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

周日話題﹕酒精與權力﹕韓國性犯罪文化



文 鍾樂偉


上星期的一句「女士們,若妳們不想被強姦,我還是勸妳們少飲酒為上」,牽起一場女性對這位局長官員猛烈抨擊的激戰。在韓國這個階級保守與男尊女卑的國度裏,多年來,不少男性都是以「我飲醉了,控制不了自己而性侵犯了她」來為自己罪。韓國的司法機關,更多「體諒」因酒精而失去控制力的施暴者,只輕描淡寫地判下短短數年牢獄的懲處,有些司法人員更會主動游女受害者,以「金錢賠償」來達至雙方庭外和解。

這種對女性的貶視,至今仍是韓國歷史的一部分,不少上一輩的男人到今天依然懷有一份——「女性下屬是可被侵害的對象」的錯誤性別觀念,就如上月一宗發生在飛機上,一名韓國財閥高層「欺負」空姐的醜聞,與近周困擾韓國朴槿惠政府的,其前總統府發言人尹昶重被控性侵害女下屬的案件,都指明了酒精與權力,就是韓國當下社會賦予男性擁有「侵犯」女性的無理規則。

法例失衡 借「醉」行兇

根據韓國法例,強姦的定義是任何男性,以暴力、女性在不清醒的環境和未有能力反抗的條件下,透過引誘或取她人之便,強迫女性性交,即是強姦行為。

然而,多年來,韓國司法機關的檢控官,都會以受害者「完全」失去知覺,或是否無能力作出反抗為主要條件,去衡量受害人是否被強姦。一般受害人因飲酒過量而導致在不清醒的情下被性侵犯,韓國法院都不會即時接納是強姦行為,因醉酒不構成「完全」失去知覺與反抗力。

由於韓國職場文化中飲酒是少不免的社交活動,女性如果在淺嘗酒精後,被男方佔了小便宜受到性侵犯,檢控官一律都會以「女方未至完全失去知覺」與「男方也只是因醉酒失控」為由輕判施暴者。甚至,如果女性在酒意正濃下,被在酒吧偶遇的男伴性侵犯了,韓國的司法制度也不會保護她的安全。

除法律保障不足,韓國警方一般的審問情,也對受侵犯的女性受害者戴上有色眼鏡,質疑她們口供的真確性。出於保守男性觀點,韓國警察會以偏帶歧視的語氣,向受害女性套取口供;有些老一輩的警察,更會在檢察的過程中,以女方也有飲酒為理由,指出她們有刻意放低防範的意圖,為男方提供條件進行侵犯,最終被強姦也是咎由自取,在落口供的情下羞辱女方。

飲酒引誘犯罪固然是警方一貫對女受害人的偏見,韓國不少男警員更會在審問間,不斷針對女性的衣著打扮「諸多批評」,尤其對一些穿著短裙與低胸上衣,打扮性感的女受害人進行語言譴責,表示男性的失控,歸根究柢也是因為女士衣著過分暴露挑逗男方性慾所致,因而她們也應承擔被強姦的責任。當中更過分的是不少警員也默認,強姦只不過是男方一時之間的錯誤,是可以被容讓的。

正正是所有在法律與社會文化判斷上,對被強姦的女受害人有極為不公平的對待——有的只是輕輕的判刑,有的更只是在警方的「勸」下,簡簡單單的以金錢賠償作庭外和解;所以,造成韓國愈來愈少被性侵犯的女性,敢於公開向警方投案。

輕判強姦 遺禍人間

然而,經過屢次駭人聽聞的強姦案教訓後,韓國的社會風氣也因而慢慢出現改變,對「醉姦」行為的懲處也相應愈來愈嚴厲。

其中,發生在200812月一宗惡心的性侵犯案件,震撼了當時的韓國社會。那時,強姦犯趙斗淳在韓國京畿道安山市,殘忍暴力對待一名8女童,致其八成的大腸與性器官失去功能,經過多次手術後也難以挽救其終身殘疾的事實。雖然外界輿論群情激憤,要求判處趙斗淳終身監禁,可是,法院卻接納趙斗淳以醉酒為理由的「求情」。最終法院接納他的理據,只判處趙斗淳12年有期徒刑。其後,輿論一面倒指摘刑罰過於仁慈,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也留下「第二位趙斗淳」出現的尾巴。

一年多後,20102月,33的男兇手金吉泰,通過閣樓窗潛入位於釜山沙上區德浦洞一名13女孩的家中,將她綁架強姦並殺害,兇手金吉泰這次也提出因醉酒為理由,向法官求取寬容的判處(他提出因為事前飲了五支韓國燒酒,對當時發生的姦殺內容全不記得)。然而,這一次,法院汲取了上一次「趙斗淳案」的教訓,不再姑息這類喪盡天良的罪犯,且對金吉泰提出的藉口全不信服(質疑為何一個宣稱失去知覺的人,能潛入女受害者的家中施暴,及後更能把屍體棄置在水渠),最終判處他死刑。雖然如此,由於韓國自1997年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後,至今沒再執行過死刑,所以到今天為止,兇手金吉泰依然只是階下囚而已,未有行刑。

20124月,一名叫吳原春的中國朝鮮族男子,在水原市一間便利店外因醉酒撞到一名女士後,感到被冒犯便萌生殺人的念頭。他先尾隨女受害者回家,再強闖入屋內強姦女事主。女受害者偷偷以電話報警,但由於警方未有即時行動,只不斷詢問女事主家的位置,導致錯失拯救的良機。最終她被肢解成280多塊碎塊,裝入14個垃圾袋分別棄置,在案發13小時後才被發現。事後,雖然吳原春在法院二審後判為無期徒刑,但警方對女受害者的怠慢、疏忽職守導致最終不能避免慘劇,也引起巨大的社會公憤。

雖然多位被施暴與姦殺的歷史事實已不能磨滅,但透過她們的案件,法院與社會輿論對醉酒性侵犯的懲處,也日益進。上年11月,韓國法院首次不再受理「以醉酒為藉口」的強姦求情理據,對一名郭姓男強姦犯判處7年刑期。此外,同月在光州一宗性侵犯案件中,法院本已對那位施暴者判處5年入獄,但他卻不服氣地以醉酒失控為由再向高等法院上訴,最終法官不但加重他10年刑期,更在他的足踝上加裝電子追蹤系統以作防範。

男權壟斷 性侵無罪

在韓國,更根深柢固的問題在於,韓國社會中維持傳統儒家男女性別的極度不平衡下,擁有權力的男性,可以在公司裏「為所欲為」,特別是性騷擾女下屬而最終能「全身而退」的情比比皆是。月前,韓國一名50多歲,來自財閥Posco公司的高層代表,乘飛機從首爾飛往美國洛杉磯途中,先是批評飛機膳食未如理想,要求飛機女職員為他煮即食麵,後來又大罵即食麵未有煮好,大發雷霆,竟然拿起手中的雜誌追打空姐,引起社會嘩然。當然,近周困擾韓國朴槿惠政府的,其前總統府發言人尹昶重被控性侵害女下屬的案件,也是職場上擁有權力的一方可以任意妄為的經典案例。尹昶重在隨朴槿惠外訪美國期間,多番性騷擾一名當地大使館的韓籍女下屬。他先是借批評女下屬工作表現的機會,「邀請」那位女下屬到酒吧飲酒,席間用手撫摸她的臀部;後來,他更致電給女下屬,要求她到他的酒店房間談公事,料想不到按下門鐘後竟見到尹昶重刻意向女下屬赤身露體。尹昶重後來被朴槿惠即時開除,但此事也帶起社會有關職場中性騷擾的討論。

外訪避嫌 剝奪女權

據上年韓國人權監察的報告所指,職場裏有接近四成的女受訪者稱曾被上司性騷擾,當中近九成選擇啞忍;另一份由韓國國家性別平等與家庭部發表的報告,也顯示出五分一的公務員女性曾經被性騷擾。

發生尹昶重事件後,近日韓國總理鄭烘原出訪泰國時,隨團的職員下屬一式換了「全男班」的代表,令社會對政府竟為了避免再次發生同類事件,剝奪女性職員擁有代表政府外訪的公平待遇,感到難以理解,再者,尹昶重事件發生後,韓國性別平等與家庭部女部長也未發一言。

習以為常是罪犯犯罪的最大誘因,在當下社會盲目崇拜追求GDP與研發新一代科技革命的同時,社會對性罪行的權責定位,卻走回昔日封建時代的落伍價。抹去了四小龍的經濟光環,香港今天尚比韓國優勝的,是對性別平等的尊重。看到韓國依舊以酒精與權力為藉口肆無忌憚地縱容性罪行,反思香港,這也是我們應該珍而重之的核心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