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俗話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真是放諸自由世界而皆準的道理,不僅我國如此,西洋官場亦然。港英時代的總督,在位若非三、五、七載,頂多亦是十年八年便要更換;遠來的「封疆大吏」不是「客」而是「主子」,他們對華人聚居的香港認識不深,除了有語言隔閡,並無人脈關係亦乏熟悉本地事務的心腹,在那段交通不便溝通不暢的年代,他們看不到「權力來源」倫敦的支持、鼓勵或批評,聽不懂看不明其治下人民的毀譽敦促和訴求,當年還未時興「落區諮詢」,不在話下。然而,在治人和治於人之間的禮貌性寒暄握手揮送之間,香港在那二十多位總督手下,經濟民生拾級而上,發展成績驕人,尋且有「東方之珠」的美譽和「國際都會」之實。可是,這種「步步高」的輝煌歲月,反於落實「港人治港」之後,每況愈下。董建華經常掛在嘴邊的老話(其實是口號)是:「中國好香港好!」然而,經過十多年時間的驗證,這句話不是謊言卻屬誑語,民眾實在領略不到當中有半點真實!
英治結束,北京推出董建華為特區之首,以公務員「領班」的陳方安生為輔,這種安排,一度被視為「夢幻組合」,而事實上確是最孚人望的領導組合,當時關心香港政事的人,只防香港以外政治勢力的干犯,想像不到內部管治能有什麼開山劈石的風險,新香港毋須換上新作風,只要承擔多點一向由「流水式」殖民官員「包攬」的權責,便算得體。可惜實情卻是「狀況」頻生,香港管治,從此紊亂,社會和諧漸行漸遠,香港的治績遠遠不及前「朝」,可說是港人的共識。
二、前「朝」歷任總督來港就職,由港府首席按察司(今稱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持監誓,當眾宣讀的三篇誓詞──一是效忠當朝英皇(Oath
of Allegiance),二是效忠今上和盡忠司職的接任誓章(Official Oath),三是就《聲明條例附表三》列出份屬總督的司法權責立誓(Judicial
Oath),即總督是效力英廷、努力服務、按照殖民地(香港)的法律與習俗,以無懼不偏、無尊寵、無邪念的態度,公正對待全體民眾──此「立誓」十分重要,茲錄原文以供參照:I
will do right to all manner of people after the laws and usages of this Colony,
without fear or favour, affection or ill will .
經北京認可(挑選)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他們履新的誓詞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兩相比較,前「朝」命官表忠受命,誓詞內容申明他是效忠皇帝,為君主努力服務而非為當地人民效力,那是出諸帝制傳統,有濃厚封建色彩,可說是凌駕於人民頭上,充滿高高在上尊貴的腔調,與英國君主立憲體制,絲絲入扣,沒有鬆脫。特區行政長官的誓詞則在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不過同時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換句話說,行政長官必須忠誠為港,但在責任方面,花開二枝,一為中央,一為特區,所本者是九七後用以取代前「朝」《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基本法》,那是確立香港特區政府組成的辦法和界定權力、責任及與中央政府關係的憲法文件。
「發誓當食生菜」是廣東俚語,其意為輕率對待發誓,不把它當作嚴肅正事。首長履新立誓不是玩笑,不能亦不應被視為「食生菜」,皆因誓詞內容是端正名位與知所行止的根由。特區至今先後四屆三位行政長官,都是在中央領導人面前宣誓就職,以「擁護《基本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負責」。聽來並不複雜,實行起來卻極為艱難!
三、香港主權清晰,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治權方面,因《基本法》「留白」甚多而行政長官的「指定立場」又非一心一意(要同時向中國及特區政府問責),所以莫衷一是的大小問題,無日無之。所謂治絲愈棼,就是理絲而抽不出「頭緒」,只會愈理愈亂。香港的情況正是如此,以管治辦法不對頭,問題便日趨複雜煩亂……。錯讀形勢,自欺欺人,只好自食惡果。
香港絕對從屬中國這關係,從未受到任何威脅,完全看不到這個角落會有絲毫變數,由於香港仍然算是國際都會,外國人關注這裏的政治發展、經濟盛衰,說明香港在他們心目中仍有一定份量,因此是天大好事;要不是仍有國人在這裏投資、謀生或發展,「洋鬼子」才不在乎這個遠在太平洋彼方的島嶼的民主進程。
英國出諸前宗主國的身份,由外次(駐港領事不發一言,充分彰顯英國人城府極深和外交技巧)在國際民主日撰文表示願意支援港人於二○一七年實現普選,如此泛泛之論能有什麼「居心叵測」的企圖,這種「口惠」(看看中英的政經關係及「倫敦不可靠」的前科,「實不至」幾乎可以肯定)能起多大作用?較早前甫上任的美國駐港總領事,因為「初到貴境」便與本地泛民人士見面,又四出接觸不同階層人民的生活與習俗,被人抬舉為「出巡」和「探求民隱」,不巧又有部分傳媒刻意打造這位總領事夏千福為「翻版彭定康」,於是招惹北京不滿。其實沒有彭定康當年的總督身份,夏千福憑什麼「親民」?他對中國特區香港市民示好,香港地位便有動搖不保之虞?一些事本應從容應對,即使介懷,亦該經思考、含蓄地傳達,在不傷和氣、維持面子的情況下,客氣溝通便是。如此拿揑失當的「對抗」,顯得小家小氣甚至是暴露了統治信心不足的內心世界,何苦來哉。
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宋哲為此鄭重其事「召見」夏千福,當面警告美國不可干涉香港內部事務特別是政制發展……。以筆者之見,那是小題大做,讓外國人看透中國在香港普選問題上的虛怯!實在地說,香港受外力影響以致動搖管治的可能性是零,對於外人的說三道四,根本不用擔憂更毋須動氣。如果大家面對事實,便當認清回歸以來的亂象,是出於管治(注意,絕非統治)不善,而香港難以管治的因由是「忠誠雙向」令行政長官不能全心全意事事以香港利益為考慮,他雖然立誓效忠香港,卻要分神分心分力向中央政府負責。當香港支持行政長官的民意急挫時,他只有仰仗北京力挺以維持其管治的「半邊合法性」,梁振英從參選時的有為親民形象變成上台後自「騙」(不會自滿)、自「盜」(偷換概念)、自演(落區諮詢如臨大敵)、自說(民生無小事)、自話(做出成績有目共睹)……。筆者認為所有種種,在很大程度上是為勢所「驅」才淪落至如此不堪的境地。
像陀螺轉軸着力只在一點,否則便無法持「衡」運轉,地方管治的忠誠二用,絕對難以成事。香港回歸,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種種北京對香港特區的承諾,俱為權宜,正因權宜,所以刻意布下不少「留白」以便緩衝,特區管治權力於中英談判期間多番爭拗,終成其事,寫成《基本法》,是經過冗長的思辯;然而,由於彼此對對方的體制、人情均欠充分理解,所以才早有河水井水不相犯的警誡。
行政長官得中央支持而港人不悅,又或香港民意所趨卻不為北京所喜,行政長官如何取捨?當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苦衷,董建華早有體會,《基本法》寫下了理性處理的指引,即循序漸進走向雙普選,獲得市民充分授權的行政長官,面對再大阻力,起碼可以勇於啟動而無愧;如果他的施政不見容於大多數港人,任期屆滿時港人自然會以選票作出選擇。有這樣的思量,他才可能放手做事落實他的競選諾言。
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當然仍須接受統治者中央政府的認許和任命,對此誰都沒有異議,這是別出心裁要行政長官立誓向兩個政府負責的底因。小心理解《基本法》,跟隨指引及早推行雙普選,香港社會趨於和諧才較有把握,也是政府管治重拾順暢運作的契機。何以選舉體制一直躊躇不前,阻力從何而起?有待下回分解。
‧治絲愈棼的香港政治.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