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諮詢正式展開,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表示行政長官需要「愛國愛港」是不言而喻。公眾對此說法特別關心,因為按此進路,其中一個可能的理解就是提名委員會以保障「愛國愛港」為名,以「機構提名」的方式篩選候選人,在政府的眼中是合理合法、毋須討論的。
已有不少論者論及提名委員會篩選候選人如何違反民主原則,筆者在此要進一步提出所謂的「愛國愛港」只不過是偽命題,重點在於此項「標準」於實際運作時所帶來的問題。如果「愛國愛港」變成了參選的前設,而且由提名委員會負責把關,只怕更有可能發生的是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會亂用這個權力,屆時於提名過程表現出來的明爭暗鬥將會相當難看,香港政壇將會再一次敗壞人前。
讓我們重新想一想「提名委員會篩選」在理論上的運作方式:中央政府不能接受某些候選人,提名委員會則以中央政府在港代理人的姿態禁止他們參與。莫論這做法是否合乎民主原則,實情是它連傳達中央政府意志的功能也做不到,因為在上一屆的特首選舉當中我們已經學懂了兩點:所謂「建制派聽從中央」並不絕對,而「中央政府意志」也不一定只得一個。
回想唐梁對決,已見選舉委員會制度之荒謬。建制派表面上等待中央政府確認誰是「真命天子」,實情卻向候選人為自身和個別業界套取好處。同一套制度搬到普選特首,恐怕會變成候選人之間互揭黑材料,在提名委員會確定候選人名單之前便以「愛國愛港」為藉口數臭對手。要是對手愈有實力,就愈要想方法借提名委員會之手使之不能參選。相對於為「
愛國愛港」把關,筆者只怕提名委員會最終只會演變成鹇心鬥角的名利場,場外的市民有票猶如無票。
另一個更麻煩的問題,是所謂的「中央」到底是誰。如果說篩選是為了確保所有候選人都是中央可以接受的人選,那麼當中央政府的不同派系對此釋出完全相反的意見時,提名委員又會如何自處?同樣是唐梁對決,也有分析認為和當時中央政府內部的派系角力有關。當香港的政治前途變成了北京中南海宮廷鬥爭的伸延,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又有何好處?最高興的,可能只有某些提名委員,又可以乘機向候選人套取更多的延後利益。
何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表面上看,在當前的中國政制之下,香港特首固然不能處處和中央政府對覑幹。不少香港市民對這個篩選候選人的目的並不排拒,大概也有此考慮。然而,理論是一件事,實際操作又是一件事,當提名委員會得到了篩選候選人的權力,往下來所誘發的政治亂象恐怕就不為香港市民甚至是中央政府所能控制。提倡此等權力的現選委會成員,到底是為了減少中央和特區的摩擦,還是藉機為自己累積更多的權力,不可不察。
其實《基本法》已規定特首要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條文寫得相當清楚,如將來竟有特首違背也大可以按相關的法律程序制裁之。早前有建制派中人論及政黨政治時,認為事前獲政黨推舉的特首也可以過橋抽板,不一定就受到制約;同一道理,就算我們對特首的參選者的政治取向作事前考核,也難保他朝不會反口覆舌。既然提名委員會篩選候選人極不可能達到其原來目的,卻甚有可能衍生出一系列無謂的政治鬥爭,香港市民又何必自己拿起這塊石頭,走去砸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