公籤文帶給香港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