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林行止: 火燒心投票者眾 龜被螫蠍子逍遙「游」
一、「和平佔(領)中(環)」的「全民投票」,於上周五(六月二十日)啟動,為期十天,到六月二十九日結束;十八歲以上的市民,憑身份證和手提電話號碼確認香港人身份後,便可以就普選行政長官的三個建議方案作出選擇,得出的結果,是為「佔中」爭取「真」普選定調拍板。這次活動,沒有直接左右政府和人大決策的效用,卻發揮了群眾意向鮮明的影響力。
「全民投票」由民間發起,參與者全部出於自願,大家明知選出來的方案沒有一錘定音的「公決」效果,稱為「公投」並不恰當。眾所周知,「全民投票」不過是「佔中」組織和「真普聯」等探求群眾意向的大型民調,更是參與者藉着投下沒有法律效力的一票,表達他們備受壓抑的政改取向。
來自「京派」的官方及非官方反應,全屬負面!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說:「香港所謂『公投』(都)是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也)是非法及無效的。」簡短兩句,看似扼要,可是港人聽了便覺難受。因為指民辦投票「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就像強調「男人不能懷孕」般,是不必言宣的廢話;至於後一句形容「全民投票……非法及無效」,則因不大恰切而出紕漏,要知道,不含「公決」效用的「所謂公投」便非「公投」,投票形式的非官方活動,不涉憲制性法律,何罪之有?難道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用的投票活動便屬「非法」?
循此思路,學生會選舉是否「非法」?電視台選美的觀眾「公投」會不會惹官非?把一項沒有觸犯法律的群眾活動說成「非法」,很有可能會構成訴訟、涉嫌誹謗!
中聯辦指責「公投」是一場挑戰《基本法》的鬧劇,令人莫名其妙。《基本法》是鎮港的「法寶」,港人大體上都很接受,可是對解釋權握於毫不在意港人意欲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中,而人大常委會的捩橫折曲,的確令港人憋了一肚子氣。人大藉釋法修例的權力,拖延香港落實「雙普選」的變相「拉布」,一拉十多年,至今還是不情、不願、不放行,「佔中」的全民投票何來能量挑戰《基本法》的解釋權?沒有憲制性法律支持的一票,只是藉投票的形式、更清晰地表達港人是多麼渴求一個誠實切實的普選制度。眼看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每況愈下,但憑虛無虛偽的「愛國愛港」口號作無形且隨時變更的「準則」,以此左右程序公義、擺布任人用事,甚至扭曲議會議決機制,「佔中」要求「真」普選與很多港人眼看香港撐不下去的焦慮,不謀而合,這是何以「全民投票」得到各方廣泛響應的底因。中聯辦把之形容為「鬧劇」,「京派」與港人意識心智之南轅北轍,於茲可見。
二、有別於必要時「和平佔中」的較富爭議性,佔中「運動」的整體籌劃和部署,從開始至今,彰顯的都是有理有節合法並且態度和善心地方正,無論「京派」怎樣詆毀其為「非法公投」和多方抹黑,仍未見諸行動的「佔中」(組織者已宣布不會趁機在「七一」實行,換句話說,當天若有「微型佔中」活動,並非「和平佔中」組織主催),結果只會換來更多人對「運動」的支持,因為港人還有知道好歹高下的知覺和比較。
較早前(五月六日)「佔中」決選方案,令泛民因為「騎劫」、「小圈子篩選」和「除了公民提名別無選擇」的紛擾與疑惑,陷入混亂和爭拗之中,就像當頭澆下一盆冰水,令人感到「六二二全民投票」的反應不會太熾熱;哪知北京在「全民投票」前拋出一本售價五元、內容不知所謂的《白皮書》,來了一位為香港競爭力倒退而看來比港人更為痛心的陳佐洱,還有東一個周南、西一位許家屯,都板着臉孔告訴港人,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愛國愛港」,再加上《人民日報》評論員連續兩天昭示港人之作,在在起了為「全民投票」催票的作用。要不是這些與港人想法大相逕庭的連番言文攻勢,「全民投票」哪來如今氣勢如虹的反應。
非常明顯,「京派」對香港「這本難讀懂的書」(姜恩柱和王光亞語)還未讀通,可是,他們卻是領導香港、為特區體制布局且有一錘定音威權的政要。如果中央政府還有鄧小平原來設想的「河水不犯井水」的自信與克制,甘於有權不盡用、港事盡少管、不許在任與不在任共幹對着港事指手畫腳、對着港人說三道四,讓高度自治(有人說「高度」不是「完全」,當寫上「完全」時,又會說「完全」不等於「絕對」……)有運作的空間,港人日子也許能夠較為好過。要是他們事事關「切」,香港必將承受種種「切」膚之痛,同時還要騰出空檔給陳佐洱般的退休高幹來代港人「說痛」,難道港人只宜沉默罪己,不能自己抗議,必須由「代理」為港發聲?
三、《中英聯合聲明》簽署至今三十年了,當年筆者寫過一篇題為《烏龜背蠍子過河的教訓》的短評(八四年一月十三日,收本報出版的《香港前途問題的設想與事實》及台北遠景社的《賦歸風雨》),內容提到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在香港大學一個講座答客問時,解釋日後北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不過,他同時指出,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已明文規定,特別行政區將有很高的自治權,中央有特別政策,與內地省市大不相同。
對此,筆者在上述「短評」作出如下分析:「從香港人的角度看,北京與香港的政治從屬地位一經確定,等於北京將繩子套在香港的脖子上—收不收繩子的主動權完全操諸北京領導人手上……」又說:「北京會否自我制約,不領導屬於其領導範圍的香港?現在的北京官員當然會說絕對做得到,但自上而下的領導,已成中共的傳統習慣,有時明知領導可能帶來惡劣的後果,亦會禁制不住,非『領』它一下、『導』它一下不過癮!」接着「短評」引述烏龜背蠍子過河的寓言,說不諳水性的蠍子,懇求烏龜背牠到對岸;烏龜害怕蠍子咬牠,不肯答應,但是蠍子信誓旦旦,說不會加害於烏龜,以如此一來,烏龜固然活不了,自己亦會同沉江底。烏龜想想不無道理,遂背牠渡河;可是,游至中途,還是被蠍子咬了一口,烏龜中毒奄奄待斃,臨終前問蠍子為何有此損人害己的一螫,蠍子的答案是,蠍子螫人的天性,改不了……。「短評」的結論是,「中共『干預』、『領導』已成習慣,要她對香港破例,我們需要具體的保證!」
一九九○年四月,距離回歸還有七年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六號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少港人視之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資本主義與生活方法維持五十年不變」的具體保證,是一張「安全網」,誰知道,港人不久後便發覺,網是破的,洞口是「人大常委會釋法」。
當年着眼經濟的引喻,烏龜蠍子的故事在三十年後還魂,情節有改—毒發身未亡的烏龜,看到蠍子在水裏掙扎一會便往岸上游去;原來牠已於不知不覺間從烏龜身上學會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