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

紀曉風: 金針集 : 工聯會拖欠全港工人十五年的交代



第五屆立法會選舉進入白熱化階段,不同黨派候選人在各選舉論壇中唇槍舌劍,有人厚顏自詡會講真話,甚至把去年政府豪派6000元歸功於自己的一力倡議;有人就豪言會對捍衞民主堅定不移。隨着選舉臨近,原來候選人不單會陸續現形露本相,一些早已石沉大海的歷史「冤案」,竟因順藤摸瓜而再度浮面。

這些歷史紀錄的事實,有機會刺中選民的心坎,勾起大家的傷心記憶,但筆者認為香港選舉既是公平、公正及公開,自然要本着「是其是、非其非」的精神,重新打開歷史資料堆中的檔案夾,再問個清楚明白。

筆者所指,乃是眼見全港最大勞工組織工聯會的候選人,在不同的直選論壇中,以建立三層集體談判權架構為政綱,高呼爭取建立「中央、行業、企業」三個層次的「集體談判權」,卻同時迴避其他選舉對手的最基本提問,正是為何工聯會過去竟有份否決他們今天聲稱要爭取的「集體談判權」。

為免工聯會的候選人以善忘為由而忘記自己的所作所為,筆者先還原當年的事發經過!

時為1997年,當時的《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議案,在回歸前四天,即1997626日在立法局獲通過,成為全港打工仔的福音,他們終能藉法例賦予的權利跟資方爭取更理想的待遇與權益。然而,工人卻高興得太早,因為在回歸後的臨時立法會,就在回歸後僅兩周即716日,即以法例會「對特區政府運作造成障礙」為由,先凍結條例,再於同年1029日通過廢法。當年議案在二讀時,多名民建聯臨立會議員都曾投票支持廢法,而工聯會的代表,有人選擇棄權,有人就缺席投票,總之就沒有人表態反對,最終臨立會獲足夠票數廢除法例。

又可稱為集體協商(CollectiveBargaining)的集體談判權,是「勞動三權」之一,所謂「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集體談判權及爭議權,是勞工的三項基本權力,而集體談判權更是勞動三權中的核心權力,只要勞方集體性地透過工會與資方談判僱傭條件,資方就必須參與,談判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目的是希望勞資雙方能在一個較平等的情況 下訂立僱傭條件,以保障勞方應有的權益,可說猶如勞工手上碩果僅存的尚方寶劍,然而,工聯會當年的「保駕護航」,卻把勞工幾經艱辛爭取回來的希望一手毀滅。

有工聯會候選人昨日在選舉論壇上自我宣傳時,稱「工聯會唔係政黨,係為打工仔嘅組織」,既然如此,就更令筆者不明所以,須知道工聯會如果真非政黨,自能對政治議題與政治考量敬而遠之,並單單把勞工權益視作唯一宗旨,但明明工聯會成員長年參與議政及議會,如果有關候選人公開聲稱「工聯會唔係政黨」,恐怕本身已有作出失實聲明之嫌,同時破壞了香港選舉的廉潔公正!

筆者翻查資料,根據統計處數字,去年本港共有近375萬勞動人口,重中之重,恐怕是工聯會在回歸15年來,一直每年欠逾半香港人口一個清晰的交代,解釋當年何以任由《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被廢,然後卻又表示要爭取立法。

其實,工聯會欠香港人的又豈止97年這一筆廢法賬?筆者對資深傳媒人程翔先生本月初一篇文章記憶猶新,他以「從『六七暴動』看『國民教育』」為題,在暴動 45周年之時,重提發生在1967年很多港人不敢遺忘的往事,據程翔所言,當年正是由於本地左派在圈子裏推行所謂的「愛國教育」,於是培養出的學生們在這種盲目愛國主義的驅使下,到處散傳單、放炸彈,而當時帶領這場「反英抗暴鬥爭」的組織正是工聯會。只可惜,這一個港人的集體傷口,工聯會自不會主動宣之於口,甚至早已把責任拋諸腦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