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日香港脫離大英帝國,回歸中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區。為甚麼不回歸成為中國的一個地方省巿,而成為特別行政區呢?
一貫的說法是: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已久,巿民習慣資本主義的生活,而中國則行社會主義制度,故容許香港成為特區,繼續其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而不用實行中國之社會主義制度,是為「一國兩制」。
然而,今日之中國,經濟上早已非實行社會主義之計劃經濟,甚至可以說,今日中國在經濟上早已實行比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更資本導向的政策。故若單以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之分野,香港實無必要成為特區。
香港要成為一個特區,不是單因為要維持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中國早已實行了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乃是因為要維持其故有之社會制度與風氣,此制度與風氣跟中國有明顯之分別。簡言之,乃(一)社會廉潔──當權者、政府部門和官員均依法辦事,任何人皆無特權;(二)社會與政府不單奉行法治(rule by law),更奉行法治精神(rule of law)──香港不單要求政府依法而治,更要求法律須體現公平、公正、公義之原則,並且視司法獨立為必然;(三)享有真正的言論和人身自由──任何人皆不會因言入罪,且未經公平審訊與定罪,不受拘禁。
上述三大特點,並非香港人故有的,乃是經過長期爭取而於1970年代後才逐漸爭取到的。既經長期爭取而有,香港人皆珍惜之,不想得而復失。能為香港人爭取到和保存上述三大特點的元素,是民主選舉。
任何宗主國都不會視殖民地人民為自己人,反認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故處處加以防範,所以香港尚寄人籬下之時,並無完全的民主選舉,這是真的。然而,其宗主國英國有民主選舉,所以英政府亦不能在香港為所欲為,一旦香港出現動亂或國際社會不容而讓英國蒙羞之情況,當權者不能隻手遮天,而要面對國會議員與國民之質詢與監察。因此,礙於形勢,任何政黨和政客上場,皆必須透過港督積極維護香港保存上述三大特點。
回歸後,英國之民主選舉不能再發揮保護香港繼續享有三大特點之功能,而中國亦無西方式民主選舉,(這裏強調西方式,並非因為西方月亮特別圓,而是中國特式的選舉跟英式民主選舉實不相同,未能保護香港之特點,須分別之。)故若要保護香港三大特點,惟有在香港實行真普選。
回歸至今,香港之立法會和特首選舉方法,皆未完全體現民主精神,而弊端亦逐漸湧現。最明顯者莫如香港人一向引以為傲的廉政公署,其前專員湯顯明有法不依,濫用公帑巴結內地官員;和現任特首梁振英不合理地寬待愛將張震遠,以致其任大股東之商交所雖然資金不足,仍不需即時停牌,誤導巿民和投資者。
經濟與政治密不可分!所以,一國兩制的原意是,香港可以有不同於中國的政治制度,不採用能預知結果的選舉方案,而推行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因此,《基本法》亦寫明,除國防和外交,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此高度自治,實應包含有自己的選舉制度,不受中央政府干預。
若香港只能推行有篩選之選舉,只能選出中央政府屬意的特首,則香港跟大陸有何分別?香港特區,究竟何特之有?物先腐而後蟲生,今日國內貪腐嚴重,習主席亦不諱言,若香港亦不能採取措施,保護香港之廉潔、自由和法治精神,中港一齊貪腐,當社會積存一定之負能量時,壓力爆煲,暗流湧現,社會動亂,中國共產黨在國內之合法統治地位,也勢必受到挑戰。再者,就算選舉可預知結果,也不能保證當選者必定愛國愛港,毛澤東的指定接班人林彪亦叛變,可以為鑑。
真心愛國愛港之士,宜三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