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丁望: 說香港加尾巴 李克強留餘波



315日的人大年會記者會,李克強總理回答香港記者時重申「港人治港」,但加了一條尾巴:「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此說引起各方議論,有網 絡文章、留言聲稱要把八二憲法引入香港,一如不久前「引入《國安法》」的「愛國建議」;有人則重複「憲法適用於香港」和「港人必須遵守憲 法」的口號,這是對李氏談話的誤讀,衝擊「一國屋簷」下的兩制邊界。《基本法》的憲制框架與八二憲法有臍帶關係,但八二憲法並不在香港實施,這是誰也抹不 掉的「存在」。

李氏在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重申港澳方針:「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人民日報》317日第3版)15日,他回答記者時說:「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這是中國政府的基本國策。」接着提到《政府工作報 告》的「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他解釋,「因為一國兩制寫進了憲法和《基本法》,憲法和《基本法》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基本法》也規 定了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

表述有差異 與胡溫不同

2011
8月,李克強以國務院常務副總理身份訪問香港,在特區政府歡迎宴會致辭:「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從前後表述的比較,可知他這次加了尾巴,不同於胡溫新政10年(20033月至20133月)的「提法」,胡錦濤和溫家寶只提「嚴格按照(或「依照」)《基本法》辦事」。

他有「新提法」,是配合習總的「新常態」。201412月,習在慶祝澳門回歸15周年的講話,提到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並說「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政秩序得到尊重。」(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2/20/c_1113717267.htm

中共十八大後,最熱的中南海術語是:新常態、強亮劍、震懾力、三自信、三絕對、四個全面、主體責任等。不斷提出新口號或宣傳「新提法」,是本朝的一大特色,以突顯與前朝不同,這是表述港澳方針刻意提到八二憲法的原因之一。

本朝與前朝的「提法」有差異,引起(香)港(大)陸各方的種種猜測。有自稱「高舉愛國旗幟」者稱,這次提憲法,是要在港澳實行憲法,確保「國家安全」;有港區「人民代表」稱,提八二憲法與「港獨」有關,也牽扯「國家安全」。

從語意分析 非引入憲法

提八二憲法的意涵是什麼?得以語意學的視角去解讀。

上述《政府工作報告》的一段話,主詞(主語)是「我們」,可解讀為黨中央和國務院(或只是國務院)。從整段話去看主詞和謂語的構成,「貫徹一國兩 制」和「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謂語)的主體,是「我們」,意即黨中央和國務院有貫徹一國兩制、依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主體責任。

就語意而言,兩總的談話只是強調港澳政治特區的憲制基礎、憲制秩序,即特區的設立和「一國兩制」的實行,與八二憲法有法源關係,這是說得通的;但此 說並不意味八二憲法要在港澳實施,不是有人說的港人在特區內要「嚴格按照憲法辦事」、港人要遵守憲法。相反的,在特區內只實施《基本法》。

《基本法》規定,特區的制度、政策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第11條),特區實行的法律是《基本法》和香港原有法律(第18條);香港居民有遵守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第42條)。《基本法》並無規定香港要實施八二憲法、港人要遵守八二憲法。

李氏在15日回答記者的談話,稱「一國兩制寫進了憲法」。此說並不準確,一國兩制的方針寫入了《基本法》,但八二憲法並無香港特區的名稱,更未把「一國兩制」寫進。

八二憲法中 無香港制度

港、陸某些「法律專家」和「愛國政治教育」鼓吹者一再說,憲法對香港特區的制度、方針政策早有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這是未翻閱八二憲法和《基本法》的想當然,暴露時序的錯亂和法律的盲點。

八二憲法是在1982124日通過並實施,當時中英關於香港的談判還未正式開展,北京官方未正式公開宣布收回香港。當年9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 人訪北京,大家長鄧小平提到不遲於一、二年「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這個決策」。19849月,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草簽文本,雙方同意的聲明稱設 立香港特區、社會經濟制度不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4年第24號,頁823-824);同年12月,趙紫陽總理和戴卓爾夫人首相簽署的聯 合聲明,內容一樣沒有「一國兩制」四個字。

「一國兩制」正式寫入「國家法律」並於199771日生效,是19904月公布的《基本法》。

八二憲法不可能寫入「一國兩制」,更未規定特區的制度、政策。

實行「一國兩制」,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有賴法律、制度的約束。《基本法》已確立了「一國屋簷」(一國的主權地位、權力),也有兩制邊界,強勢的一方要有節有度,如《易經.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一國兩制」的可持續性,就在於受《基本法》約束,不要以「政治需要」動搖《基本法》規範的兩制邊界。模糊兩制邊界,令香港的政治生態惡化,積聚民怨。

八二憲法與《基本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