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

紀曉風: 金針集 - 學者:鄧連做AO都沒資格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管理者自身端正,不用下命令,下屬亦會跟着行動;相反,管理者自身不端正,縱然三令五申,下屬亦不會服 從。近日發生的港台風波,身為「管理者」的廣播處長就涉嫌「其身不正」,公然干預港台編輯自主,未能履行一個總編輯的責任。猶有甚者,他更涉嫌違反《公務 員守則》,要服眾,恐屬天方夜譚。

本版同文紀曉風早前披露,署理助理廣播處長施永遠被處長鄧忍光要求「孭啲政治任務」,又揭出鄧忍光曾批評《城市論壇》放空凳事件令官員尷尬,以及要求下屬交代構思新一輯《頭條新聞》的「思想過程」,而最新的一個「其身不正」之罪名,就是涉嫌篡改會議紀錄。

紀曉風提到「港台策劃小組曾討論是否需檢討《製作人員守則》對空凳做法的規範,會後未有一致意見,但後來會議紀錄通傳予總監級以上人員,與會者卻發現,明明 對修改《守則》未有定案,但會議紀錄竟寫成﹃會議同意﹄修改《守則》,禁止再放空凳」。筆者分析,若鄧忍光所作所為屬實,即表示他公然違反《公務員守 則》,實屬專業失德。

《公務員守則》清楚列明,「公務員必須據實闡述事情和相關事宜,如有錯誤,須盡快更正。」現在鄧忍光先是涉嫌未有「據 實闡述事情」,把會議上未有定案的結論,寫成「會議同意」修改《守則》,此為不盡不實。再者,若然這是錯誤,他沒有「盡快更正」之餘,亦沒有向公眾清楚解 釋,雖然他曾企圖為事件解畫,但亦不是正面回應多個指控,只是帶大家遊花園,既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有關行為是否屬實,此其一。

其二,《公務員守則》指出:「公務員必須按政府政策和程序行事,並須為其履行公職時作出的決定和行動,以及公共資源的運用負責。」鄧忍光沒有按政府的程序,如實報告會議情況,涉嫌篡改會議紀錄,亦沒有為其作出的行為作澄清或解釋,此為不負責任也。

若鄧忍光既沒有「據實闡述事情」,又沒有「為其履行公職時作出的決定」負責,如此說來,他既沒有盡到總編輯的職責,現在連《公務員守則》亦不遵守,究竟他是否還有資格繼續擔任公務員?

筆 者問過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他表示,現在的關鍵在於鄧忍光曾否發出指令或由他擅自修改會議紀錄,如指控屬實,他亦認為鄧忍光很大機會違反《公務員守 則》,「因為這不是一時的意外,是蓄意隱瞞他干預新聞自由,他應該引咎辭職,不但沒有資格做廣播處長,連政務官都沒有資格做」。

成名又指出,就算他繼續留任,他與港台的未來合作亦成問題,而且港台日後的公信力亦會受到侵蝕,亦會令人懷疑是否政府有關人士在包庇鄧忍光。因此,他的留任,絕對有負面影響。成名強調,若然鄧忍光認為指控不實,他應該「拿出證據來」,把所有有關資料公開。

或許公眾不知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是負責監察港台事務,然而,港台風波發展至今,局方仍然無動於衷,連日來亦不見局長蘇錦樑就事件表態。筆者問過局方,回覆亦只是「本局不便評論,本局重申政府尊重港台的編輯自主,深信港台管理層及員工可透過加強溝通,解決問題。」

根據《香港電台約章》,「港台屬政府部門,其政策及內務事宜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監察……港台及其員工須遵守適用於政府部門的所有規則和規例」,如此看來,既 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監察港台,處長亦要向局長負責,現時港台出現「內務」問題,該局不但不作出任何評論,更猶如置身事外,此舉不免令人懷疑該局是否得 悉,甚至默許廣播處長的行為,否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亦同樣失職,有違反《香港電台約章》之嫌。

就鄧忍光涉嫌違反《公務員守則》,筆者亦問過公務員事務局,局方就回應表示,「由於每宗個案有其獨特之處,當局會視乎相關事件的情況,考慮採取適當行動」。

歸根究柢,現時鄧忍光可以做的,就只有真正開誠布公交代事件,如真,請引咎辭職,如假,請用證據說服公眾。否則,他連公務員的基本信念──「誠實可信、行事 客觀、不偏不倚、對所作決定和行動負責」也沒有遵守,接下來的一年半任期,他的「令」不會有人「從」,更不用旨意有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