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卓 爾 夫 人 逝 世 , 令 年 長 一 輩 的 港 人 憶 起 不 少 中 英 兩 國 , 就 香 港 問 題 進 行 談 判 的 往 事 。 起 初 , 戴 卓 爾 夫 人 曾 向 中 央 政 府 提 出 「 主 權 換 治 權 」 的 方 案 , 卻 不 獲 答 允 , 她 眼 見 中 國 收 回 香 港 一 事 勢 在 必 行 , 故 只 能 要 求 在 《 聯 合 聲 明 》 附 件 內 , 詳 細 羅 列 中 央 政 府 的 治 港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 為 香 港 前 途 加 添 保 障 。
然 而 , 中 央 政 府 根 本 沒 有 依 照 《 聯 合 聲 明 》 及 《 基 本 法 》 來 處 理 香 港 事 務 , 一 方 面 再 三 拖 延 香 港 的 民 主 進 程 , 另 方 面 又 插 手 干 預 特 區 事 務 , 甚 至 於 中 聯 辦 治 港 。
事 實 上 , 既 然 《 聯 合 聲 明 》 是 中 英 兩 國 簽 訂 的 國 際 條 約 , 委 實 雙 方 都 有 責 任 跟 進 落 實 的 情 。 中 共 當 然 不 會 承 認 自 己 約 , 故 英 國 政 府 實 在 有 責 任 , 亦 有 義 務 , 要 為 港 人 講 句 公 道 話 , 敦 促 中 國 政 府 履 行 承 諾 , 讓 特 區 推 行 民 主 政 制 , 真 正 落 實 一 國 兩 制 、 港 人 治 港 、 高 度 自 治 。 然 而 , 英 國 政 府 現 時 卻 明 顯 基 於 經 濟 利 益 , 而 對 特 區 情 不 聞 不 問 , 擺 出 一 副 事 不 關 己 的 模 樣 。
魯 平 在 《 基 本 法 》 起 草 期 間 , 屢 次 向 草 委 們 說 : 英 國 人 做 到 的 , 我 們 中 國 人 也 一 定 做 得 到 。 但 現 實 卻 是 英 國 人 治 港 時 , 在 港 建 立 核 心 價 值 , 讓 港 人 享 有 各 方 面 的 自 由 。 但 回 歸 後 , 香 港 賴 以 成 功 的 核 心 價 值 , 反 而 被 中 共 視 為 加 強 操 縱 的 障 礙 , 因 而 不 斷 的 衝 擊 、 破 壞 。 雖 則 《 基 本 法 》 訂 明 我 們 能 享 有 高 度 自 治 , 但 實 際 上 的 自 治 程 度 卻 是 不 斷 倒 退 。 看 來 英 國 人 做 到 的 , 中 國 人 竟 真 的 做 不 到 。
國 家 常 把 不 平 等 條 約 稱 為 國 恥 , 但 回 歸 將 近 十 六 年 , 港 人 居 然 還 是 會 眷 屬 昔 日 寄 人 籬 下 的 殖 民 地 時 光 , 要 說 恥 辱 的 話 , 筆 者 覺 得 令 自 己 的 人 民 產 生 此 念 頭 的 中 共 , 更 應 以 此 為 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