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酬酢檢討報告公布,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指涉及18項違規及不足之處,其中2宗涉及刑事調查或檢控。報告中,除了湯顯明面臨刑事調查或檢控的2項分別涉及公務酬酢及違規採購內容被刪去,皆詳細列出其餘違規的例子。饋贈方面,如饋贈昂貴禮物如價值4730元的鷹形雕刻擺設、5支價值10850元的紀念筆等。採購方面,委員會抽查14次採購,發現在8次緊急採購中,有7次沒有按照索取超過一個報價的規定,以及2次外訪涉及過多無關公務的行程,又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及有關行程等。
不過,以上湯顯明涉及的種種違規,嚴格來說不算是行賄,他自己亦沒有直接收受任何金錢利益,都是跟曾蔭權坐遊艇如出一轍,只是「貪威識食」、「貪小便宜」而已,如他購買的烈酒,他也不是把餘額據為己有,而是放於廉署。與其說他「貪腐」,不如說他「腐化」更為恰當。不過,老紀並不是說湯顯明的做法沒有錯,但現在關鍵的問題,似乎不應再停留在他喝了多少烈酒,去參觀了什麼名勝,而是湯顯明作為廉政專員,不能做到以身作則,按制度行事,做到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更重要的是,這次的事件足以證明他一個人,親手毀掉了一個制度。
須知道,廉署不是沒有制度,報告的第二部分「廉署的規管制度和程序」,正正詳細列出了廉署常規、公務酬酢、外訪及採購等程序,以及清楚解釋廉政專員的角色。就算是委員會在報告中的意見,都不外乎重申廉署的制度,如報告中提到在計算酬酢開支時,應「按廉署常規」將分別買酒或其他食物及飲品一併計入;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廉署「應遵循其訂立已久有關饋贈的政策」及建議廉署其他人員,
在訂購機票安排的「廉署常規」中,應列出負責批核廉政專員有關機票事宜的人員等。因此,這個報告不但說出湯顯明的違規,其實變相亦肯定了廉署的制度。
現在問題是湯顯明不尊重這個制度,不「絕對依法行事」,而他更不是路人甲乙丙,他是廉政專員,一個被國務院委任的人,一個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人,一個可以說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專員。因此,他一個人不守規矩,毀掉的不只是他自己的名聲,更是整個廉署多年來建立的良好聲譽,毀掉整個清廉及行之有效的制度。
不過,回看今天的香港政府,一個人毀掉一個制度的,又豈止湯顯明?昨日有出來表示對政府各個部門的要求「是一個高標準的要求」的行政長官梁振英,亦可說是其中一個佼佼者。近至本版同文《金針集》日前分析,在梁振英的帶領下,無論是發布《行政長官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及款待個案的指引》,還是委任新一屆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成員,皆沒有按照一貫的程序通知傳媒,破壞通報制度;陳茂波懷疑囤地事件,梁振英並沒有展開調查,遑論要陳茂波問責下台。
遠者,梁振英自己的僭建問題涉嫌大話蓋大話,被冠以「大話梁振英」之名,其實亦明顯有違問責制中,「有可能需要為嚴重的個人操守問題而下台」的規條,簡單連一個向公眾私下或公開的道歉也沒有。因此,與其說湯顯明破壞整個廉潔制度,梁振英似乎亦在破壞由前行政長官董建華一手一腳推行的高官問責制度及公務員制度,可謂毀掉一個政府。那麼請問,由梁振英口中所說的「我們亦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及「會嚴肅、切實去跟進」,還有半點說服力嗎?「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今天的政府、今天的行政長官、今天的司局長,能令民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