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頒布25周年,官方大力開動宣傳機器,務求把官方今天對基本法的理解打入香港人的腦裏。撫今思昔,作為當年全程參與中英會談和起草基本法採訪、有機會聽不少內部傳達的我,不能不說幾句話。
官方的宣傳重點放在基本法的法理和立法原意之上(因為他們操縱解釋權),但其實今天基本法爭論的實質已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因官方的政治需要、利害關係而引起的矛盾衝突。
我 不是泛政治化地看問題,而是法律脫離不了中國的現實。在今天中共強調法律也要「為我所用」,「為政治服務」的形勢下(見內地官方公開或不公開的表述),不 要以為「一國兩制」可以保護香港,阻擋內地「黨大於法」的思維和行為越界而來。用內地某高官的話說:有需要變,就變;香港人如果不適應,就「創造條件讓他 們適應」。也就是說,說「理」無用,那就強壓。
回顧上世紀80年代討論「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時候,我從公開和不公開的信息中感到:當時的 官方(包括鄧小平及主事官員)有兩個出發點:一、基於現實需要。從正面角度看,這可以說是務實的;從負面角度看,也可說是權宜之計。因為當時有三大政治需 要:一是向台灣示範「一國兩制」,二是需要香港的經濟助力,三是當時中國綜合國力仍不算強,需要外國來華投資,故對香港寬鬆。
起草精神——宜鬆不宜緊
但 如果說當時的中共高層只是出於權宜之計,也不大公道。因為當時全國的氣氛相對開放,中共高層並非完全功利主義,其中一些人真的想過如何借助香港的經驗,為 中國的開放改革作試驗田。那時候,不少左派機構(包括我服務的《文匯報》)就起過這樣的作用,聯繫建制外的人士,請大家協助出謀獻策。不少民主派人士開始 接觸大陸,比某些建制派人士更早地支持(民主)回歸。北京高層也願意作有限度的開放,吸納李柱銘和司徒華為基本法起草委員。
不過,中國官方 畢竟有它的利害考慮,更有它的傳統思維模式。說到底,中國的政治仍有強烈的封建王朝特色,只是由「家天下」轉為「黨天下」而已。所以,寬鬆是間歇性的、時 效性的。我清楚記得,當時的港澳辦副主任李後對我說過:「中央起草基本法的精神是『宜鬆不宜緊』。」我驟耳一聽,這不是很好嗎?但他補充說:中央無法完全 準確預測日後的發展,所以「宜鬆不宜緊」,就可以為中央日後有需要解釋基本法時,預留更大的空間。
到了今天,「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已實踐快18年,形勢也變了。今天的領導層認為(其實只是他們的感覺和判斷,但非完全真實),原來中共和「一國」的利益受到「兩制」的嚴重削弱,「實質損害遠遠超過預期的可接受程度」。長此下去,可能會賠上共產黨的生命(政權)。
今天爭論核心——中央話語權保衛戰
所 以,「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爭論核心已跟1980年代不同了,爭論的性質也不同了。今天爭論的核心是:政權保衛戰,或稱為「中央話語權保衛戰」;爭論的性 質是:人民的民主訴求與官方的放手程度之間存在巨大落差的矛盾;說得遠一點,就是現代社會政治趨勢(民主、人權、法治等)與封建管治囚籠(大家長式、集團 式、由上而下掌控一切)的矛盾。
因此,基於今天的現實需要(包括抗拒外部勢力和內部不穩定因素的影響),北京運用它的中央權力,對基本法進 行為我所用的解釋。例如,基本法沒有寫明「行政主導」,但官方可以無中生有,解釋為「這是當年的立法原意」;當年清楚寫明的建議,今天同樣可以「有中生 無」,例如梁振英刻意誤導沒有公民提名。說得嚴重一點,就是今天有些掌握權力的人故意扭曲基本法,甚至強姦基本法。明乎此,就知道即使多花氣力跟官方爭論 基本法的細節條文,他們也將繼續冥頑不靈。
事到如今,可以預計官方會繼續投入巨大資源,開動龐大的宣傳及推廣機器,尤其是針對青年一代,把 官方解讀的基本法打入他們的腦裏。這是中外古今歷代政權常用的方法,在某程度上也會有一些效果。不過,作為民間,我們並非無事可為。敢於據理力爭,即使眼 前爭不到什麼,但肯定有積累的效果。當中國的政治形勢發生變化時,這種積累性效果就可發揮作用了。1976年和1989年先後兩次天安門事件,雖被鎮壓下 去,但民智、民氣和民間力量不是繼續上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