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特首辦主管羅范椒芬,被問到是否支持平反六四時,反問記者,六四事件現時未有定性,應思考平反甚麼?她又說,相信最初學生的出發點是很單純為反貪,但其後有沒有被騎劫和滲入其他目的,有需要再研究。
一個四十歲以上的香港人說自己不知六四發生甚麼事、不知如何定性它,無異於老一輩香港人說自己不知道六七暴動、不清楚香港已回歸一樣,很難令人信服,更何況一個政治人物及前任高官?很明顯,羅范椒芬在砌詞狡辯。那麼,六四該平反甚麼呢?
「平反」在中共政治是使用頻率最高的其中一個詞語,意即糾正那些被錯誤批判、被錯誤打倒的人,以及那些被錯誤定性的事件。要常用平反一詞也間接說明,中共是一個學習能力極低、不斷犯錯的政黨。
中共前總書記胡耀邦廣受稱頌的一項政績,就是上世紀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平反了三百萬宗中共自己炮製的寃假錯案,令數百萬被錯批的黨員、幹部及知識分子獲得平反。中共建政後的政治運動多是錯誤的,除少數幾宗涉及鄧小平策劃及執行的事件,例如「高饒事件」(高崗、饒漱石反革命集團),其餘多已平反。例如,一九五七年反右運動,五十五萬人被打成右派,加上「中右」,受打擊者達三百萬之眾,幾乎囊括所有知識分子(包括前總理朱鎔基),八十年代初,除了九十多人,其餘三百萬右派及中右獲平反(中共稱之為「摘帽」)。換言之,九成九被錯打成右派,令數百萬人蒙寃二十多年,不少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中共要不斷平反錯案,緣於一黨獨裁的黨國體制,缺乏外部制衡力量,沒有獨立傳媒和獨立國會,人民及輿論無法有效監督中共。結果,中共不斷犯錯,而且為了掩飾其錯誤,製造更多的寃假錯案。
既是寃假錯案,始終難逃歷史的審判,但中共掌握強大的軍警力量,外部壓力不足以迫使他們自我糾正,只有他們無法執政下去了,才被迫平反他們製造的寃假錯案。七、八十年代大平反,一大批反對毛澤東集團的老幹部得以復出,成為鄧小平的政治盟友,鄧及胡耀邦才能否定毛澤東的倒行逆施,推行改革開放。
因此,平反六四是中共與社會和解的第一步,就是要中共承認及糾正錯誤,徹查鄧小平、李鵬、楊尚昆的罪責,向死難者賠償道歉。這就是六四該平反的內容!羅范椒芬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呀!
林沛理: 悼六四重構港人價值
悼念六四,對港人是難得的愛國和公民教育,反思一貫只以個人利益為依歸的價值觀。
六四事件二十三週年,對香港人來說,值得懷念,甚至哀悼的,不止是天安門的學生,還有二十三年前「六四」發生之後的香港。
那是一個萬眾一心、因極度震驚和哀傷而突然變得團結起來的香港。當時不只中資百貨公司,就連旺角小販也罷市抗議。義憤填膺的市民自發性到中資銀行提走所有存款,用這樣動搖香港經濟體系、自毀長城的方式表達對一個政權的不滿,完全違反香港人一貫的務實作風。香港人最引以為傲的經濟理性,被狠狠打了一巴掌。
狄更斯在《雙城記》第一段所說的「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 it was the
season of Light, it was the season of Darkness, it was the spring of hope, it
was the winter of despair」是對當天的香港最好的描述。近代中國史上最黑暗的時刻(darkest
hours),變成了香港人最輝煌的時刻(finest hours)。
二十三年前香港人表現的情操不僅沒有體現到所謂「香港精神」,反而是對「香港精神」的無聲抗議和含蓄批判。當天香港人對政治改革有一股熱情,正如平日頭腦清醒的香港人對賺錢和炒樓有一股熱情一樣。搞政治和搞對抗,從來不是醒目香港人的那杯茶。這當然順理成章,甚至天經地義:香港由一個人跡罕至的孤島發展到成為今日的亞洲金融中心,並不是因為香港人有強烈的民族自尊,或者對祖國有禍福與共的承擔精神;而是因為香港人長袖善舞、善於投機和把握機會。對香港人來說,活得好(doing well)遠比做好事(doing good)重要。不沾政治這趟渾水,恰恰就是多年以來他們的成功之道。
從這個角度看,二十三年前香港人義無反顧的豁出去,用社會學的術語來說,是一種違反社會規範和價值基準的異常行為(deviance)——他們不再是一切以個人利益為依歸的「自利人」、「經濟人」和「理性人」。這也是整件事情最難能可貴、最令人懷念之處。
「六四」二十三週年,正好給予我們一個機會,讓我們對曾經深信不疑、也的確曾經為我們的成功作出過貢獻的社會價值,進行一次哲學家尼采所說的「重新評估」(trans-valuation of values);以確定這套將貪婪和自私合法化,甚至美德化的價值觀,是否因為已經用得太久而不再有效(exhaust its
usefulness)?善於鑽營、投機和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的香港人,是否正在自食其果?
今日的香港,樓市如暴走列車般失控,貧富、官民、企業與社會大眾的矛盾越演越烈,如果我們仍然只懂得用金錢來衡量一切,以賺錢享受為生命至高無上的目標,是否有點冥頑不靈?二十三年前六月的香港很不香港,當年的香港人在今日幾乎難以辨認。這證明了香港人除了有一個本能地保護自己的「自我」(id) 之外,還有一個願意為理想而上街、為信念而犧牲自己利益的「超我」(superego),這也許就是「六四」二十三週年給予我們最大的啟示。
港人需要完整文化身份
對不少香港人來說,一年一度參加「六四」的悼念活動,是刻骨銘心的集體經驗。可以想像,置身於以十萬計的人群當中,一起揮舞著燭光,喊同一口號,向同一目標進發,是何等慷慨激昂,振奮人心。更何況,參加「六四」悼念活動的「政治正確性」基本上已經得到確認——你無須為參加活動提供任何解釋,因為那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你選擇不參加,那不管你提供什麼解釋,換來的永遠是懷疑和難以置信的眼光。
十七世紀英國詩人鄧恩(John
Donne)說得好,無人是孤島,人人皆為整體的一環(No man is an island unto
himself. We are all part of the main.)。有意義的集體經驗增加社會的凝聚力,為成員培養歸屬感。萬眾一心地做著同一件事情,給人「這件事情肯定是對的」(This
must be right) 的安全感,英文所謂「人多自然心安」(safety in numbers)。
在這個意義上,悼念「六四」和「七一」遊行是難得的愛國教育和公民教育。兩者提供的集體經驗滿足了香港人內心一種深層的心理需要——希望得到一個可靠、完整的文化身份,並且能夠以身為香港人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