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鄭 政 恆
樹 仁 大 學 創 辦 人 鍾 期 榮 校 長 在 三 月 初 去 世 , 享 年 九 十 三 歲 , 她 一 生 奉 獻 教 育 , 令 人 敬
重 。 現 在 , 大 部 分 香 港 的 大 學 校 長 都 是 科 學 、 醫 學 、 商 學 的 教 授 專 家 , 反 映 學 界 和
社 會 重 視 哪 一 類 學 科 。 鍾 期 榮 校 長 卻 是 法 學 博 士 , 而 且 對 法 國 文 學 的 造 詣 很 深 , 確
是 與 眾 不 同 。
鍾 校 長 之 言 傳 身 教 , 深 入 民 心 , 堅 持 四 年 制 , 不 受 政 府 資 助 , 也 見 獨 立 風 骨 。 她 的
言 行 性 格 , 見 諸 黃 仲 鳴 的 筆 記 〈 鍾 期 榮 逸 事 〉 , 形 象 躍 然 紙 上 , 而 陳 智 德 的 〈 鍾 期
榮 校 長 的 譯 詩 〉 和 〈 銘 記 鍾 校 長 一 語 至 理 〉 ( 收 於 文 集 《 抗 世 詩 話 》 ) 兩 文 , 則 從
她 的 譯 詩 和 文 章 , 展 示 鍾 期 榮 的 人 文 氣 質 。 我 也 透 過 鍾 期 榮 的 著 作 , 領 略 她 的 人 文
世 界 。
鍾 期 榮 在 1949 年 到 法 國 巴 黎 大 學 深 造 , 1955 年 來 香 港 定 居 , 先 後 在 聯 合 、 珠 海 、
浸 會 、 崇 基 等 專 上 學 院 任 教 , 1960 年 代 在 浸 會 學 院 教 學 , 擔 任 社 會 工 作 系 主 任 兼 文
學 院 院 長 。 就 在 這 一 段 時 期 , 從 1957 年 起 , 鍾 期 榮 替 友 聯 發 行 的 《 大 學 生 活 》 , 寫
了 許 多 文 章 , 包 括 〈 論 個 人 自 由 與 「 人 權 宣 言 」 〉 、 〈 都 德 和 「 小 東 西 」 〉 、 關 於
法 國 詩 歌 、 小 說 和 作 家 生 平 的 長 文 、 論 西 洋 悲 劇 、 存 在 主 義 與 托 爾 斯 泰 思 想 的 文 章
等 等 。
我 需 一 提 : 遺 憾 之 一 , 我 找 不 到 齊 整 一 套 《 大 學 生 活 》 , 所 以 有 小 量 文 章 沒 有 看 到
, 日 後 賈 其 餘 勇 , 再 作 補 遺 ; 遺 憾 之 二 , 這 些 關 於 西 洋 文 學 和 思 潮 的 文 稿 , 沒 有 彙
編 成 書 , 漸 漸 湮 沒 , 不 為 人 知 。 不 過 , 上 述 的 文 章 也 不 是 完 全 沒 有 結 集 。
「 儘 管 」 含 蓄 批 象 徵 派 的 詩
〈 論 象 徵 派 的 詩 〉 是 四 平 八 穩 的 法 國 象 徵 派 詩 歌 概 論 , 曾 收 於 莫 渝 編 譯 的 《 法 國 十
九 世 紀 詩 選 》 ( 台 灣 志 文 出 版 ) 。 長 文 先 由 象 徵 派 的 特 色 入 手 , 再 用 及 許 多 篇 幅 介
紹 重 要 和 次 要 的 詩 人 , 並 附 上 詩 作 節 譯 。 鍾 期 榮 留 學 法 國 , 而 非 英 美 , 她 的 文 學 批
評 手 法 , 以 生 平 、 歷 史 和 思 想 為 主 , 跟 重 視 文 本 分 析 新 批 評 ( New Criticism ) 可
謂 南 轅 北 轍 ; 跟 文 化 研 究 的 文 學 批 評 , 更 相 隔 萬 重 山 矣 。
鍾 期 榮 下 筆 感 性 動 情 , 頗 有 感 染 力 , 也 不 時 流 露 個 人 的 見 解 , 但 總 是 含 蓄 婉 轉 地 表
達 , 並 不 張 揚 自 己 的 看 法 。 此 外 , 鍾 期 榮 的 思 想 親 近 傳 統 , 可 算 保 守 一 方 , 但 對 現
代 革 新 , 也 有 幾 分 理 解 和 同 情 。 以 下 引 文 , 以 連 接 詞 「 儘 管 」 一 隔 , 帶 出 褒 貶 雙 方
的 觀 點 。 此 外 , 她 提 到 的 「 批 評 家 」 , 不 具 名 , 通 審 全 文 , 可 知 「 批 評 家 」 即 鍾 期
榮 個 人 的 主 張 :
「 象 徵 主 義 就 是 盡 力 將 模 糊 的 思 想 、 錯 綜 的 感 情 , 和 那 環 繞 於 我 們 明 亮 部 分 的 曖 昧
晦 暗 , 輸 入 文 學 之 中 , 因 此 使 文 學 資 料 大 為 豐 富 。 儘 管 象 徵 派 過 分 放 任 個 人 感 觸 ,
形 將 導 致 詩 壇 之 漫 無 紀 律 與 雜 亂 。 批 評 家 指 摘 他 們 藉 口 『 詩 的 淨 化 』 , 使 詩 脫 離 了
人 類 的 經 驗 , 實 則 唯 人 類 之 經 驗 , 始 能 賦 予 詩 以 生 命 與 溫 情 的 交 流 。 」
鍾 期 榮 是 法 學 出 身 , 視 詩 壇 為 社 會 之 縮 影 , 順 理 成 章 。 個 人 感 觸 就 如 個 人 權 利 , 過
度 張 揚 權 利 , 則 社 會 紀 律 鬆 弛 , 但 她 並 不 固 步 自 封 , 她 一 直 重 視 經 驗 、 生 命 與 溫 情
, 法 外 有 情 , 於 文 中 字 裏 行 間 可 見 。 鍾 期 榮 服 膺 為 人 生 而 藝 術 , 也 是 民 國 學 人 的 遺
習 。
翻 譯 《 小 東 西 》 生 平 切 入 評 論
鍾 期 榮 不 單 翻 譯 過 十 九 世 紀 法 國 小 說 家 都 德 ( Alphonse Daudet ) 的 半 自 傳 《 小 東
西 》 ( Le Petit Chose ) , 還 寫 了 長 文 〈 都 德 和 「 小 東 西 」 〉 。 都 德 在 中 國 聞 名 ,
緣 於 胡 適 翻 譯 了 都 德 的 短 篇 小 說 《 最 後 一 課 》 。 本 來 胡 適 取 題 《 割 地 》 , 割 地 是 因
為 普 法 戰 爭 之 後 , 法 國 割 讓 兩 省 予 普 魯 士 , 當 地 的 老 先 生 不 能 再 以 母 語 教 學 , 學 校
「 只 可 教 授 德 國 文 字 , 不 許 再 教 法 文 了 」 。 小 孩 就 懊 悔 從 前 不 好 好 學 習 , 不 多 讀 些
書 。 老 先 生 在 堂 上 訓 示 學 生 , 不 要 忘 記 自 己 的 言 語 文 字 , 還 有 翻 身 的 日 子 。 學 生 在
最 後 一 課 都 用 心 寫 字 , 最 終 老 先 生 在 黑 板 上 用 力 寫 下 「 法 蘭 西 萬 歲 」 , 對 學 生 擺 一
擺 手 , 就 下 課 了 。
這 篇 小 說 《 最 後 一 課 》 曾 選 入 課 本 , 學 子 讀 過 , 流 傳 自 然 廣 泛 。 今 時 今 日 再 讀 , 確
如 鍾 期 榮 所 說 : 「 那 自 然 的 風 格 , 細 膩 的 描 寫 , 和 泛 濫 而 真 摯 的 熱 情 , 確 是 感 人 心
弦 。 」 這 段 話 就 是 長 文 〈 都 德 和 「 小 東 西 」 〉 的 引 子 。
在 民 國 年 間 , 都 德 的 半 自 傳 《 小 東 西 》 已 有 小 說 家 李 劼 人 的 譯 本 ( 本 來 取 題 《 小 物
件 》 ) , 1947 年 作 家 書 屋 出 版 改 譯 本 , 正 名 為 《 小 東 西 》 。 1957 年 , 鍾 期 榮 的 《
小 東 西 》 新 譯 , 由 友 聯 出 版 。
〈 都 德 和 「 小 東 西 」 〉 也 是 以 作 家 生 平 入 手 , 再 論 作 品 。 《 小 東 西 》 分 上 下 篇 , 上
篇 說 小 東 西 因 為 家 裏 貧 窮 , 出 外 當 中 學 學 監 , 但 很 不 愉 快 , 充 滿 屈 辱 , 他 借 酒 澆 愁
, 曾 經 自 殺 , 愛 上 壞 女 人 。 下 篇 說 小 東 西 來 到 巴 黎 , 投 靠 哥 哥 , 嘗 試 重 整 人 生 , 但
又 再 放 蕩 , 最 終 哥 哥 死 了 , 小 東 西 決 心 重 過 新 生 。
辦 校 體 現 獨 立 精 神
不 論 是 象 徵 派 詩 人 如 威 倫 納 ( Paul Verlaine , 通 譯 魏 爾 倫 ) , 或 是 小 東 西 , 人 生
都 在 精 神 與 肉 體 之 間 浮 浮 沉 沉 , 個 人 希 望 突 破 , 但 又 墮 落 失 足 。 鍾 期 榮 翻 譯 《 小 東
西 》 並 非 無 因 , 她 始 終 關 心 脆 弱 的 靈 魂 、 人 的 生 活 、 矛 盾 與 不 幸 , 希 望 改 變 社 會 。
翻 譯 文 藝 似 是 無 用 , 但 在 五 六 十 年 代 的 香 港 , 卻 有 一 定 的 教 育 意 義 , 到 七 十 年 代 ,
單 純 譯 介 外 國 文 學 , 於 社 會 作 用 已 小 ; 她 和 丈 夫 胡 鴻 烈 合 辦 私 立 的 樹 仁 學 院 , 既 保
有 獨 立 之 精 神 , 又 身 體 力 行 投 入 教 育 事 業 , 影 響 就 十 分 深 遠 。
獨 立 之 精 神 , 是 鍾 期 榮 言 行 給 我 的 印 象 。 〈 論 個 人 自 由 與 「 人 權 宣 言 」 〉 是 鍾 期 榮
發 表 在 《 大 學 生 活 》 的 第 一 篇 文 章 , 後 來 收 錄 在 胡 鴻 烈 與 鍾 期 榮 合 著 的 《 人 權 與 國
籍 》 , 這 本 書 原 本 在 1959 年 由 南 天 書 業 出 版 , 幾 年 前 推 出 了 新 版 。 此 書 在 序 文 後 ,
以 鍾 期 榮 長 文 〈 論 個 人 自 由 與 《 人 權 宣 言 》 〉 開 首 , 作 者 重 視 國 際 道 德 秩 序 和 個 人
人 權 及 自 由 , 拒 斥 國 家 主 義 的 威 權 。
我 總 覺 得 鍾 期 榮 的 話 有 普 遍 的 意 義 , 也 越 過 時 代 的 囿 限 , 而 她 討 論 的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和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都 是 重 要 的 文 件 , 按 照 《 基 本 法 》 , 後 者
通 過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法 律 予 以 實 施 , 任 何 現 代 社 會 的 文 明 人 , 對 宣 言 和 公 約 的 內 容 ,
應 該 都 沒 有 異 議 。 因 為 獨 立 精 神 的 基 礎 , 正 是 自 由 和 道 德 , 而 且 合 乎 人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