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練乙錚: 頌國史三起「過激」學運 嘆本地「高知」自私無知


「新愛國」當道,炒了「老 愛國」高官的魷魚,並透過一些粉絲團之類的組織公布了如下罪名:青年工作做得差,以致數以萬計的中學生、大專生上街搞佔領,宣揚命運自決、香港獨立。特府 領導如此手起刀落「勵精圖治」,民眾理所當然有興趣知道「新愛國」往後如何爭取年輕人。這個恐怕不太難,近日幾位梁營猛人幹將在港大「副校不委任」事件裏 的言行,最能折射出目下當權「新愛國」對待年輕人的基本態度。

「混蛋」的意思就是「雜種」

事件中,無論是主角李國章、盧 寵茂還是新加入戰圈的劉遵義,這些梁營裏頭的高級知識分子大教授,看穿了原來都是十足家長脾性的人物,稍見學生行動「出軌」,便條件反射須要發洩因而無限 上綱。例如,李國章一再指控大學生是「紅衞兵」,對他搞非法禁錮;但大學生要求校務委員在會議之後留下解釋重要決議,絕對比不上中小學裏老師罰留堂那麼嚴 重,何來「禁錮」?又例如,聲言要「救救孩子」的劉遵義,卻在文章裏公然主張要把涉事學生「監禁一天」、「罰社會服務100小時」,終了還臭罵學生是「混 蛋」。

大家知道,「混蛋」就是「雜種」的意思。在谷歌翻譯頁面上輸入
bastard一詞然後一按,出來的結果就是「混蛋」。文革時期,工 農紅衞兵鬥那些「黑五類」(地、富、反、壞、右)加「臭老九」(知識分子)的後代的時候,大條道理就是「老子孬種兒混蛋」這個基於血統遺傳觀念的口號(青 年遇羅克因為反對這種口號,竟被宣判死刑,1968年在北京工人體育場的十萬人大會上遭當眾槍斃。);大陸權威網站《漢典》給「混蛋」配的英文等同詞是 scumbag;美俚指「用過的安全套」,更是罵人語中的極品。

堂堂前任大學校長,如此有失斯文粗言穢語咒罵青年學生(及其父母),真是 全世界古往今來學術界裏罕有。梁營「新愛國」以這種黑臉人的這種黑臉態度去樹立「新的」青年工作作風面貌,則無論花多少錢成立多少個「青年工作委員會」之 類的白臉組織,成效到頭來不見得會優於先前「老愛國」含蓄低調搞「潤物細無聲」的那套,反而很可能會更差。不過,一些樂見有人替京港當權派倒米的反對派, 則一定會很歡迎李、劉二氏的表現,因為他們愈是對着學運領袖生不斷加碼起勁咒罵,愈會引起其他大多數學生和年輕人反感,特府以後的「青年工作」就愈困難。

然而,港大學生這次衝擊校務委員會,到底算有多「出軌」呢?論者當中,已有把這次行動比諸
1919年五四運動裏的「火燒趙家樓」,認為微不足道;又或者比諸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民權運動與反越戰運動裏的一些學生行為,結論也是蚊髀同牛髀—— 冇得比。不過,如果拿這兩個近代和外國的運動裏的學生行為與古代國史上的三次大規模學生運動相比,也一樣是蚊髀同牛髀——冇得比,因為參與後者的學生所冒的風險極大,其主角就算即時免死,後來都死於專制權力。三個故事,都可歌可泣。

西漢鮑宣反貪腐被抓引發學運

二千年前西漢諫議大夫鮑宣反貪腐被捕引發的一場學生運動,大概就是國史上的第一次學生運動。

西 漢末年,哀帝當政,天災加上人禍,天下大亂。諫議大夫鮑宣上書哀帝,痛陳百姓面對的困厄,直說「民有七亡而無一得」、「民有七死而無一生」,史稱〈七亡七 死書〉。書中,鮑宣請求哀帝痛改前非,進行改革,但無結果;不久,鮑宣反被丞相孔光老屈,指他犯上作亂,奏請判極刑。消息傳出,不少人為他叫屈。這時,朝 廷裏的一位博士弟子王咸,竟然膽敢出面相救(「博士弟子」是一個頭銜;漢武帝設「博士」,又給每個博士配備「博士弟子」五十人,由郡縣挑選、中央委任)。

王 咸,這位當時的「大學生」,製作了一面大旗,上寫「欲救鮑司隸者會此下 」。馬上,就有一千多位博士弟子響應,聲勢十分浩大。《漢書.鮑宣傳》這樣記載:「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車不得行,又守闕上書。上遂抵宣罪減死一 等,髡鉗」。意思是說:次天清晨,這班博士弟子兵分兩路,一路截停孔光上朝的座駕(這明顯是禁錮,而且禁錮的對象是丞相!),另一路則跑到皇宮外(「闕」 指皇宮門前兩邊的瞭望樓),上書給皇帝,要求釋放鮑宣(這是進一步「要挾中央」!)。哀帝不得已,最後同意了博士弟子要求的一部分,即免鮑宣一死,卻罰他 剃去頭髮,用鐵束住他的頸,趕回鄉下【註1】。

北宋末太學生陳東領導反投降學運

兩宋之間太學生陳東領導的「伏闕上書」, 是一場反投降運動。北宋末年,金人屢屢犯境,朝廷裏的一大串以宰相蔡京為首的幾個貪官主張妥協,史稱「北宋六賊」;與之抗衡的是主戰的、史稱「南宋四名 臣」之一的李綱,以及其他武將如范仲淹等。可惜,李綱等主戰派不是在外面披甲上陣,就是給打入冷宮,他們的意見很難上達;替他們撐腰、頂住妥協派的,便是 經常在朝廷裏、皇帝身邊議政的一班太學生。原來,北宋自神宗始,太學生便開始了針砭時弊的傳統,人稱這些太學生作「無官御史台」;南宋一部專門記載太學生 事蹟的書《上庠錄》 裏,有宋神宗的一句話:「太學生好雌黃人物,雖執政官亦畏其口。」【註2】

《宋史.本紀第23》記載,欽宗宣和七年,「太學生陳東等上 書,數蔡京、童貫、……,謂之六賊,請誅之」。靖康元年,欽宗聽信主和的太宰(副宰相)李邦彥,罷免了李綱和另一位主戰大臣種師道,太學生陳東於是向皇帝 要求讓李綱復職。不過,這次不是提提意見那麼簡單,而是「太學諸生陳東等及都民數萬人伏闕上書,請復用李綱及種師道……會邦彥入朝,眾數其罪而罵……眾不 退,遂撾登聞鼓,山呼動地。」

看官,一眾太學生佔了朝廷入口,等到副宰相上朝之時,當面數落之羞辱之,然後大擂登聞鼓(民眾有事向皇帝進 言時在朝廷門口打的鼓),請欽宗上朝聽證定奪,那是何等氣派!結果,欽宗不得不恢復李綱、種師道、范仲淹等主戰派官員的官職。這是正史裏的記載,比較平 實;在《大宋宣和遺事》等話本、野史裏,就更加繪影繪聲,有「李邦彥嚇得魂飛魄散,以袍袖護頭逃返宮中,官帽墮地,靴子脫落」、「眾打登聞鼓至鼓皮洞穿」 等的生動描述【註3】。

清初的反貪腐學運——「哭廟案」

清初的反貪腐「哭廟案」,是清初順治末年、康熙登位頭一年之間發 生的一場大案,名儒金聖嘆因此案受屈而死,是為清初「江南三大案」之一。前述兩次學生運動都有「階段性勝利」,雖然事件中的主角、忠臣,後來都不得好死 (是中國,古今都一樣!)。但這一次大學生「哭廟」,卻是全軍盡墨。這件事在《清史稿》裏只有一句話隱晦帶過,但在野史裏則有詳細記述【註4】。

順治十八年,順治帝死了。幾乎同時,蘇州發生「抗糧哭廟」事件。事緣前一年新任吳縣縣令任維初是一個大貪官,貪得十分厲害,民不聊生;當地的一大批秀才同情農民的遭遇,寫了「揭帖」(「爆料」的文章)〈哭廟文〉,跑到孔廟示威,把矛頭指向包庇任維初的上司、巡撫朱國治。

這 個朱國治,是漢軍正紅旗人(一說是漢軍正黃旗人。「漢軍」是清兵入關之前已經建立的軍隊,招降納叛而成,主要是漢人或者是滿化漢人,也有其他民族的;地位 比滿軍八旗低,上級將領都是滿、蒙或女真人居多)。朱任江蘇巡撫之後,搜刮無度,人稱「朱白地」,凡鄉民有欠糧者,不論欠多少,一律以抗糧為名逮捕,牽連 人數以萬計,史稱「江南奏銷案」。不過,他對付上頭的手段非常了得,是一位出色的「行騙長官」,以致他死後,清廷竟視他為「忠義」;《清史稿》更把他列入 「忠義傳」裏。

〈哭廟文〉寫道:「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員為吳充任維初,膽大包天,欺世滅祖,公然破千百年來之規矩,置聖朝仁政於 不顧……鼠窩狗盜,偷賣公糧,罪行髮指,民情沸騰。讀書之人,食國家之廩氣,當以四維八德為儀範。不料竟出衣冠禽獸,如任維初之輩,生員愧色,宗師無光, 遂往文廟以哭之……」把地方行政長官罵作「鼠」與「狗」,在帝制時期,是非常激烈而無禮的行為,比今天的學生示威者「講粗口」更甚;儒教熏陶之下成長的秀 才,竟敢如此斗膽犯上,確實有勇氣。

「哭廟」的場面十分浩大,朱國治知道後大為震怒,馬上強力鎮壓。野史《辛丑紀聞》這樣記載:「諸生湧 至者百有餘人,鳴鐘擊鼓,旋至府堂,乘撫、按在時,跪進揭帖。時隨至者復有千餘人,號呼而來,欲逐任令。撫臣大駭,叱左右擒諸生,及眾,遂爾星散,只獲去 十一人」。四月二十七日,金聖嘆也被逮捕,並列為首犯,罪名是「搖動人心倡亂,殊於國法」。一說金聖嘆在事件中並無重要角色,只不過平素好打抱不平,常常 揭露官府的黑暗。最後,連金聖嘆在內一共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用亂炮打死。

古代「過激」的自發學運代表民族正氣

上 述三學運,都是一些古代正義之士在儒教的道德感召之下獻身的行為,可歌可泣。這些學運,從帝制統治的觀點看,無疑都含有「過激」成分,為腐朽的當權派所不 容,但究其實質,要害並不是過激不過激,而是觸犯到當權派官僚的具體利益。這些事例,在專制時期的學校歷史課裏從來不受重視,就算提及,也是輕輕帶過,甚 或加以抹黑(例如「哭廟案」裏的示威請願,被說成是有秀才知道任維初貪腐,蓄意勒索他而作出的行為)。

然而,我們從這些事例可以知道,便 是在古代,正義的、代表民族正氣的學生運動不僅存在,而且每每犯法、「過激」,其程度大大超越今天我們在香港見到的。這個重要的傳統說明,自發的(而不是 統治者利用學生搞奪權而挑起的)學運,參與者都是極為優秀的知識分子;他們願意暫時放下書本,擔當起時代要求他們擔當的重任,拒絕逃避。五四運動、台灣幾 十年來乃至最近的太陽花學生運動,其實都是跟這個古老的傳統一脈相承的;香港自1997之後特別是最近三年興起的大大小小學生運動,自然也一樣。

今天,那些只懂得叫學生勤力讀書勿搞政治的人,不是為了一己私利而別有用心就是對國史及儒教傳統太過無知。筆者這個批評,說白了,是針對如李國章、盧寵茂、劉遵義這一類高級知識分子作出的。

【註1】見《漢書.鮑宣傳》;在維基文庫版的《漢書.卷72》中的最後一傳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漢書/卷072。

【註2】見《燕京學報》2010年10月新第29期王曾瑜文章〈三學生、經學生與宋朝政治〉第二節第一段:
http://xiangyata.net/data/articles/a01/867.html。

【註3】見維基文庫《宋史.本紀第23》第二、四段: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宋史/卷023;《大宋宣和遺事》見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大宋宣和遺事;太學生陳東的詳細事蹟見《宋史.卷四百五十五╱列傳第二百一十四》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宋史/卷455。大陸年輕史家程騰飛有這段歷史的通俗演繹,見http://www.kanunu8.com/book3/8087/178742.html及之後的連續幾集。

【註4】見《哭廟異聞》和《辛丑紀聞》,「哭廟案」的兩種最重要史料:
http://zwxsssc.blog.163.com/blog/static/60827011200911207403448/和http://zwxsssc.blog.163.com/blog/static/60827011200911208156897/。

港大校委會一直未就「委任副校」作出決定,上周二(七月二十八日)終於引發學生衝進校委會會議場地。(資料圖片)

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古德明: 乳房襲警



今年三月一日,元朗有幾百人聚集,抗議走水貨的大陸客填街塞巷。攝影鏡頭之下,抗議 者吳麗英遭警察重重包圍,推倒地上,起來時鼻血橫頤。她說還遭警察手觸乳房。法庭之上,暫委法官陳碧橋重判吳麗英入獄三個半月,罪名是用乳房襲擊警察: 「以女性之身,惡毒之心,誣衊總督察陳嘉寶非禮。」請不要說吳麗英乳房襲警故事無錄影可證。官家給小民定罪,小民還能怎樣。

陳碧橋是香港學生輔助會有限公司老闆。公司贊助人是唐青儀。唐青儀夫婿是梁振英。梁振英是中共如臂使指的香港長官。由此看來,吳麗英罪有應得,尚何疑哉。

《史 外》卷六有一個故事:明熹宗年間,揚州知府劉鐸守正不阿,忤逆權奸魏忠賢,被送刑部訊鞫。刑部尚書是薛貞。薛貞是魏忠賢義子。於是,公堂之上,薛貞喝問劉 鐸:「汝欲誰恃(你倚靠誰人)?誰將己富貴干預汝身命耶(誰會為你的性命而不要富貴)?」劉鐸笑道:「一時之富貴有限,千秋之清議難逃。」薛貞大怒,先把 劉鐸打得體無完膚,再抓去西市斬首。後來,熹宗駕崩,思宗繼位,逐殺魏忠賢,薛貞也難逃一死。

但今天那些薛貞絕對不必擔心。中共比魏忠賢強一百倍,保證他們可以富貴終身,管他什麼千秋清議。法庭上冷不防向陳碧橋叫「狗官」的那個小民,假如給逮着,一定還要因「藐視法庭」入獄。

【最後防線 ‧ 前言】司法獨立 防守在赤化之前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去年年末,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發表一份民調報告,顯示最多受訪者認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92.7%),而且最為重要 (22.9%)。法治的基礎是司法獨立。《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聯合國訂明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包括司法機構判決不受任何外力左右;法官產生須專業、公平、公正;法官須有充份經濟保障等。沒有司法獨立便沒有法治,沒有法治,便沒有香港。法治是香港的最後防線。一如本專題的受訪者之一,退休法官王式英所言:
「這是整個世界對香港的最後信心。無論你是外國投資者,還是本土市民,你之所以相信香港,是因為你還感到自己受獨立法制保護。這是香港的命脈。」
這 一番話,香港人確實是最清楚不過的。王式英憶述一件往事:2002 年,香港經濟低迷。為紓緩財赤,政府提出公務員減薪方案。本來方案對象包括法官在內,但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強烈反對,認為法官薪酬不應與外在條件 掛勾,以確保其獨立性。王式英指,儘管李國能所言看似讓法官擁有「特別優待」,但主流民意仍未對這「不公平」方案有太大反響,而意見終於亦獲政府接納。他 認為,事件正好反映,香港公眾亦認同司法獨立,較之於公平減薪更為重要。

但我們一直賴以安身香港,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現在正處於怎樣的處境呢?

中共所謂「依法治國」

一個月前的這一天,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正在北京出席一個名為「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的活動。
「國 家現在全面大力推動依法治國。」袁國強起首時道。其後他說,「國家現在是世界經濟發展的火車頭。」為了「讓中華地區的經濟和競爭力維持良好發展,法律和司 法的配套工作非常重要」。及至演說尾聲,他又道:「國家現在在國際舞台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兩岸四地聯手增強中華法律和司法系統在世界舞台(特別是國 際法律、司法舞台)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應是發展方向之一。」

姑勿論司法的意義是否為經濟發展和國家話語權服務,袁國強口中提到中國那「依法治國」的願望,邏輯上不可能實現。

人民網形容「依法治國」內涵包括以下幾點:
(1)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2)國家事務受法律規範;
(3)任何人與機構均按憲法和法律辦事
然 而事實上誰都知道(我想連袁國強也知道),那露骨地在「依法治國」四個字上面操縱司法權的,叫「共產黨」。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126 條訂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另一方面中共又有個叫「政法委員會」的機構,專門「指導」 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運作,這就讓事情變得十分矛盾。「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甚至還有一篇文章,直言中國不能搞司法獨立,稱「如果實行西方國家那樣的司法體制 (司法獨立),就必然...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執政黨一方面提倡依法治國,另一方面發表文章反對憲法,實屬世間奇聞。

白皮書敲響赤化警號

當然你會說,根本無人相信中國講法治、司法獨立,看劉曉波、李旺陽、艾未未等案例便了然,誰會傻到用法理論證箇中矛盾所在。然後你可能還會補上一句:幸好香港還有法治,司法尚未赤化。

那麼我想提提你,不過是一年前的事,國務院新聞辦公布「一國兩制」白皮書,指香港司法人員也是「治港者」,故必須愛國。如果你還當律政司司長是司法 界一員的話,那他無疑就是司法界率先跪低的一個。當時袁國強為白皮書護航,聲稱它不會動搖香港司法獨立,又指法官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已等於愛國愛港。

事實證明不少法律界人士對其意見無法苟同。白皮書發表後,超過 1,500 名律師穿上黑衣,從金鐘高等法院遊行至中環終審法院,直指「要求司法人員愛國愛港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王式英亦發聲明支持遊行,直言要愛國就無人肯做法 官。大律師公會則發出聲明,引述公會前主席 — 正是袁國強本人 — 說法,認為不應將法官視為「治港者」,否則會令人誤解香港法院是政府機關一部分。

倒是時任律師會會長林新強站在中共一方。他以律師會代表身份,聲稱「要求法官需要愛國」沒有問題,又稱頌共產黨「好偉大」,結果引起律師會發起倒林運動,最終締造「大奇蹟日」,通過不信任動議,令林新強成為 108 年來首位被通過此項動議的律師會主席。

香港人的最後防線

一 場勝仗,成功擊退了一襲司法赤化巨浪。但你以為中共會就這樣放棄嗎?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否從此就得到永久保障?若不,它可能出現的危機在哪裡?港人又該如 何保護它?在《立場新聞》新專題【最後防線】裡,我們走訪司法界各領域人士,包括法官、大律師、律師等,請他們談述司法獨立現況,與及其堅守獨立原則的經 驗,以期讓讀者理解,香港正面臨怎樣的考驗。
所有法律界人士,包括司法機構都需要意識到整個系統的脆弱。──王式英
我們認為這個題目至為關鍵,並不只因為捍衛核心價值是最核心的核心價值,更是因為,假若香港司法不再獨立,從法官到律師,整個司法界都要愛國愛黨,那集會自由也好,言論自由也罷,都不再具備意義。當明日我們隨時在監倉見,今日還能捍衛些甚麼?

那確實是香港的最後防線。守護者們請為此努力。

文/楊天帥

【最後防線 1】專訪退休法官王式英 (上):北京影響日增 司法獨立隨時崩壞


今年 3 月 1 日,文員吳麗英參與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與警察發生衝突,血流披面。其後被控以胸部撞向警員,襲警罪成,判囚 3 個月 15 天。

判決一出,「胸部襲警」一說,隨即紅遍全球。《TIME》以 《A Hong Kong Woman Got Sentenced For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With Her Breast》為題,報道此事。英國《鏡報》、美國網媒《哈芬登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 、日本《共同社》以至泰國《Bangkok Post》均有跟進報道。香港方面,多名意見領袖發聲,藝人葉蘊儀發起一人一相行動,以作抗議。周日更有超過二十個團體在灣仔警察總部「胸群出動」示威,長毛、韓連山等男子漢,在衣服外戴上胸罩,以之作為「武器」,批評判決荒謬。

不僅是胸襲警察一案,自去年雨傘運動之後的多宗案件,均令人愈發質疑,香港是否還受法治保障。朱經緯揮棍打途人,黑警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俱有片為證,然未被檢控。有市民因義憤填膺多次致電朱經緯構成騷擾,卻已被提堂判刑。人稱之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還存在嗎?

香港還有法治嗎?

「我不認為,法官的工作不會受港府及中國影響。」

說這句話的不是別人,而是退休法官王式英。以敢言著稱的他,雖已退休 7 年,名字仍在司法界無人不曉。他早於 1970 年已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回港後從事法律工作,1994 年轉任高等法院法官,一做十四年,至 2008 年自高等法院法官一職退休。2000 年趙世曾舊愛 Terri Holladay 索 6 億生活費,趙世曾在庭上指不明白「playboy」何義,被王式英反譏﹕「相信庭上除了你之外,其他人都知道什麼是 playboy!」2003 年他審理龔如心與王廷歆爭產上訴案,笑指龔如心與王德輝「經常手挽手,很浪漫」,成為一時佳話。2006 年,一名印度裔商人票控匯豐銀行逼他出售商廈,王式英狠批匯豐狡詐、無道德、埋沒良心,是資本主義的醜陋面孔,判匯豐賠十億。最終雖被上訴庭以措詞誇張為 由駁回,其言論也為不少弱勢吐一口怨氣。

退休後的王官,依然關心社會。《立場新聞》邀約他接受訪問,結果他除了同意撥冗以外,還寫來一篇專文。由此也可反映他對司法獨立問題的關心。

「你看港大的事就知道了。如果學術自由都能以這樣的方式被威脅,為甚麼司法還能獨立?」

他直言,在他以至許多法官眼中,香港社會的上位者,無論是負責遴選法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 JORC) 、政府、法律界、獨立機構,以至部份傳媒,都太接近北京政權。
而敢於發聲的一群,則往往被標籤和攻擊。

「我會說,現在還相信司法獨立不會被侵蝕,是很天真的想法。」

在這個層面上,或許大多數香港人仍然天真。根據港大民研調 查,香港法治指標評分最新數字為 6.67,表示市民對香港法治狀況傾向正面。儘管有時谷住度氣,還是會以寵物形容法官,可是在主流民意裡面,法官好歹還是保留了「大公無私」的形象。一個 無形的光環 (aura) 依然籠罩著紅袍與假髮。這一點,比如說跟市民對警察或者政府高官的印象相比,是相當迥殊的。

至於,事實又是怎麼一回事,讓我們從袁國強說起。

律政司司長 — 司法獨立的暗病

如果你問,七警與朱經緯為甚麼可以逃離法網,不被起訴,那你就等於在問,為甚麼律政司司長不作起訴。
律政司司長的關鍵職權之一,正是提出刑事起訴,正如律政司自己的網頁所言:
香港的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應否對某宗案件或某類案件提出檢控,是由律政司司長及代其提出檢控者決定。
此 職位 2002 年前本為公務員。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當年推行高官問責制,把律政司司長改為政治任命。產生辦法為經特首提名,由北京任命。在理想的問責制下,律政司司長向 特首負責,特首向選民即港人負責,是以港人應可監察律政司司長如何行使刑事起訴權責。然而眾所周知的是,實際上特首並非民選,而是由北京操控小圈子選舉決 定。因此律政司司長的老闆也就變成北京政權。

事實上,早在 2002 年,已有擔憂律政司會不會看北京臉色決定檢控與否,令法律淪為政治工具。其時大律師公會曾建議,把刑事檢控工作從律政司司長職能中剔除,交到另一獨立官員手上。然而政府並未接納,此項工作仍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

縱觀七警、朱經緯逍遙法外,大量無辜市民卻被告上法庭,甚至須自行搜證以保清白,到底現時律政司司長是為港人還是為北京檢控?就由市民雪亮的雙眼自行判斷。

王 式英坦言,他認為袁國強有親北京取態。去年一國兩制白皮書出爐後,袁國強曾為其護航,指白皮書「絕無意圖或企圖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王式英當時已發聲明表 明反對,直言不同意白皮書要求法官愛國。而在今年,袁國強又成為「政改三人組」之一,積極推動政改方案,與大律師公會及許多司法界人士意見各走極端,王式 英直言,「他的公信力已成疑問」。

「然而他卻無論在 JORC、行政會議、立法會、司法機構均佔有重要位置,更是傳統上的司法獨立守護者。」他說。「在不久將來,律政司將會被視為司法獨立的暗病,社會需要重新審視他的角色。」

常任法官 — 誰能左右遴選過程?

除了提出刑事檢控外,律政司司長也在遴選法官的工作上,佔有席位。

當然誰出任法官,並不是他一個人話事。否則司法獨立不是危險,而是早已死去。現時香港的法官委任程序,由 JORC 主理。JORC 由九人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兩名法官、一名大律師、一名律師,與及三名與法律界無關的人士。

現時 JORC 名單如下:
馬道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主席)

袁國強
律政司司長(當然委員)

鄧楨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張舉能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石永泰
資深大律師

熊運信
香港律師會主席

沈祖堯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

林李靜文
商界人士,2013 年退休,現為怡和管理有限公司顧問

鄭維志
永泰地產有限公司主席
王式英解釋,遴選過程以保密形式進行,但一般認為行之有效。取得遴選結果後,JORC 向行政長官提名,由行政長官正式委任。理論上特首雖有最終決定權,但自機制成立以來,他一直照單全收。

然而還有一個疑問:除了馬道立和袁國強是當然成員外,其他委員會成員,又是如何產生的呢?

根 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 ,全部均由特首任命。雖然特首須在委任大律師及律師兩個位置時,諮詢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然而該法例列明,「行政長官可委任並無獲如此推薦的其他人」。正 如王式英評論遴選系統時指出,「政府有獨一無二的權力,在系統中委任關鍵人選。」當政府,特別是特首的公信力插水,整個 JORC 是否還可信任,便成疑問。

暫委法官 — 破壞所有司法獨立保障

當連法官來源也來值得商榷,也就別說,更危險的暫委法官。

不少人在討論「胸部襲警」一案時,便察覺到其中一個問題,正是負責案件的陳碧橋身份為「暫委」裁判官。

但,甚麼是「暫委」裁判官?「暫委」二字,到底有何問題?

一 般正規法官又稱常任法官。為確保香港司法界可以聘請到優秀的人才,與及保證人員不會受物質利益引誘而貪污,政府給予法官的待遇一般不會太差。現時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薪酬為 274,600 港元,屬司法人員最高;最低為特委裁判官,起薪點亦有 67,580 元。除此以外,另有度假旅費、居所資助及退休金等福利。

不過,王式英直言,上述待遇仍與私人執業的優秀律師相去甚遠。因此,司法機構仍難吸引資深律師「減人工」出任高級法官職務。面對這個問題,司法機構最常用的招數之一,就是聘用暫委法官。

暫 委法官,即類似於法官的 part-time。成為暫委法官與暫委裁判官的條件,不算嚴格。概略而言,只要是香港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或大律師,並有五年經驗,即可成為暫委裁判官; 而有十年經驗,則可成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跟據王式英觀察,由於人手不足,過去十年大量暫委人員長期出任法官或裁判官職務。例如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主持 聆訊的常任法官往往與暫委法官數目一樣多。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去年在《明報》亦有發表文章提到同樣情況,指除原訟法庭外,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均出現暫委法官比例過多的問題。其中沙田裁判法院更出現常任裁判官與暫委裁判官比例為 1:3 的情況。

王 式英對大量聘用暫委裁判官的做法大力批評,稱之「嚴重損害司法獨立的原則」。他指,事實上在許多司法制度中,暫委法官並不能夠進行判決,這是因為他們並非 如常任法官經由獨立產生、亦非終身聘用。也就是說,一切用以確保司法獨立的制度,都不適用在他們身上。此外,較之於以比較嚴謹的機制任命的常任法官,暫委 法官僅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正如王式英所言,暫委法官「是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律政司服務」。假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明或暗抱有政治立場,一切暫委法 官的判決取態,便盡可成疑。

「幾乎可以說,持續大量使用暫委法官的做法,破壞了所有為司法獨立而設的保障。」

王式英強調:「解決這個長期問題,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JORC 與及立法會的責任。否則當我們的政治氣氛轉壞,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受損,所有暫委法官的判決,特別在具爭議性的問題上,便會因缺乏司法權威,被批評、異議,或挑戰。」

上述一席話,正好預言了「胸襲警察」事件的狀況。

公眾 — 信心流失,獨立成疑

隨 著中共對香港的干預日益明目張膽,港人愈來愈擔心「中國式法治」會蔓延到港。警察打人竟可逃離法網,以胸襲警卻成國際笑話。香港司法荒謬事件接二連三,令 民眾憤怒極至變成麻目。儘管對於法官,港人還是尊敬有加,但多年來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金漆招牌,已經出現搖搖欲墜之勢。就連王式英亦說,社會仍然相信 法官擁有大公無私的「光環」,並不妥當。

「因為那許多是無質素的法官。你還好像宗教那樣信任他們,是很危險的事。」

但另一方面,司法界又必須正視信心流失的問題。因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實際上就是司法獨立的基礎。「司法工作的基礎是公信力,而公信力是可以流失的。」

王式英引述前澳洲首席大法官布仁立 (Sir Gerard Brennan) 的話,指:
司法獨立的本質與其形象同等重要。…公信力為司法機構充份提供它的權力需要,亦是其必要的權力來源。只要我們(法官)的判決得到人民的信任,便不再需要任何財力或武力去發揮法律的功能。
「不僅要維持司法獨立,也要讓公眾看見我們獨立。」他說。
那麼問題就是,到底如何讓公眾看見司法獨立?除了上述制度問題外,影響法官判決的還有較少人知的一面:個人獨立,這,怎麼一回事?

「法官的生命是很孤獨的。」

下一集,王式英將會繼續告訴我們,他眼中的香港司法世界。

文/楊天帥

【最後防線 2】專訪退休法官王式英 (下):選法官要堅強、敢言、思想開通


無司法獨立萬萬不能,但不是有司法獨立就行。當公眾談法治時,往往只關注司法獨立本身,卻忘了在司法獨立之前,首先必須確保司法機構本身是完善而有效。換句話說,給你一個無能的司法機構,哪怕它有多麼獨立,人民也無法獲得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

那麼,當我們談「完善而有效的司法機構」時,我們談些甚麼呢?

首先是優良法官。

司法獨立的基礎 — 法官獨立

司法的獨立,仰仗法官本人的獨立。2004 年,在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引領下,香港司法機構發表《法官行為指引》,釐訂法官操守及工作準則。指引第 13 條正好列明司法獨立與法官之關係。
司法獨立…是委予法官的重任,是法官賴以履行其憲法職能的關鍵因素,使他們得以本著公平公正、無懼無私的態度審理糾紛。
王式英引述前澳洲聯邦首席大法官 Sir Gerard Brennan 的話,亦指:
「人民對法治的渴求,仰賴法官無私行使法律的能力。為使這項責任得以實踐,法官必須獨立,並表現得獨立。」
儘 管這道理彰彰明甚,卻往往被公眾忽視。原因之一是輿論多評述制度問題而少談法官好壞。礙於法官的傳統光環及其工作受法律保障,公眾一般不敢對法官妄下批 評。好像 689、豺狼、禮義廉、垃圾筒、沙皇、膠樽X、低智Y等銜頭,很少用在法官身上。網民縱然有不滿,要謾罵要改圖也會留一手。

王式英為《立場新聞》撰寫的專文,以詳盡篇幅談述法官「個人獨立」的問題。他引述前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長 Justice Barak 定義如下:
「個人獨立」即獨立於親人與朋友,獨立於訴訟雙方,獨立於其他法官及司法系統之主理法官(包括法院最高主事人),獨立於政府各部門。法官之主為法律。法官沒有他主。一個人從獲委任為法官開始,其行動就不可對任何人有任何依賴。
法官獨立質素之一:思想開通

但「個人獨立」並不等於固執己見。擁有 14 年判案經驗的王式英強調,優良法官應具備的條件之一,恰恰就是思想開通。法官應隨時準備接納新觀點,並開放自己讓控辯任何一方說服。

「這對公正判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條件,然而卻往往付之闕如。」

作為過來人,王式英承認「信自己」是人類天性,因此對一宗案件有前設見 解,是正常不過。關鍵是如何令自己不囿於前設觀點,敢於改變。可惜不少法官傾向墨守成規。根據王式英觀察,許多法官非常害怕被更高級的法院推翻。他們為了 安全穩陣,僅讓自己專注於案件細節,而不敢探索法律上的新領域。

「許多法官不具備思想開通的質素。」

王官透露,一些法官甚至會在案件開始審理前,已先寫好判辭,實行「未審先判」。亦有些法官,懶得審訊,一宗明明需要審理三天的案件,他十分鐘便判完。這顯示法官根本無意改變他的前設意見。

「此舉顯然無法讓法庭產生公眾期望的公正印象。長遠來說,它損害公眾對法庭的信心,與及司法制度的公正。」
確保法官思想開通,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 JORC) 的責任(關於法官遴選過程,詳看前篇)。王式英認為,JORC 在遴選時不僅應考慮候選人的專業能力,更應考慮其思想的開放性。

法官獨立質素之二:個性堅強

而與思想開通與否互為表裡的,就是法官個性。王官認為,能夠廣納建言,一改己見,是個性堅強非懦弱的表現。
「有自信的人往往更容易認錯,因為他不怕自己犯錯。」

個性堅強的人,亦較有能耐抵受誘惑與壓力。香港媒體發達,報章、雜誌、網絡,對敏感裁決,難免意見紛錯。正如《法官行為指引》第 16 條所示:
公眾會對某些案件議論紛紛,傳媒亦會廣泛報道。有時輿論會明傾向支持某個結果。不過,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能時,必須不受該等輿論影響。司法獨立包括獨立於所有外界的影響。法官行事須無畏無懼,對輿論的毀譽置之道外。
以「胸襲警察」案為例,姑勿論陳碧橋的裁決是 否合理,他強調自己「不會因感憤怒而加刑或因害怕而減刑」,實是法官應有的工作態度。王式英引述澳洲高等法院大法官 Sir Harry Gibbs 的話,指法官須做到沒有任何「渴求或恐懼」。儘管他坦言,「渴求或恐懼」是人之常情,「就算是法官,又有幾人可以說他們既不渴望升職與認同,又不懼怕批評 與否定。」然而一個堅強的法官,應可戰勝這些「渴求或恐懼」,「對輿論的毀譽置之道外」。

個性堅強的人,還可以抵受寂寞。

「法官的人生是很孤獨的。」王式英說。正如《法官行為指引》第 21 條指:
…法官在庭外與何人交往及參與哪些活動等,都可能影響外界對法官的觀感。
因此,法官在社交上,難免受各種限制。王式英憶述,他退休前往來的對象,僅限於其家人、非常親密的朋友,與及極少數的律師。

「間 中妻子和我會一同出席社交宴會。這時候,經常會有獲邀律師在最後一刻表示無法參與。這是因為他正在處理的案件,與我的法庭有關。那名律師明白,如果他出 現,那我就要被逼離開。」他說。「這在香港是很常見的做法,目的在避免法官受到任何不能接受的影響。與之相比,中國司法界並不覺得律師與法官私人交談有甚 麼問題,有時候他們談的還是案件本身。」

法官獨立質素之三:敢提異見

也只有個性堅強的人,才可以力排眾議,保持思想獨立,作出「不一致裁決 (dissenting judgment)」。

在上訴法院,當一宗案件由多於一位法官審理,而這些法官又對審判結果意見不一,案件最後便會依多數意見裁決。這時候持少數意見者撰寫的判決書,就是「不一致裁決」。

「作出『不一致裁決』需要勇氣、個性及能力,特別是在其意見有別於多數之時。」王式英說。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國際間許多司法案例都證明,今日的「不一致裁決」及其理據,有可能在不久將來成為法例。王式英指,「不一致裁決」鼓勵批判思考,並要求法庭上每一個人就案件反覆考慮。

「從這個角度講,『不一致裁決』是司法獨立的最佳體現。」

知名退休法官包致金 (Kemal Bokhary) 正是以撰寫多份「不一致裁決 」,而廣為公眾所識。他在 2012 年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發表的觀點亦與王式英不謀而合:「不一致意見為法律建構發展道路。一些法律上的重大發展,正是來自不一致意見。」

2003 年龔如心與王廷歆的爭產上訴案,是王式英曾審理的大案之一。當時案件由三名法官審理。除他以外,其餘兩位法官,連同許多王式英身邊的朋友、伙伴,都認為應 判龔如心敗訴。然而王式英卻力排眾議,裁定龔如心上訴得直。儘管他的意見不能改變上訴結果,但最後龔如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五名法官亦一致裁定,龔 如心勝訴。

「保持不一致意見,正是法官在公正判決中維持開放思維的重要操守。」

司法獨立障礙:法官工作量過重

公眾一般不諳司法工作,常以為法官工作輕鬆,但事實上,法官須要 OT,甚至請假撰寫他們未能趕及完成的判詞,已成常態。

原因之一,是如前篇所述,香港常任法官短缺。王式英透露,在任法官不得不面對工作量過多、分配不均、法庭管理不善等問題。

法官過勞,最終受害的,還是社會大眾。

兩年前,任職大律師的公民黨成員郭榮鏗曾在《南華早報》撰文,指法官過量工作,無可避免導致判決粗疏,損害整個司法系統。文中郭榮鏗提到,司法機構政務長 (Judiciary Administrator) 應該更積極回應司法資源不足的問題。
司法機構政務長,是主理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公務員,負責協助各級法院內部行政及管理事宜,現由劉嫣華擔任此職。王式英評論她在處事上往往向政府而非法官傾斜。

「就我所見法官們不大信任這個職位,或擔任這個職位的人,覺得她總是在迴避麻煩,少做少錯。」
面對資源不足的困境,司法機構政務長本應肩負與立法會溝通的責任,確保司法系統有效運作。然而王式英指,基於其公務員身份,她在傳達法官意見時會有所篩選。加上立法會近年內部混亂,令它無從發揮監察司法系統有效運作的職能。故司法機構的管理一直未臻完善。

法官應走向社會

王式英建議,立法會應直接與法官溝通,聆聽他們的意見。

王官的建議是敏感的。傳統概念會認為,立法會與法官交流,會帶來干預司法獨立的嫌疑。但王式英並不認同這一點。他以英國為例,指從 2003 年至 2013 年的十年間,一共 72 個法官就在英國國會委員會出現了 148 次。他引述專著 The Politics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the UK’s Changing Constitution 指,英國司法與國會的關係已經出現結構性轉變。若能在法官遴選的程序上好好把關,立法部門與法官的交流,將有助司法系統更好運作。

除與立法會溝通外,王式英認為,法官亦應更多與學術界以至公眾交流,讓司法獨立議題不局限於司法領域,而走入公眾層面。一如前文所述,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是司法獨立的關鍵。在以法治完善聞名的澳洲,為確保公眾能切身感受司法獨立,從八十年代初開始已頻繁舉辦相關講座及論壇。

今日,法治已成為澳洲最深入討論的公共議題之一。

王式英以羅馬教廷作比喻,指出香港司法機構若要讓大眾覺得開明,也應參考現任教宗方濟各的做法,走向大眾。
正如《法官行為指引》第 3 條所示:
法 官當然也是他們所服務的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他們的行為必須經常保持至高的標準,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應該與社會脫節,過著「僧侶」式的超脫生活。在現代社會, 法官如讓人感到遙不可及和跟社會大眾失去聯繫,這樣不單不會提高,反而可能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
王式英建議,香港應向澳洲借鏡,在大學設立獨立司法研究機關,定期舉辦司法獨立研討會。而這研討會的參與者,不應只限於司法人員,而要應延伸到大學學者、外國法官、專家,以至廣大公眾。

「只有讓大眾認識我們,才能取得他們對司法的信心。」

他呼籲司法界有責任常存警惕,堅守司法獨立,一如前澳洲高等法院法官 Sir Ninian Stephen 1981 年的名言:
「司法獨立,儘管是個體自由的堅實保障,卻同時也是一個脆弱的堡壘。」
「不僅要讓公眾看見香港司法獨立,更重要的是,讓北京看到香港司法獨立。」王式英說。

文/楊天帥

03/08/15 「一家之言」


王慧麟﹕徹底打破紅白界線



這幾周,香港政治好不熱鬧。鉛禍稍息,大學學術自由受壓之情况就浮面,所以,一篇表面上平平無奇的文章就遭到隱沒。

上周,親中報章刊登了一篇由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撰寫的文章。表面上,這篇像極了黨八股,就像婚宴最後一道的甜橙或紅豆沙,不嘗也沒有損失。然而,結合了部分正在發生的情勢,確實值得咀嚼。

本篇是王光亞自香港政改闖關失敗後的第一篇文章。在立法會表決之前,王光亞在一次說話中提到,願意與大部分支持一國兩制的泛民「朋友」溝通(大意),政務司 長隨後亦和議,說要研究如何與中央眼中的泛民「朋友」開展溝通。但是,一個多月來,政府層面上的所謂溝通,數數手指,似乎就只有特首請泛民吃早餐談民生, 以及政務司長與泛民見面兩次,其他的相關政治動作也沒有。

從政府層面上,所謂與泛民朋友「溝通」,可能基於某些領導的施政作風,恐怕僅此打 上句號。不過,在社會及民間溝通方面,卻是另一回事。部分親建制的社會組織,近期與青年學者開始接觸溝通,邀請他們會面交流,討論後政改形勢。有新成立的 親建制組織,其面貌與作風相對平和,與近幾年飛沙劈石的「愛」字組織,迥然不同,而且,其顧問團之中,就有泛民裏不太激進的人士。換言之,儘管政府層面的 溝通不暢不通,但社會組織的溝通開始有轉變的迹象。

親建制組織  罕有接觸年輕泛民學者

這個傾向就暗合王光亞在上 周文章中的說法,即是「只要是有利於增進香港同胞福祉,有利於深化內地與香港合作,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事,中央都會積極去做」。有泛民朋友解讀 為,北京會更赤裸裸地干預及插手香港事務。但是,come on,北京公開主導香港事務,已是事實,毋須掩耳盜鈴,反而這句話反映出,當北京需要加強溝通而在本港政府層面上出現管道閉塞的時候,就會自己搞,透過建 制不同的社會組織及人事脈絡做事。
更重要的是,這些組織的溝通對象,相當多元化,而且是罕有地與年輕,但立場比較不激進的泛民人士接觸。這 反映出部分北京人士意識到,在建制派眼中的所謂泛民「廢青」,其在高中或大學生涯之中,影響最深的未必是站在台前的五六十歲的泛民,而是青年導師。香港畢 竟都是華人社會,論資排輩之風仍然相當牢固。這些在各院校之中寂寂無名的青年導師,立場傾向泛民,再過10年,就是泛民陣營的骨幹。這亦反映出,王光亞文 章中提及的做好青年工作,已不止是中小學的國民教育及交流,而是進一步地向泛民年輕一代「埋手」。

過去幾年,北京對港,沒有蘿蔔,只有大 棍。政改之後,仍然棍如雨下,但在槍林彈雨之下,忽然有幾支蘿蔔冒出來,究竟是什麼葫蘆賣什麼藥,沒人知道。廖承志說過,「做好港澳工作,很重要的一條, 就是要善於團結人」,泛民青年面對忽然拋過來的橄欖枝,該如何反應呢?值得他們深思。

莫哲暐﹕敢問我們的上一代——駁劉遵義



中文大學前校長劉遵義於《明報》發表〈拯救我們的下一代〉一文,狠批日前有港大學生及校友闖入校務委員會會場。當中扭曲為直之本事,令人瞠目結舌。今有三問,敦請上一代人劉前校長賜教:

劉前校長謂:「我寫這篇評論,也並非想就香港大學一名副校長的任命的適當性發表意見。這應該是大學根據法定程式來決定的事情,作為一個以法治為榮的城市,香港能夠,也應該,按照符合法治的要求辦事。」而且「民主管治體系成功的另一個前提是,失敗者要願意大方地承認失敗並接受結果……這就是為什麼保持和保護體制的完整性比贏得勝利重要得多。如果失敗者不願意接受失敗,而繼續用非法手段挑戰結果,民主的體系就不能運作」。日前衝突之根,正在於港大校委會藐視程序,拒絕「根據法定程式(序)來決定」,而權謀者以「非法手段挑戰結果」。制度崩壞,政治干預校政,然在位者非但無抗拒侵凌,反以「等埋首副」為掩飾,可謂禮崩樂壞、人心不古。劉前校長指鹿為馬,是無知,抑或無恥?此問一也。

劉前校長質疑:「香港的納稅人的錢,是否應該繼續被用在驕縱這些以自我為中心,對其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全無尊重和關切的『被寵壞的小混蛋們』身上?」學生當日行動算是激烈,論者可斟酌其手段是否恰當。然劉前校長如潑婦罵街,指斥他等為「小混蛋」,令人驚詫。劉前校長乃經濟學者,當言必有據。然上述批評,比「維園阿伯」更不堪。是劉前校長所受學術訓練不足,抑或為政治服務而唾棄為學之道?此問二也。

學生所犯何法?

劉前校長謂:「那些參與了上周二晚上的暴徒式行動的人,應該得到教訓,就是做出如此不可接受而且不合法的行為,是會有代價的。小懲大誡,比如監禁一天,或做10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又說:「民主管治體系成功的一個前提是,需要全面接受法治。」敦請劉前校長明確指出,當日學生所犯何法。警察未拘捕起訴,法官未審判,劉前校長便以賢達身分公開要求監禁學生,簡直震驚亞洲。劉前校長可知無罪推定、法理為唯一依歸等法治原則?此問三也。

某些中年人士及老人需要受再教育,人心不能靠強迫和武力贏得。事實上,誠如劉前校長所說:屈服於威脅並沒有什麼好結果。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政府堅持不向恐怖分子支付贖金以換回人質。如果這些綁架者和潛在的綁架者知道並預期贖金會陸續有來,綁架事件只會更多,而非更少。向中共統治屈服也一樣。如果人民早前滿足了中共的要求通過「扮普選」,就會產生道德風險,引發更多要求。下一個必須滿足的要求可能是永遠保留功能界別,之後可能是成立大學黨委。要到什麼時候才到頭?專制、暴力和恐嚇應該在香港無立錐之地。晚生希望上周二之事可鼓勵所有人,無論秉持什麼政治立場,都去反思。我們必須追問上一代。上一代某些人不知仁德也不知羞恥,我等年輕人就要請教他們何謂風骨何謂公義,好能挽救早已沉淪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