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2月7日星期二

明報社評: 新居屋補價安排 不利解決夾心階層居住問題



特首曾蔭權終於在任7年行將退休之時痛改前非,在巨大壓力下,答允復建居屋,不過「曾版居屋」補價安排與現有居屋不同。初步看來,新補價或許使部分居屋補價額稍低,但前提是業主要盡快補價,否則要承受巨大風險;新居屋改變了現行居屋政策由政府協助夾心階層人士置業安居的宗旨,使業主陷入前景不明確漩渦。1970年代開始推行的居屋政策絕非完美,有改進空間,但是一切改動都要往較佳的方向發展,而非製造不明確(uncertainty);新居屋補價給業主製造不明確,政府應三思,否則只會適得其反,事與願違。

新安排  兩隱憂

現有居屋業主,以市值折扣購入,若業主賣樓,要向房委會補回折扣額,運作行之有效,十分清楚。至於新居屋補價安排,在業主購入單位之時,樓價按市值折扣部分,業主要一併承擔,由房委會以浮息計算補價「貸款」,實際上,這筆「貸款」就成為業主的債項。
新舊補價最大不同,是現有居屋業主若視居所為安樂窩,不賣樓,則補價與業主完全無關;到供完銀行貸款,就可以住在已經供斷的名下單位,業權雖不完整(因為未補回折扣額),但是業主就這個單位的債務,就完全清還了。

新居屋則不同,業主所購入單位,除非轉售合資格綠表人士(即公屋住戶)或回售給房委會,否則,按市值日後需補價的折扣部分,業主也要一併承擔。方式由房委會向業主「貸款」,利率以浮息計算,也就是說,新居屋業主即使供完銀行貸款,名下單位還積欠補價的金額,業主仍然是房委會的債仔,而最重要是房委會那筆約值樓價折扣的「貸款」,由於要計算利息,「貸款」會不斷增加。當然,若業主不賣樓,與這筆「貸款」還是無關,但是「貸款」愈積愈多,這個居屋單位甚至有可能成為負資產,屆時業主就算想賣樓,也會賣不出去。

所以,新居屋補價安排,房委會宛如扮演覑二按的角色,業主則負擔十成市值樓價和相關利息。

房委會消息人士介紹,政府曾經隨機抽樣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120個居屋單位,評估新舊補價方案,發現在浮息下,會有三分之二業主較現行補價少,三分一較現行多付補價。樓價與利息決定補價額,政府所做評估,有三成業主要多補地價,而多補幅度高達51%53%,不過,初步而言,新補價安排應該是愈早補價,對業主愈有利。

政府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購買居屋的業主,絕大多數無法負擔高昂的市值樓價,一般而言,居屋的三成市值樓價折扣,基本上就是他們不可承受之重,若業主無力盡快補價,在新補價安排下,會面對房委會的「貸款」愈積愈多,到了一個階段,有大筆債項的居屋,不但合資格綠表人士不會購買,白表人士也不會問津,因為賣居屋而連帶承受大筆「貸款」,相信不會有這樣的置業者。

這樣的話,就出現兩個問題。

1)新居屋業主,因為單位「貸款」積累太多而賣不出去,而現行居屋業主到65歲或以上時,可以毋須補地價而把單位轉名給家人,但是新居屋若把單位轉名給家人,已積累的大筆「貸款」,就由家人承受,屆時會出現怎樣的狀,無法想像。

2)新補價安排,政府原意為增加居屋流通,特別是增加業主向上流動的機會,但是若業主財力充裕,就會購買私人住宅,毋須買居屋,而業主不盡快補價,單位在市場就會失去競爭力,最終單位仍然是不流通。還有,因為要承接「貸款」,新補價安排會使居屋二手市場少了合資格綠表人士的買家,進一步削弱流通性,同時,公屋、居屋、私樓所構成房屋鏈,會少了公屋這一塊,綠表人士購買居屋「升呢」,交回公屋給有需要人士的良性互動,也不復再。

新補價安排,除了給業主製造不明確狀,政府也要不斷興建居屋。設若新居屋貨如輪轉,而一個單位只要轉手一次,就會成為市值單位,中產人士負擔不起;而設若新居屋因為積累「貸款」而乏人問津,就起不到流通作用。中產人士需要居屋,以圓置業安居夢想是長期存在,所以,無論新居屋「成功」或「失敗」,都不能減輕居屋對政府的負擔。

安居為本  炒賣為末

過去30多年,居屋政策之使人津津樂道,在於香港地小人多、樓價長期高昂,政府協助有需要人士置業安居,所謂流通性只屬次要末節。

新居屋補價安排,看來不以「安居」為首要考慮,流通甚至炒賣好像變得更重要,整個設計,構築一股無形推動力,要居屋業主盡快賣樓,然後投入私樓市場,名為向上流動,實際為私樓市場養客和增添生力軍。

現行居屋流動性低,是事實,不過,居屋本意就是讓人安居樂業,給社會形成一股強大穩定力量,是居屋政策成功之處,曾蔭權要改變舊居屋政策,若改得更好,值得支持;但是新補價安排給業主製造不明確狀,至為明顯,對於流通性是否有助益,也存在疑問。所以,我們促請政府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