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明報社評: 廉署若禮崩樂壞 誰來守護廉潔核心價值




審計署第60號報告提到廉政公署的一些情,使人忐忑不安,特別是廉政公署吃喝酬酢開支,超出開支上限,被露後卻有巧立名目掩飾不當之嫌,若事態反映廉署出現異化,則廉潔的核心價豈非危如累卵?另外,近期廉署文件披露前任專員湯顯明在任期間,有關外訪和送禮的異常情,事態仍未釐清,結合兩頓問題餐暴露出來的問題,使人驚覺廉署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得關注。



審計署餐超支  廉署解釋牽強難取信

審計署檢視201112月廉署兩個大型地區活動的開支,發現社區關係處在酬酢方面有超支問題。廉署就酬酢開支有規定,公務酬酢如事先得到批准,可以報銷並領回開支,此外,除非廉政專員另有批准,否則人開支,包括食物、飲品及小費,上限為午餐350元,450元。

審計署發現有問題的兩個餐,第一個:126日的餐,廉政專員批准人開支450元,當酒樓用膳開支為431元,不過,計及在另一地方享用甜品(人共92元),實際開支為523元,還另外買了12支餐酒,超過廉政專員按《廉政公署常規》的批示。第二個:128日的餐,由一名廉署助理署長批准開支1045元,根據審計署的報告,未見這頓餐的開支事前得到廉政專員批准。

關於第一個餐,社區關係處回覆審計署,主要有3點:(1餐開支是酬酢開支;(2)購買12瓶餐酒,為各式社交聚會場合備用,開支記入活動宣傳費用;(3)享用甜品為盡地主之宜的臨時社交活動,帶同參加者到甜品店品嘗中式甜品,甜品開支列為另一項酬酢開支。這個法,實際上把一頓餐分為餐、購買餐酒、享用甜品3項開支,若這是合理安排,則《廉政公署常規》有關人酬酢開支包括食物、飲品及小費的規定,豈非形同設?至於答覆的第2點,購備大量餐酒備用是否廉署一貫做法,若屬實,次酬酢及喝酒就另計,則人午餐350元、450元就是假開支,廉署是否自承弄作假?關於第3點,既然甜品是另一項酬酢開支,理應事先獲得批准,否則不能報銷,廉署若能提供事先批准的文件(或補辦的文件),才可以取信。

另外,據廉署答覆記者詢,第一個餐有24人出席,其中11名是廉署人員(包括湯顯明專員),24人聚餐,購買12支餐酒,當然要有喝光的準備,顯然一副豪飲格局,不知道13名獲邀餐人士是否善飲,起碼廉署人員對自己的酒量,看來信心滿滿。

至於第二個餐大超支,社區關係處的回覆乾脆餐由廉署作為東道主,宴請110名參加者,不過,這頓餐並非酬酢,而是「活動的一個項目」,開支記入活動的宣傳費用,根據廉政公署的授權表,由助理署長批准云云。若這個法是廉署一貫運作,則廉署任何宴請,只要性質乃宣傳活動,豈非開支都可以繞過《廉政公署常規》規管?若廉署的活動開支真的是這樣報銷和運作,則社區關係處的「宣傳費用」肯定是一個大黑洞,得立法會議員嚴肅跟進。

廉署對一些案件,例如地區選舉,是否有人以吃喝玩樂方式變相買票,飲宴性質和由誰付鈔等,往往是偵重點。審計署露廉署這兩頓餐,社區關係處的解釋未能解釋箇中異常情,反而顯得有砌辭狡辯、企圖含混過關之嫌,若廉署要證明這兩頓餐合理、合法,要提出具體證據,而非靠一些似是而非的法。

前任專員外訪送禮異常  廉署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這兩頓餐之得關注,不在超支花了多少公帑,而是使人看到廉署出現異化的象,若廉署禮崩樂壞,則港人珍惜堅持的核心價,由誰來守護?特別是較早前廉署向立法會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前任專員湯顯明任5年外訪34次,共有154日不在港,其中22次外訪均前往地。外訪共耗近400萬港元,湯的個人開支76萬元,佔總開支19%。文件又披露湯任花了22萬元,前後136次以公帑送禮予各地政府或官方機構,單在2010 / 11年度已送禮42次,各項禮物金額介乎90元至1.1萬元之間。對於這些異常情,廉署的解釋含混不清,湯顯明則未回應,結合審計署發的兩頓問題餐,在湯任專員期間,廉署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得關心和愛護香港的人留意。

廉署擁有近乎對權力,以方便它調執法,推動肅貪倡廉;古今中外,從史到現實,對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的事例,罄竹難書,廉署能否免於這個規律,潔身自愛?廉署運作一貫密密實實,行事隱密,外界很難知道它的情和變化,這次審計署從兩頓餐的開支,開廉署部運作小小一角。鑑於事態及廉署是否廉潔奉公,以現今體制,只能寄望立法會議員運用權力,盡量了解發生了什麼事,使廉署知道它在公權力監察之下,若有失當要盡早端正,使港人珍而重之的優勢和核心價——廉潔,不至於被染得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