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可依法提名他人參選,接受提名競選及投票選舉候選人」。不及卅字,言簡意賅,凡剝奪上述三種權利者,皆不符「普及而平等」的原則,據此而行之選舉,就是假普選﹗不管嘴皮耍得如何漂亮,所持理由如何堂皇,都是欺騙人民,權貴唸唸有辭,乃是欺人自欺,出自泛民之口,簡直是自欺欺人﹗
此所以,林鄭月娥粉墨登場,煞有介事抛出政改諮詢報告,洋洋千言,不在於解釋「提名委員會」篩選候選人之議,到底如何實現中共政權實行普選之諾,而着墨於強辯這種篩選如何合法合理。一句話,就是凡是符合《基本法》和俯仰人大常委決定的,即使是魚目混珠的假普選,港人都要俯首認命,感恩接受;反之,若是中共政權認為不符合《基本法》,不從人大常委欽定的方案,儘管體現普選原則,大家都須唾面自乾,切勿異想天開﹗
所謂「政改諮詢」,不外是奴隸主唆使其總管橫刀立馬,為奴隸劃地為牢,宣佈「篩選」就是普選的御旨,讓奴隸們知所遵從,不敢造次﹗中共權貴專斷氣粗,港官唯唯諾諾,本在意料之中,但以爭取普選為號召的泛民派支吾其辭,委曲求存,卻是萬萬不能,否則萬劫不復﹗
須知民眾與強權抗爭,一如雞蛋之於高牆,本無必勝錦囊,亦無祕密武器.所以以弱勝強,不過依賴群眾覺醒,及由此引發之偉力,民眾能否組織成千鈞之力,就是成就變革的關鍵所在,古往今來,莫不如此。今日香港普選之爭,已隨着政改諮詢而圖窮匕現,否則,「和平佔中」之公命抗命又從何談起﹖
現時一向揭櫫於爭取普選的泛民主流派,對所謂「提名委員會」之議若即若離,欲拒還迎,對少數人篩選特首候選人之機關有商有量,無異應斷不斷,自受其亂;以為曲意奉迎,以所謂「有競爭性」為藍本,換取當權者格外施恩,接納泛民代表競選,不過捨本逐末,自貶身價,有若為一碗紅豆湯出賣長子權﹗有此一說,乃是至今為止,民間共識之「公民提名、不可或缺」呼聲,不但權貴恨之刺骨,視為蛇蠍,泛民主流亦不予堅持,不敢肯定。
其實,泛民主流早該大聲宣佈,以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實行民主自治,乃是港人天經地義的權利。不言而喻,《基本法》既不經香港人民同意,亦非由其代表訂立,本就不應視為金科玉律,凡不符民眾利益,剝奪其基本權利者,早該讓香港人普選之立法機關又或以「全民公投」廢除,以實現其當然之制憲權力。至於人大常委亦無權僭越香港人的自治,其就《基本法》之解釋,只具參考價值,不得淩駕香港立法機關和法院的判決﹗
無須說,「公民提名,不可或缺」之議,本就不屬值得大驚小怪的創舉,而是一項不得已的迂迴﹗所爭者,只是由民眾直接提名的候選人,不應也不得由「提名委員會」以「集體提名」為由篩走。至於其他享受特權,由「提名委員會」欽點而獲候選資格者,已是享有優待之特權。如此周折,固然由於群眾羽翼未豐,不足以推倒重來使然,亦是深知一旦一人一票普選,民眾力量藉選票顯示,定必打敗保皇派代表﹗中共政權堅持「提名委員會」必須行使篩選權,亦是洞悉此一關鍵﹗
明乎此,「公民提名」之退,不啻逼不得已,泛民主流此刻優悠寡斷,又何異首鼠兩端﹖只要一日當權者以符合《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為經,用「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為緯,強權之天羅地網只會愈益嚴密,一日泛民主流妄想立足於此而「據理力爭」,無異妄自菲薄,敝帚自珍,磋跎歲月的結果,就是民眾失望,民心散渙,「和平佔中」固然因目標不明而難有進展,至於辭職引發公投更無從談起,重蹈2010年之覆轍,讓民眾抗爭的潛力自行消解,為所謂互諒互讓的談判鳴鑼開道﹗揚湯此沸,不如釜底抽薪。
沒有抗爭,哪有改變
相信群眾,相信未來
甘為先鋒,甘苦與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