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2月15日星期日

練乙錚 : 依足法例搞批鬥 茶餘飯後商奪權—港大怎麼辦?




在共和國的領土上,革命就是奪權。無論是「無產階級」領導的文化大革命、習近平發動的亞文革及延伸到本地由台前台後 地下黨挑起的小文革,都一樣。鬥爭對象排次,一般都是「先易後難」,啟釁必找最討厭的知識分子堆下手。毛氏當年搞「文化」革命,首先針對的就是文化部,罪 名是專搞封資修藝術、輕視社會主義作品,一口氣把文化部封為「帝王將相部、才子佳人部,或者外國死人部」。今天,特府當權革命派要「解放」香港、令「一國 兩制」變成空殼一塊,選擇打擊的第一對象便是香港大學,從校長、院長、教授一直打到學生。這與毛氏的手段何其相似!

特府要奪權十分容易,而且往往可依足條例有根有據,因為在關鍵處,殖民地專制法權保留下來了。在港英統 治晚期的特定歷史條件之下,統治階級意志與社會主流價值,或是大致相符、或是平行而少有互相干擾,法例所賦予政府的專制權力,便可備而不用,或用而不引致 社會反感。惟九七之後特別是梁氏當政以來,政 權與社會形成對立,殖民法權便成為統治者的現成武器、奪權鬥爭的切入點。例子之一就是大學校監由港督特首出任,大學管理委員會成員大部分由港督特首直 接或間接委出。港人當年廣受「民主回歸」幻想催眠,把這些殖民主義東西「袋住先」,以為之後的五十年裏還有很多機會「優化」,今天後悔莫及。

上周,陳文敏教授認為應該檢討特首在高等教育環節的權力是否過大、若干行為是否恰當,無疑應該,卻已然 太遲,除非絕大部分本港各大學師生加上分散每一行業角落乃至全世界的各屆舊生,都能夠猛然警醒振臂一呼,否則無法改變現狀;但那是難以想像的行動,因為大 學培養出來的精英,大多數已經進入社會建制中 上層,容易按自身經歷認為固有體制「無問題」。然而,把事實挖深一層,把本地大學最高權力架構與西方及大陸的名牌大學作比較,有利明白自身處境,還是很有益的。

劍橋大學

與港大比,英國的「金三角」大學最為合適,因為當今府中聖上要求他的兒女擇友配偶, 務必以劍、牛、倫的學生為準(此非小道消息,而是各大報報道過,來自特金梁么小姐本人)。「金三角」之中,筆者選劍橋,主要因為曾經到過,而且她還是中國 知識分子最熟悉的那片「西天的雲彩」【註1】。其實,劍橋這所八 百年老大學的歷史本身就非常浪漫有趣,但不屬本文正題,惟有割愛。

關於劍橋大學最高層權力架構的資料很豐富,除了大學網址上的簡單介紹,還有一本厚達1047頁的詳盡法律條文專書Statutes and Ordinance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以 下簡稱S&O【註2】),裏面清楚界定了劍大的五個權力中心:ChancellorCh)Vice-ChancellorVC)、 SenateRegent HouseRHCouncil。下面,筆者簡介此五者的產生辦法、權限及彼此之間的關係。由於這五個名詞經常在其他大學的權力結構裏出現,涵義卻往 往迥然不同,無法統一意譯,因此筆者保留英文原詞,只用中文解釋。

Chancellor︰這是劍大的法定終身首長,行校監之職,由Senate全體成員一人一票選出;其 提名方式有兩種:一是由Council全體成員加十六名Senate成員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一是由任何五十名Senate成員聯署提名。這種結合提名 委員會和「公民」提名的做法,值得港人學習!提名對象完全開放;Ch之職於1976-2011年由英女皇皇夫愛丁堡公爵菲臘親王擔任,而繼任者卻是商家出 身的盛伯理男爵(劍大舊生,1998 2006年間任科技與創新大臣,在上議院代表工黨,其祖父卻是英國第二大超市Sainsbury集團的創辦人)。此職位高名重而權虛,卻對維繫「組織精 神」有莫大作用,是英式重要典章制度裏常設的一股軟實力(參考S&O5105)。

Senate︰這是很獨特的一個民主組織,由ChVC等官員、RH全體成員及所有在世的劍大頒授的博 士、神學士、理工科以外的碩士學位持有者組成(為何S&O裏列明此「重文輕理」傳統而大學網站簡介裏沒有提及此點,筆者不知道也不明白!所以到底 今天還有沒有這個學科歧視,要靠知情者告訴筆者)。Senate的權責,列明的只有一個:選出Ch和署理Ch;後者的正式名稱是High StewardSenate的成員有多少,無法確切知道,理論上估計應該不止十萬。
Vice-Chancellor:大學實際上的行政首長,即通常意義上的校長;人選產生辦法是先由 Council之下的一個顧問委員會提供推薦名 單,供Council選擇一人作實質提名、公布之後由RH作委任儀式,任期五年,之後最多可續任兩年。由此VC產生辦法可見Council的權力很大。
Council:這是大學的最高行政和制訂政策的機構,負責決定大學的使命、資源運用、協調大學與下屬 學院之間的關係等,下設多個常務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多,主要由選舉產生,包括Ch、十六名學術人員,內含四個學院的院長、四位教授(ProfessorReader)、三名學生,以及四名由RH委 任的校外人士,由VC當主席。理論上,Ch有權自任主席,但實際上不會發生。Council的權力不限於學術方面,還掌握財政、管發展方向;所謂「教授治 校」,便是體現在這個機關裏。注意:校外人士只佔這個機構成員的少數。

Regent House這是大學的最高立法行憲機構,行使直接民主,成員3800名左右,主要是大學各級教職員;RH的大會由Ch召開,審議和通過所有遞交予大學的正式報告,包括VC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

大家從上面的資料可以看到劍大最高權力架構的三個特點:一、劍大是一個高度獨立自主的機構;外部政治力 量沒有體制渠道干擾校政,校外人士只佔權力架構裏的很少數,其中最高級的Chancellor,不僅是虛銜,還是由大學大家庭(Senate)數以萬計的 成員把關,以包括「公民提名」的方式經普選產 生的;二、Council的實權很大,總攬學術、財政、發展方向等大權,而VC作為其主席,要得到起碼八位學術巨頭成員的支持,才能順利決策施政;這個再 加上管大學憲制和法規的RH的主體是各級教員,因而可以說,權力架構體現了「教授治校」;三、大學的五個最高權力中心之間有充分的互相制衡,基礎卻是民主 選舉。其實這三點是全世界絕大多數一流大學的特點,並不限於劍大。

港大與劍大比

港大的最高權力架構分為三個中心機關:Court(校董會)、Council(校務委員會)、Senate(教務委員會)。下面是一個簡介【註3】。

Court:負責香港大學的憲制和法規,特首是其當然主席,成員約112人,包括CouncilSenate所有成員;除了約七名校方人員,其餘的都是校外人士,特別包括二十名由特首委任的。總體而言,有一半的成員來自校外。

Council:掌控港大財政、發展方向和總體人力資源等實質行政運作,主席由特首委任(現任是梁智鴻 醫生,由曾蔭權委任,今年6月任滿);共有約 24名成員,當中規定三分之二是校外人士,其中6人由特首委任(現有一位懸空,餘的今年6月任滿),另外6人由Council自己委任。這是大學權力最大 最集中的機關。

Senate:負責港大教研和學生事務,由VC馬斐森教授任主席,成員約48名,全部是教職員另加三名本校學生。

與劍大相比,港大的最高權力設計有以下特點:一、VC(一般意義上的校長)的權力範圍很窄,只限於他當主席的Senate;特別是,他沒有大學的最 高財政權。在其他兩個權力機關裏,VC只不過是普通一員。二、特首在港大的名義權力很大,不僅是Court的主席,還直接任命Council的主席及二十 名Court的成員、六名Council的成員。若特首是一個虛位行事的校董會主席,那還可以,但換作一個「依法施政」、權力慾極大的特首,其在港大的實 質管治能量便大得驚人,VC無法比擬;在這個情況之下,教授不可能治「校」,只能治「學」,而且是很狹義的、短觀的「學」,因為他連大學的發展方向也無從 置喙。三、外力有強大的體制渠道滲入港大最高權力架構,而這些渠道主要是由特首控制的,因此特首若要奪得更多的權力和人事位置,容易不過;由一個按特定政 治意識形態積極干預大學事務的特首當校董會主席,大學的獨立自主能力將蕩然無存。

上述最後一點是所有現在和過去的港大一分子(港大大家庭成員)未曾見過、難以想像的。然而,在港大即將發生的事,將來還會在其他各所大專院校逐一重 複。殖民專制法權的殘餘部分,明天由地下黨全面接收、發揚光大;港人雖然反感,統治者卻可指出那是完全合法的。習慣守法的香港人要乖乖認輸了。

北京大學又如何?


然而,當權派從來不相信、也從未接受過「五十年不變」的說法。即使港大的規章制對現時統治階級奪權大有利,對當權派還是不足夠的;在他們的意念裏, 本地的大學必須向大陸的大學多方面靠攏、最後看齊。這個「最後」,快則十年,不出二十年;幸運的話,我們這一代人都可以看到。此乃筆者斷言。

那麼,到時的本地大專院校將是如何景象?很簡單,大家只要看看大陸的高等教育規例,以及大陸教育部為其一流學府如北京大學訂出的章程,便知梗概。為 此,筆者引用一些官方資料,特別選取其有關學校內部最高權力機關的條文;其他技術性的部分暫且忽略,條文中的大量非關鍵字眼和各種「例牌」詞句也略去(主 要是方便香港人閱讀;想看完整條文的讀者,點擊【註4】提供的連結便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24號:《北京大學章程》(201493日實施):

第二十五條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其職責是:……(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五)討論、決定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維穩?)以及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七)領導大學工會、學生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五年。……學校設副校長。

北大的這個章程很簡單,一萬字不到,大約是劍橋大學
S&O1%,所以很多關鍵的權力問題無法在章程中得到答案;例如,文件連校長副校長是如何產生的也沒有說。這些,要看更高階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199911日起實施):

第四十條高等學校的校長、副校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

從美國投奔祖國的大科學家錢學森非常不喜歡大陸的高教制度,但很多年都不敢說出口,臨終時終於鼓起勇氣把不滿都告訴到醫院看望他的溫家寶,於是國務院進行 了「改革」。上面便是「改革」後的一些大學辦學要點。說老實,香港人大概沒多少個會認為那是很好的高等教育體制的一部分。不過,特府卻依然會在本地 大學強勢奪權,之後會加倍提供資源推動本地學生和官員到大陸高校交流培訓,同時把本地大學的發展方向推向與大陸大學趨同。雖然,特府領導人卻會繼續把子女 送到劍、牛、倫、哈、普、史等西方一流大學,並且要求子女交的朋友配的偶也必須是那些頂尖學府的學生。

The CE may lie, but the father does not.

向港大奪權的密鑼緊鼓聲中,這到底包含了一點人性光輝與天良。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見徐志摩的詩《再別康橋》
http://zh.wikipedia.org/wiki/再別康橋
【註2】劍橋大學
2009年出版,amazon.com上的售價是USD 123;谷歌書把它的一部分上載了,關鍵的部分都可以看到,而且還是可搜查的︰https://books.google.co.nz/books ... v=onepage&q&f=false
【註3】香港大學網頁提供了很有用的大學最高權力架構資料:http://www.hku.hk/about/governan ... ucture.html#council
【註4】《北京大學章程》見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 ... /201412/182101.html《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見http://baike.baidu.com/view/129895.htm。具體由教育部任免;有些非重點大學、非大學高校等的校長產生辦法近年比較鬆動了。

自梁振英批評《學苑》開始,港大迅即成為政治風眼。(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