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

馬家輝 :白酒





涉 事 專 員 買 了 數 十 瓶 茅 台 宴 請 內 地 貴 賓 , 我 心 疼 的 不 止 是 公 家 庫 房 被 亂 花 亂 用 , 而 更 是 , 這 批 茅 台 不 知 道 到 底 有 多 少 瓶 是 真 貨 , 公 帑 被 花 是 一 回 事 , 用 公 帑 去 做 冤 大 頭 又 是 另 一 回 事 ; 替 特 區 政 府 買 了 假 貨 , 是 罪 加 一 等 。

在 內 地 喝 茅 台 , 愈 來 愈 尷 尬 , 因 為 真 假 難 分 , 愈 來 愈 像 猜 謎 。 於 是 幾 乎 每 回 坐 在 餐 桌 面 前 , 都 可 以 聽 到 至 少 一 個 茅 台 故 事 , 主 人 家 總 在 努 力 地 , 賣 力 地 , 千 方 百 計 說 服 客 人 , 眼 前 茅 台 是 真 貨 , 只 因 如 何 如 何 、 怎 樣 怎 樣 。

譬 如 說 , 他 這 批 茅 台 是 某 某 北 京 高 官 親 自 送 來 的 , 保 證 真 品 。

又 譬 如 , 他 這 批 茅 台 是 親 自 開 車 到 某 酒 廠 買 的 並 收 貨 的 , 如 假 包 換 。

再 譬 如 , 他 這 批 茅 台 是 酒 廠 老 闆 親 自 開 車 送 到 的 , 保 證 中 途 不 會 被 掉 包 換 假 , 千 真 萬 確 , 滴 滴 皆 純 。

也 譬 如 , 茅 台 酒 廠 老 闆 是 故 鄉 表 哥 , 我 老 爸 曾 對 他 老 爸 有 恩 , 他 絕 對 不 敢 把 假 貨 賣 給 我 , 否 則 天 打 雷 劈 。

諸 如 此 類 , 此 類 諸 如 , 貴 賓 們 可 以 放 心 盡 情 享 用 。

我 不 懂 酒 , 也 極 少 喝 酒 , 每 回 都 只 淺 喝 兩 三 口 以 示 尊 重 , 所 以 真 假 對 我 來 說 並 非 什 麼 重 要 之 事 , 只 要 不 是 毒 酒 , 喝 不 盲 , 喝 不 死 , 便 可 以 了 。 但 看 見 其 他 客 人 舉 杯 暢 飲 , 滿 足 之 情 滲 透 於 臉 容 五 官 , 我 常 以 小 人 之 心 猜 度 , 他 們 是 否 確 實 喝 得 出 真 假 , 抑 或 只 因 主 人 說 是 真 的 , 便 放 心 了 ; 既 因 放 心 , 自 然 開 懷 , 就 算 是 假 酒 也 喝 得 快 樂 。 臨 場 隨 喜 , 於 是 我 也 慢 慢 快 樂 起 來 。

然 而 有 一 項 現 象 倒 是 假 不 了 : 怎 麼 連 喝 一 杯 酒 亦 危 機 重 重 、 隱 憂 處 處 ? 中 國 人 確 夠 可 憐 , 花 了 錢 卻 又 沒 法 享 受 貨 真 價 實 , 任 何 事 情 都 陷 入 猜 謎 狀 態 , 幸 福 指 數 可 真 吃 虧 。

因 不 懂 酒 , 一 直 不 知 道 茅 台 售 價 曾 經 如 此 高 昂 , 三 四 千 元 一 瓶 , 並 且 要 請 託 關 係 始 可 購 得 。 但 近 月 降 價 了 , 一 兩 千 元 已 有 交 易 , 國 家 領 導 人 的 一 個 指 令 果 然 有 助 「 平 抑 物 價 」 , 確 是 第 一 德 政 。 但 從 此 必 少 了 許 多 關 於 買 酒 的 精 彩 故 事 , 如 果 價 格 續 跌 , 恐 怕 連 送 也 沒 人 要 , 茅 台 變 成 另 一 個 「 中 國 式 泡 沫 」 。

中 國 有 不 少 白 酒 品 牌 , 茅 台 以 外 , 有 五 糧 液 , 有 酒 鬼 , 有 這 個 那 個 , 據 說 各 有 品 味 , 亦 有 其 獨 特 的 購 買 方 式 , 味 蕾 粗 糙 的 我 肯 定 錯 失 了 不 少 味 道 樂 趣 , 或 許 唯 有 留 待 老 後 補 回 , 慢 慢 學 習 。 但 不 知 道 是 否 應 由 九 江 雙 蒸 開 始 , 逐 步 進 級 ? 想 來 終 究 是 喝 回 我 愛 喝 的 德 國 黑 啤 酒 好 了 。 苦 澀 的 味 道 , 到 了 胃 腸 始 覺 其 甘 , 至 今 仍 是 我 的 至 愛 。

紀曉風: 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因病請辭





特首辦公室出現高層人事變動,老紀接獲消息,於去年8月23日才上任的新聞統籌專員鄧惠鈞(June Teng)【圖】,以身體健康為由,向梁振英提出辭職。離職消息昨晚獲鄧本人親自證實。至於離職日期,則仍在商討安排中。

梁振英在去年7月1日上任後,新聞統籌專員(負責就重大政策計劃出台事宜、制定新聞資訊和公共關係策略,並協調時間表工作)一職卻一直懸空。當時,政圈消息盛傳,不少人都對加入梁班子敬謝不敏。結果,在梁振英出任特首逾個半月後,才宣布由年屆65歲並已退休的馬會前公共事務部主管鄧惠鈞出任。

不過,老紀近日風聞,上任僅9個月的鄧惠鈞已向特首請辭,據悉原因是健康欠佳。老紀昨午首先致電特首辦,當時鄧的同事稱她下午請假;其後,老紀再於黃昏直接致電鄧的手機,惟手機未獲接聽並轉駁至留言信箱,老紀在留言中「道明來意」,至晚上鄧惠鈞主動致電回覆,甫開腔即證實辭職消息屬實。

她透露,其實早於4月初已提出辭職,但現時仍未定下離職日期,「大家仲傾緊個安排,希望可以唔影響(特首辦工作)」。她又主動提及自己的健康情況,直言在去年上任前,已擔心自己的健康未必能應付工作,亦曾向特首提及,「結果呢幾個月健康確實係又差咗,本身自己對眼唔太好,可能因為要睇好多文件,現時攰得好快。呢幾個月更有耳鳴,問過好多朋友,都係話呢啲病唔做工先會好。都無法啦,想醫好佢只好唔做,亦唔想自己的健康情況影響到同事。」據悉,鄧惠鈞最大的健康問題是嚴重耳鳴,差不多24小時都有,直接影響到她的睡眠質素,而她是每天必須睡上七、八小時才能充分休息的人。換言之,這段日子,她根本未能以上佳的健康狀態投入工作,故不得已而提出辭職。

老紀請教過家庭醫生關嘉美,她解釋耳鳴患者的情況因人而異,有人大聲有人細聲,嚴重的會感到長時間有聲音在耳朵甚至腦內嗡嗡作響,令人不勝厭煩,而年紀較大的人士,患耳鳴的機會亦較大,「耳鳴成因由耳屎到腦瘤都會有,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亦可引發,有耳鳴又在壓力下工作,自然會令情況更差,但係可以令佢消失或者減少的。」她建議患者,應盡量找出耳鳴病因,但如果成因不明,亦要學習「與耳鳴共存」生活。

好不容易才為新聞統籌專員找到人選,現時卻又要回到最初的起點重新找人出任,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分析,特首本身跟傳媒的關係對立,傳媒對他的信任度低,令新聞統籌專員的工作並不討好,「對手都唔信你,所以咩都好難做,唔排除佢會感到意興闌珊」。
 
他又指,鄧惠鈞過去在馬會的工作性質較「安樂」,故未必適應新工作,「佢都未必估到生態變得咁惡劣,以前係馬會亦唔係咁打硬仗」。不過,蔡子強認為,雖然出現這個人事變動,但對特首辦的工作影響不大。



金針集 : 《文匯》專訪CY 特首突顯四佳

 



特首梁振英接受《文匯報》專訪,筆者本以為是官樣文章,但看着看着,卻看出一個鮮為人知的梁振英。數其大者,起碼有四:

一、 他比老董更厲害:專 訪指出,「特首原來是個『宅男』」,但不同一般宅男,「CY是專『宅』香港」、「專『宅』工作」,指出「他每日凌晨1點才睡下,早上7點起床,8點準時回 到辦公室」。換言之,當年董建華是「七十一先生」,今日梁振英就更上一層樓,成為「801先生」,每日工作17小時,比老董還要多一個小時,認真厲害。

二、 他比煲呔更得道:雖 然特首以沒有討論議程為由,取消了今日的行政會議例會,但《文匯報》透露,原來「他在星期六、日都會舉辦集思會,有些題目可能只與若干局有關,但來的局很 齊人,『3司12局帶着副局長和常任秘書長來這裏(禮賓府),大家都投入,參加討論』,令他充分感受到團隊的力量」。假如這是真的,那麼,就足以證明CY 比煲呔更能統領問責班子和公務員,真人表演「得道多助」矣。

三、 他比肥彭更華麗:末代港督彭定康給 香港人的最深印象是喜歡逛街,這裏吃個蛋撻,那裏喝碗花旗參茶,而且往往毋須G4陪同(或者只須G4低調地遠距離保護),但CY卻不同。專訪指出,「從專 業測量師『華麗轉身』為香港特區的第一把手,本以為CY的生活會有着翻天覆地的改變,不過CY只是簡單地總結了三個方面,『行路少咗,搭地鐵少咗,自己無 揸車』,他最大的感受是沒有以前那麼自由」。此番話語終於可以解開一個疑團,就是為何CY當選特首後,不再擔凳仔落區,原來原因正是做了特首,這個轉身真 華麗也!

四、 他比鐵太更豁達:《文匯報》記者自述搭的士到禮賓府,「怎料甫一報出目的地,司機大哥 一句:『你點解去賊竇呀﹖』令人哭笑不得」。至於CY的回應,先是指出「這是政治的本質」,然後說:「作為一個政治人物,如果他生前死後都無人議論的話, 我覺得亦好說明問題……(前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過身後亦被人評價功過,不值得花時間去想這些問題,做自己該做的事。」據悉,鐵娘子生前其實很介意自己 的歷史評價。CY如此解讀鐵太,可謂比《紅樓夢》的茫茫大士、渺渺真人、空空道人還要豁達呢!(順便一提,回歸前夕,鐵太對CY的評價是「冷漠、說話不 多、好像很能幹,有機會做特首」,你說,誰看得誰更透?)


紀曉風: 政府認受性低難強行徵費 減廢四成期票恐不切實際

 

自從香港的焚化爐於90年代全面停用後,政府一直依賴堆填區處理垃圾,但現存的三個大型堆填區會陸續在2019年爆滿,因此減少垃圾棄置量已成為燃眉之急的挑戰。

環 境局昨天公布《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簡單而言,是香港未來十年的減廢指標。《藍圖》提出,希望在2022年時,市民人均固體廢物棄置量 可較2011年減少四成,但有關數字卻似有「滲水」之嫌;至於所謂的「藍圖」,似乎極倚重垃圾徵費的推行,但老紀問過環保人士及學者,這個作為減廢的關鍵 政策,卻未有詳盡的落實時間表,再觀乎政府現時的立法進度,實令人不敢對減廢達標存有希望。

本來,數學讀得 差並不是問題,但堂堂特區高官,坐享數十萬月薪,又有整個決策團隊,卻連基礎的數字邏輯都出錯,就實在說不過去了,更遑論會誤導全港市民。但觀乎整個梁班 子,對數字計算的錯誤示範卻是一脈相承,例如去年的僭建風波,梁振英曾聲稱僭建密室只是200方呎,後來卻被揭發實達322方呎,差距高達六成;而最新由 環境局公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所謂的減廢目標,也出現明顯的計算錯誤。

減廢目標疑計錯數

環 境局局長黃錦星昨天在記者會上交代香港未來十年的減廢計劃,目標是將都市固體廢物的人均棄置量,由「現時」的每日1.27公斤,減至2022年的每日 0.8公斤或以下,並聲稱此個減幅達「四成」。但老紀細閱報告內文,即發現所謂的「現時」,實是2011年的統計數字,兩年前的舊數被時空轉移至「現時」 使用,固然令人費解,更離奇的是,如拿起計算機一按,即可發現,由1.27公斤減至0.8公斤,實際跌幅充其量只是37%。難不成局長自行「四捨五入」, 卻誤導公眾以至出現錯誤期望?

事實是,近年港人固體廢物的人均棄置量已逐步減少,故此如以2012甚至2013年的最新數字推算,減廢指標只怕會較37%更少吧。

再 進一步說,政府減廢只是從人均棄置量出發,卻非垃圾總量,當中有忽略未來十年人口增長而令固體廢物產生量增加的因素。老紀翻查統計處資料,2022年的人 口估算為772萬人,較2011年增加65萬。假設環境局的估計正確,香港屆時的總體廢物棄置量,亦只是由2011年約898萬公斤,減至2022年約 618萬公斤,實際跌幅其實只有31.2%,比局長宣稱的四成目標差距,恐怕是一目瞭然。至於近年愈來愈多的內地旅客來港,棄置的廢物等,更相信沒有反映 在這份報告中。

還原基本步,黃錦星自言這個四成目標是「進取但可行」,即使不理語病,此話是否可以當真?老紀姑且以過去數據,嘗試作分析比較。

根 據環保署在2005年12月發表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當時政府希望在2005至2014年,每年減少1%的本港廢物。換言之,10年間累積的 減幅只是8.6%,較黃錦星的四成目標相差逾三成。老紀在此必須指出,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當年提出上述政策大綱的同時,已清楚表示會盡快落 實垃圾徵費,甚至進取地計劃2007年會通過立法,且拋出每戶每月30元的方案。事實上,當時的社會討論也非常熾熱,市民對徵費已經有心理準備。在此前提 下,政府亦只是將未來十年的減廢目標定為8.6%。

再翻查統計處資料,2002年的人均棄置量是每日1.40公 斤,2011年則是1.27公斤,當在2005年香港實施「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以及在2007年徵收膠袋稅的前提下,十年來垃圾量也只是減少 9.3%。黃錦星昨天豪言四成,恐怕進取充足,卻難以反映梁振英《施政報告》所言的「務實為民」吧?

話當然可以分兩頭,縱似好高騖遠,但如果真能達標也是香港之福。老紀請教過公共專業聯盟召集人黎廣德,他其實也同意四成的目標的確有可能做到,但關鍵是廢物徵費的立法。

07年曾倡徵費後不了了之

「亞洲人對徵費十分敏感,從台灣的例子可見,經濟誘因可以有效地減少垃圾數量。再者,政府可以將徵回來的錢,用於補貼回收業及宣傳推動垃圾分類,替整個環保事業帶來動力。」黎廣德說。

事 實上,根據台灣當局的數字,垃圾徵費於2000年實施後,翌年的人均垃圾棄置量立即下跌逾兩成,其後亦不見反彈,可見徵費之威力。但老紀翻查整份《藍 圖》,只見政府計劃在2013至2015年間,提出就廢物徵費進行「公眾參與活動」及「草擬法案」,卻隻字不提立法時間表,比較玻璃樽及廢電器等徵費計 劃,則有清楚的立法時間。黎廣德直言對此大惑不解:「如果連時間表也沒有,政府憑什麼說要減廢四成?由2007年至今,政府已拖了超過十年,究竟還要等多 久?」

另一環保學者、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則認為,立法會反對垃圾徵費的聲音較多,短期內要通過法例頗多困難。「現時香港回收率達48%,已經到達市民自願合作的頂點,除非強行徵費,否則難以將垃圾量大幅下降。」而今問題是,當政府認受性如此低,談何「強行徵費」?


「無 兵司令」環境局 政出多門舉步艱

是 次環境局推出的《香港資源循環10年藍圖》看似是雄心壯志,然而,環境局本身「無兵司令」(A commander without an army)的角色,令當局即使有政策,亦難以付諸實行。「無兵司令」意指即使貴為司令,卻沒有手下可以使喚。環境局推出的10年藍圖,說時積極,但到執行 時卻會因為政出多門的問題而受到掣肘。須知道,環境局轄下只有一個環境保護署,很多涉及環境的範疇卻不隸屬於環境局,要假手於人,如2012年推出的停車 熄匙法例,環境保護署要靠交通督導員檢控有關人士,交通督導員則隸屬警務處,其他有關環境問題,亦有大部分由其他部門負責,如食衞局負責街道清潔問題等。

再者,就算是人手,環境局的人手編制亦遠遜其他部門。老紀翻查2012至13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發現至2014年3月31日,環境局只有1699個非首長級職位,但食衞局有11138個之多,可見環境局的人手,能否解決全港的環境問題亦成疑。

總括而言,環境局好像要管很多,上至空氣污染,下至垃圾徵費,但卻又好像什麼都管不着,什麼都不能管。

老 紀請教過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他表示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副局長陸恭蕙上任至今,沒有什麼大計是切切實實地執行過,「講很多都是留於計劃階段,沒有實 質行動」。他又指假如環境局不是單獨擁有這個(執行)權,證明環境局的「權限是非常之多」,這樣政出多門,如果遇上一些燙手山芋,「壞則一事無成,好則要 拖很久才會有少少成績」,政府有必要檢討及解釋環境局的權限是否太窄。

劉細良: 梁政府道德淪喪




梁振英核心幕僚張震遠商品交易所財困事件神祕內幕,正逐步揭開,証監會發現商交所不單財困要收牌,而且盤數有古惑並報警交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張震遠向梁振英要求暫時停止一切公職獲接納。

回顧整個商交所事件,証監會在上周三即五月十五日已展開對商交所財務狀况展開調查,並發現事態嚴重,立即轉交商業罪案調查科作刑事調查。張震遠在周六仍淡 化事件,表示自己主動交回自動交易牌照,實質卻涉及刑事,張當時並無清楚交代究竟發生什麼事,對財務狀況也不作交代,到五月廿一日商罪科採取行動,張在不 得已下才提出「暫停」公職,明顯張震遠政治操守有嚴重問題。

梁振英與張震遠關係非比尋常,張是造王者,梁投桃報李,給予他多項公職,直至一個月前仍不理公職六年任期規限,再度委任他出任市建局主席。今次事件梁振英 要交代究竟他是否知情,有否參與協助張籌措資金。商交所爆出如此大醜聞,梁竟然接納張主動提出暫停公職,也匪夷所思,莫非真的等到張被控及罪名成立才停止 公職。瓜田李下,梁核心幕僚涉大醜聞,理應主動請辭,否則便由特首本人終止其一切公職,尤其是行政會議與市建局主席兩大重要職位,以示公正。梁目前處理方 式,顯示兩人一直在「夾計」應付,他仍然包庇張震遠。

2007年同樣是曾蔭權選舉辦主席兼老友李國寶,被美國証監指在道瓊斯交易事件中涉內幕交易,雙方最終和解,李決定 辭去行政會議,而非暫時停止公職,梁振英當時是行會召集人,對行會人士應有之操守,理應有認識。 當時李國寶表示,「他須就該案完全保持緘默,這會令特首及行會添上無形壓力,為顧全大局,他艱難而沉重地作出辭職的決定。」一個有道德操守之政客,應顧全 整個政府大局,而非見步行步,迫到埋身就退一退,等壓力一過又再復出。此等無恥政客行為,竟獲特首認可,顯示香港政府之政治道德經巳淪喪。

希望各黨派議員、市民及傳媒,要求張震遠立即辭去行政會議及巿建局主席!

丘亦生:佔中之偽險



 
兩大商會反對佔中所打出的經濟牌及法治牌,理據陳套浮誇,根本沒有說服力。

兩大商會中華總商會及中華廠商會周一齊齊於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分別打出經濟牌及法治牌,為反佔領中環製造輿論攻勢,不過理據陳套浮誇,訴諸恐懼多過理性,欠缺一份「擺事實講道理」的說服力。
打經濟牌的是廠商會,其廣告強調佔中會如何以香港經濟作賭注,破壞繁榮穩定。當中提到港股可能因佔中而無法正常運作,「每小時的交易額損失可達百億元」,又說若出現激烈抗爭,會波及跨國企業、中小企及小商戶,長遠削弱本港競爭力。

交易所停市 機會甚微

首先,佔中是否一定會令交易所停市,是一個大問號,照計港股的交易活動,已不需倚賴交易大堂,而在九一一事件後,港交所(388)亦必定會有一個恐襲級別的應變方案,可以在交易所無法開門之下照常開市或處理交收。

隨着港交所的將軍澳數據中心投入服務,我想港交所擔心黑客佔領將軍澳多於市民佔領中環。

退一萬步說,就算港交所真的要停市,但停止交投的損失,是否就是現兜兜的損失?如果按照廠商會的邏輯,成交額等於經濟損失,則經紀便不應對於延長交易時間這樣抗拒,每天延長一小時便多了100億元生意呀!商界也應該遊說港交所,不要動輒叫公司停牌,年中白白令交投流失了不知凡幾。

當然,停市最實際的損失,是經紀佣金,但涉及金額立即由百億元急縮至幾百萬元的規模,以及可能要延遲出入市的機會成本。在我而言,這損失不會多於打八號波的損失,打風的影響可能更大,因為連貿易、物流都停頓,更可能會有財物設施損毀,但有多少人會擔心打風太多(心實喜之的打工仔倒有不少)會影響經濟增長、損害繁榮?

確立普選 助保障法治

至於中總則打法治牌,廣告祭出「尊重法律,依法行事」的口號,認為佔中鼓吹以違法手段進行抗爭,「對本港一向貫徹的法治精神造成嚴重衝擊」。

經濟與政治、法律,從來不是獨立運作的板塊,暢銷書《Why Nations Fail》的作者、經濟學家Daron Acemoglu便在書中,反覆強調政治與經濟制度的互動,一個剝削性的經濟制度,需要一個剝削性的政治制度配合;相反,包容性的經濟制度,也要有包容性的政治制度支持。

經濟同樣不能獨立於一地的法律框架來分析,有經濟學者指出,市場經濟要運作暢順,永遠需要一個法律框架,使參與者的行為受到規範,這是為何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同時是一個倫理學的學者。自利原則要做到裨益整體社會,必須假設這個法律框架是完美的。一旦法律框架有不足,而執法又存在漏洞,自利原則便很容易會肥了一班人,而犧牲了整體利益。此所以種種「賺到盡」的鑽法律空子手段,將自利發揮得淋漓盡致,但不代表個餅大了,符合社會利益。

法治確實重要,但更重要是不斷完善法治的環境,而普選權的確立,正正是要保障法治長遠自我健全的空間。

看看最近港府高官一件接一件的醜聞,能沒有逼切感嗎?

高瞻遠矚的商界,沒有理由看不到這層關係。
 
 
王岸然:  「非法集結」風險有限

「非法集結」風險有限「佔領中環」作為一項全民社會行動,要違法作公民抗命「咁大件事」,依賴的是一次非暴力、但違法的大規模集會。對普通人而言,第一個問題是違法的後果,會不會坐監而毀了一生?

筆者告訴大家一個事實,是我花了整個周末時間,想找一個基於「非法集結」而被判坐監的案例,結果一個案例也找不到。參加「佔中」者應要正確認識,若然被控「非法集結」罪成,也不須效法某位政客對着法官長篇大論頌讀《聖經》,還要哭泣流淚裝可憐求情那樣失去威勢。「非法集結」罪成最大的懲罰,就已知的案例,只是守行為一年而已;「非法集結」的風險人人承受得來,偉大極有限,不足以拿來著書立說的。

「非法集結」 刑罰不重

民間人權陣線有一本小冊子,叫《公安惡法大解碼──從97到狼鷹》列出由1997年到今天因《公安條例》第十八條被控「非法集結」罪成的案件,大多是守行為一年,最多加上社會服務令;這個程度的刑事紀錄,筆者上星期在本欄已作介紹。據《罪犯自新條例》,過了三年會「時效消失」,即俗稱的「洗底」,所以和平參與「佔中」,只要跟足法學教授戴耀廷的指示,其風險是人人皆可承受得來的公民抗命,這是十分清楚的。
當然,如果遊行示威集會之時選擇追隨一些自稱勇武熱血的隊伍,按教主式領導人的指示進行抗爭活動的話,風險自然高會一些。筆者並非不鼓勵,所謂「沒有抗爭,哪有改變」,這還是我非常同意的口號,只是「教主」雖然表面情緒高漲,其實心中冷靜,亦難逃偶然的失手;教友受其感召,行為很容易超越法紀,「教主」有錢為小案件打官司到終審庭以逃避刑責,教友則要各自對自己的荷包負責。

玩司法遊戲,缺錢是玩不來的,所以從來不是窮人的遊戲。「非法集結」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若有足夠理由,今天之後任何一案皆可能被判坐監。只是法治講求一貫性,無故重判,告到上級法院時會予以推翻;任何法官判案皆受制於先例,有錢人犯法,法官就算不喜歡,想令有錢人入獄也是十分困難的,因為超標的判刑,極有可能給上一級法庭撤銷的。

「非法集結」罪源於普通法,最經典的案例不在1997年之後,而是在殖民地時期。1979年1月7日,六十七名要求解決「水上新娘」問題的油麻地避風塘艇民和社工,在大角咀渡輪碼頭外乘坐兩部旅遊巴士出發,當巴士過了海底隧道後給警方截停,警方查問是否有遊行牌照,如果沒有,只准兩人到港督府請願,其他人要解散。

不過,眾人不加理會,結果全部帶到中區警署。六十七人當中,大多數為婦女、小童或目不識丁的漁民,最後五十六人釋放,十一人被告,當中包括當時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現為中大教授的馮可立;而當時相信是義務為漁民辯護的是御用大律師烈顯倫(今為終審庭法官)。

當年的遊行根本還未開始,原計劃是到動植物公園,再遊行到港督府,而集會只在車上舉行。結果十一人罪成,判處守行為十八個月。法官認為無牌遊行已是犯法,只准兩人前往已是足夠,加上遊行示威的目的沒有迫切性。

第二件經典案例而且還作引用的是1992年6月5日零時三十分「衝擊港島皇后大道東新華社」事件,此案被告是陶君行和蔡耀昌,時為學運活躍分子。事件源於當年「六四」晚會後,有二百名學生遊行到新華社外請願,警設一條封鎖線(cordon),學生不能到新華社示威,一些學生散去,一些坐下不走而被警察抬走;陶君行和蔡耀昌則帶領一些學生衝擊封鎖線,結果兩人被控罪成,於1994年上訴到當時的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由三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上訴,並藉判詞寫下惡法的具體情況。

當年判詞 觀點落伍

三位法官包括麥德高、烈顯倫和包致金,辯方代表為李柱銘。烈顯倫沒有寫下判詞,只同意其他兩位法官。麥官認為警方毋須提供市民作證,以證明受驚害怕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第三十四段)。今天被視為維護人權的包致金,當年還待晉升終院法官,觀點完全支持政府。他認為只要當示威者衝向警方的防線,合理的人會害怕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只要有激烈的推拉(violence crash)就算構成破壞社會安寧(breach of peace),「非法集結」罪就成案(六十二、六十三段)。

上述案例中的法官,包括包致金,觀點是野蠻落伍的,筆者相信法官亦深知理虧,所以容易定罪但不會重判,所以從未有人因而入獄。社運界的人很強調公安惡法,亦很勇敢觸犯此法,並誇大功勞,原因大概是知道判罪不重,風險不高,但過分強調此法的罪惡,會令市民有錯覺而不敢參與「佔中」,所以筆者特寫此文章講解清楚。

社運界被重判的事件,犯事者皆不是精於計算的社運家或政客,所犯的是襲警,或是燒國旗,那是完全不同的行為。梁國雄和黃洋達在前年論壇所觸犯的,是在公眾集會之中擾亂秩序,案件尚有上訴空間,但亦與「非法集結」無關。再說一遍,「佔中集會」應是風險不高的違法行為。

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

陶傑: 白金卡




與幾個好朋友飯敘,輪到自己做東。我掏出信用卡,五分鐘之後,侍應持卡走回來,說對不起,你這張卡用不了。

有點尷尬,我掏出錢包,哪知道現金不夠,眾目睽睽,下不了台,累得在座有一位善長,冷笑一聲,用他的信用卡替我結了帳。

事後我打電話問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的小姐說:「對不起,恭喜你,上次我們寄了一張白金卡給你,你已是白金尊貴會員,消費上限提高到八十萬,不過T先生你是不是沒有將新卡啟動開始使用呀?」

我說:「是收到你們的新卡,不過,你們不是國泰航空,我不需要Upgrade,而且小姐你查一下啦,每個月,我碌你們的卡,最多碌三數百元,買的都是杯麵啦、廁紙啦、大米和蒸餾水啦。我不是自由行消費客,又沒有二奶,你給我那麼高的數額做什麼呀?而且,我手上這張卡,不是說可以用到二○一七年八月嗎?我用得很規矩,現在你就停掉了,即是二○一七年八月這個期限,是說謊啦。」

對方開始支支吾吾:「但是銀行的規矩,是給了你白金卡,你不啟用,一段時候之後,你原來的卡就自動失效了呀。」

我笑一聲:「但是我從來沒向你要求白金卡呀?如果我住劏房,你們給我Upgrade到半山的一座豪宅,我當然會接受。白金卡欠下的債務,請問要不要還呢?」

「當然要啦。」

「既然要還,那麼白金、黑金、黃金,有什麼分別呢?」我說:「那一天,我在酒家VIP房,跟幾個生意朋友在談一單三億元的Deal,對方信任我,準備簽約了,哪知最後我結帳,信用卡給你們無端端打了回票,我這單Deal,就此告吹了,請問你們怎樣賠給我呢?」

對方有點慌亂。我說:「幸好,我那天沒有在菲律賓的夜總會碌你們的卡結帳,我沒帶現金,不然,幾把手鎗指着我的頭,請問,我當場被擊斃,我到哪裏投訴呀?去地府找你們『何伯』去講數咩?」

古德明: 在對面



  
問:英國著名童話《鏡中世界》(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有以下一句:"So young a child," said the gentleman sitting opposite to her, "ought to know which way she's going."(坐在她對面的那個先生說:「這樣年輕的孩子,該知道自己正往哪裏去。」)但《朗文當代英文辭典》不是說opposite to 的 to應刪去嗎?

答:朗文辭典opposite條下附注是:Do not say that one thing is "opposite to" or "opposite of" another. Say that one thing is "opposite" another。根據這說法,A在B對面,應說A is opposite B,不應說A is opposite to / opposite of B。辭典例句是:The people sitting opposite us looked very familiar(坐在我們對面的人,看來很面善)。其實這一句和《鏡中世界》那一句,同樣是正確英文。

英國Bloomsbury出版社的Good English Guide說得很清楚:As a preposition, "opposite" may be followed by "to"(not "of")but usually stands alone(Opposite 用作介系詞,其後可用to,不可用of,但這個字通常會單獨使用)。換言之,以下一句,用不用to都正確:The school is opposite(to)the church(學校就在教堂對面)。

留意opposite假如作名詞,其後會用of,用to一般視為錯誤,例如:"Fat" is the opposite of "thin"(「胖」和「瘦」相反)。

盧峯: 梁振英、張震遠,你們怕甚麼?




自從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商交所)爆煲及停止交易後,相關政府機構以至政府最高層的反應都非常不合常理,非常奇怪,令人不能不懷疑商交所爆煲有甚麼內情,令人不能不擔心梁振英及特區政府高層有異常的政治盤算。

正如我們在昨天指出,一家私營金融企業被監管機構停牌或爆煲本來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只要企業負責人交代清楚,只要監管機構明白說出執法的尺度及理據,事情很快告一段落,投資者及公眾根本不會糾纏下去。可惜,商交所主事人張震遠先生在事件發生幾天以來仍沒有公開及清楚交代詳情,仍沒有向公眾說明財團情況及公司的應對策略,只是像擠牙膏那樣就市場上的各種傳聞及消息作選擇性的回應,令投資者及公眾根本難以理解公司出了甚麼事。

更糟的是,商交所不是一般私營金融機構,它在成立時固然得到官方支持及讚好,公司主席張震遠先生更是當今政壇炙手可熱的人物。他既是令梁振英成功當選特首的推手,又深受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賞識,從去年七月一日起就出任行政會議成員及大量其他公職。這樣一家充滿政治色彩,政治背景雄厚的公司一旦出事的話,更應當盡快清楚交代詳情,更應當迅速澄清事件的疑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懷疑,影響政府及監管機構的公信力。誰知道身居政府權力核心,熟悉新政府運作的張震遠先生反為採取龜縮政策,不肯就事件作公開及詳細交代,令傳言越來越多,憂慮越來越濃烈。

另一方面,作為監管機構的證監會今次的處理手法也啟人疑竇。商交所入不敷支不是最近才發生的事,它營運資金不符規定其實早已出現,但證監會一直沒有採取行動主動停止它的交易牌照,到上周末還讓公司主動交回牌照。誰都知道,主動交回牌照跟被證監會釘牌是差天共地的事,市場及公眾的印象截然不同。證監會容讓商交所自動交回牌照有沒有政治考慮,是否賣政治人情予張震遠是公眾都關心的事,證監會有必要盡快澄清。然而,事件發生了好幾天,證監會仍沒有任何官方解釋,任由傳言、質疑充斥市場,這不是讓人奇怪不已嗎?

事實上多位立法會議員包括代表金融服務界的張華峰先生已指出,金融機構資金不足是嚴重違規,證監會一般會立即要它停牌及委派會計師核數。今次做法明顯背離常規,證監會怎能沉默不語呢?

張震遠、證監會對事件的反應固然令人奇怪及不安,梁振英及特區政府最高層的做法同樣罕見。張震遠是梁振英的「頭馬」,是他最倚重的政治及政策顧問,這一回張震遠經營的生意出現重大挫折,甚至有傳言指他的公司背負巨債,公眾都想知道梁振英對事件有甚麼反應,都想知道梁振英會否把他留在行政會議或要他暫停職務。可就在事件疑點未清,公眾最渴求有清晰答案時,梁振英卻選擇躲起來,並以沒有議程這種不成理由的理由取消今天的行政會議,令傳媒不但不能追訪他要他交代,更無法藉開會時機要求張震遠及其他行政會議成員作回應。香港有這許多逼切事務要處理,要解決,行會卻偏偏選在商交所爆煲後不開會,梁振英及他的政府究竟想甚麼、怕甚麼呢?

郭榮鏗﹕該如何追查湯顯明? ——用帳委會、專責委員會還是特首的委員會?




論說之前,先做題解。

政府帳目委員會(簡稱「帳委會」),是立法會內一個常設的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計署長發表的審計報告。委員會可邀請政府官員及公共機構的高級人員出席公開聆訊,提供解釋、證據或資料;委員會亦可就該等解釋、證據或資料,邀請任何其他人士出席公開聆訊提供協助。

至於專責委員會,平常最常聽到的,是立法會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就某一事宜成立的專責委員會,這種專責委員會有傳召有關人士到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文件協助議員調查該事宜的權力。另外一種,則是根據《議事規則》第20條,議員向立法會主席提交呈請書,然後由20名議員在立法會上起立支持,主席即須將呈請書的事項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最近我在立法會提交呈請書,要求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並得到25名議員起立支持成立的專責委員會,則屬此例,而且是香港立法機關有史以來的首例。然而,由於這不是按照「特權法」成立的專責委員會,因此並無傳召證人或資料的權力。

最後,是特首成立的委員會。特首可因應需要成立不同的委員會,而其中最具實權的,是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的委員會,它可傳召有關人士作證或披露有關資料,以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最近提交報告的「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即屬此例。

權限和職能 迥然不同

由此可見,帳委會、專責委員會還是特首成立的委員會的權限和職能,其實迥然不同。其中較為重要和覑眼的相異之處,在於:帳委會的調查範圍,必須按照審計署的報告內容而定;專責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則由議員界定;而特首成立的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則由特首決定。

所謂「差之毫釐,謬之千里」,即使是同一事件,用帳委會、專責委員會或特首的委員會去調查,可以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甚或是,即使是同一事件,可能只可以專責委員會調查,帳委會卻無權過問,而特首若不是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委員會,則無法傳召事件的人物接受調查。因此,就湯顯明事件,有議員說交由帳委會調查已經足夠,特首亦已成立委員會跟進事件,不必成立專責委員會了。這些議員,若不是不諳相關的法律,分不清帳委會、專責委員會和特首的委員會的分別,便是故意混淆視聽。此話怎解呢?我們可以從審計署的報告說起。

帳委會無權跟進

在最新發表的《審計署長第60號報告書》中,關於廉政公署的部分,其內容是衡量該署在倡廉教育、爭取公眾支持,以及策略規劃及衡量服務表現三方面的成績。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2011年廉署舉辦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及工作坊期間,湯顯明兩次宴請參加者晚飯,其中一次,將餐酒和甜品的費用分開計算,不納入晚飯的開支當中,令每人的晚飯開支由523元減至廉署核准的每人開支上限450元之下;而在另一次晚飯,湯顯明則自行批准每人的開支為1045元。至於更令人非議的事件,包括我在審議財政預算案時,揭露湯顯明在任期間多次出訪內地,並豪花公帑送禮給內地官員,當中有否涉及偷換「禮物」的概念,而向立法會提供誤導性回應,以及傳媒揭發他耗用大量公帑買茅台酒款待內地官員及多次宴請中聯辦,並多次收受中聯辦的禮物等等,則不在審計報告之內,換言之,帳委會是無權跟進。事實上,帳委會主席早已公開表明,該委員會只會調查兩次晚飯超支事件,其他事情則不會處理。

最正確方法 引用「特權法」

至於特首梁振英最近成立的「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則不是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而且梁振英亦已表明該委員會主要職能在於全面檢討現時廉署申報酬酢費和外訪的制度,而不是針對地調查湯顯明有沒有做出公職人員或個人行為失當的事宜。

古語有云:「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意思是不用正確的工具,就不能做到想要做的事情。同樣,如果我們不用正確的方法去調查湯顯明事件,公眾便肯定會無法知道事件的全部真相。因此,若要追查,最正確的方法,必然是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而不是帳委會,更加不能期望梁振英成立的委員會。但要在建制派議員把持的立法會中動用「特權法」,殊甚艱難,我和何秀蘭議員唯有扭盡六壬,退而求其次,引用《議事規則》第20條成立專責委員會,期望在諸多局限的縫隙中,尋索到最多的真相。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法律界)

胡力漢﹕舉目無親




觀乎過去兩星期中國政局發展,確實叫人不容樂觀。習、李新政,選擇用抽象的民族主義,麻醉國民對前景的迷惘。未來的中國,只會跟世人所期望的普世價值愈走愈遠。

外交上,中國幾乎被全面圍堵,而在國際輿論戰上,更節節敗退,除了一些第三世界國家,中國威脅論傳遍世界每一角落,過去西方陣營即使敵視中國,也只是針對政府,一般人都認為中國人民是專政下的受害者,有需要時都樂意施以援手,但到今天,人們普遍把中國政府與人民視作同一行為實體,中國人在國際社會上的孤立狀, 是清末以來所罕見。 萬一中國經濟真的出現衰退,唯一的經濟利用價值也消失,那最後一群趨炎附勢的實用機會主義者亦會離中國而去。

外在環境如此嚴峻,但對中國最致命的,是內在的離心力正不斷發酵。24年來日夜盼望覑中國推行政治改革的國內知識分子,已經到了心死的境地,稍為富裕階層(包括官二代),爭相移居外國。

內在離心力發酵

最近有昆明市政協提出,如果昆明經濟發展還落後於其他省市,將會被中國「開除國籍」,數以千計網民即時表示贊成,他們居然在網上大談脫離中國,雲南環境會更好,生活將會更舒適!

在香港,從中央對港人露出猙獰面孔那一刻開始,對祖國的向心力亦悄然逆轉過來,不少真心關切祖國人民福祉的香港人,被視作「反中亂港」分子,投機奉承的政客與商人反受青睞。

新一代年輕人看在眼裏,難怪有人開始提出,既然真心愛國沒有好下場,那「六四、中國民主與我們何干?」,到一天,香港再沒有人有興趣出席六四晚會,沒有人站出來為劉曉波、譚作人討公義,中南海諸君大可舉杯稱慶,但對中華民族來說,這是一場災難。

作者是資深中國新聞記者

吳志森﹕當朝政府能逃避 南丫島海難的責任嗎?




香港真是一個節奏急速資訊爆炸的社會,重大新聞一單軃一單,南丫島海難報告剛發表,新聞已被湯顯明和張震遠的新聞蓋過。如果不是死難者家屬鍥而不捨,公開給梁振英的陳情信,港人早已忘了這次海難,39條人命的冤情,仍未得到伸張的正義,可能掩埋在如山似海的新聞資訊之中。

細讀公開信,一字一淚,稍有血性,都會觸動心靈。公開信不是純粹的感情宣泄,而是把海難的前因後果,船舶監管制度的怠忽,海事官僚的瀆職,海難善後工作的粗漏,冷血的官僚體制的互相包庇,追究39條人命的責任難若登天,都寫得非常透徹,讀來使人動容:

「除了兩位船長的責任問題,更是海事處十多年前種下的因,結下十多年後數十條人命的果。」「廖漢波對海事處失責支吾以對,未有道歉」「在記者會上迴避問題,既沒有肩膀擔當責任,亦沒有腰骨敢於承認。驚訝如此泯滅良知之人竟是一處之長。」「廖漢波說會部門汲取教訓,但承受教訓是39條人命和他們的家屬」「處長每月領取高薪,作為納稅人齒冷心寒,作為海難家屬更是憤恨難平。」

「作為普通市民,他們沒有能力打開海事處的嘴,要他們道歉,更沒有權力制裁海事處。只能無奈地選擇相信,香港仍是一個公義的社會。」

海難善後一塌糊塗

海難家屬發表這封公開信,仍無法打破冷血官僚的鐵石心腸。梁振英一如既往用「語言偽術」,以「明白家屬心情」推搪過去。被點名「泯滅良知」的海事處長廖漢波,在鏡頭面前,仍千方百計迴避向家屬正式道歉,只說「難過」和有「歉意」,在700萬市民面前,就何謂「泯滅良知」再一次作出活生生的示範。

最不能原諒的,是運房局長張炳良。張教授研究公共行政,理論頭頭是道,坐上官位,屁股代替腦袋。由張局長督導的海事處內部調查委員會,徹底打倒了公共行政最普通的常識,不但沒有看得見的公正,在官官相護下,39條人命死亡的公義,更將永遠埋於海底。

全權領導內部調查的副處長童漢明,當年屬於船舶事務科,救生衣規例由他負責,後來更負責持牌船隻安全檢查及發牌。張炳良表明,童不是被查對象,童漢明拿覑免死金牌,責任可以抹得一乾二淨。當年的副處長廖漢波,香港所有航行事務及船隻安全標準都與他有關。廖是否被查對象,沒說清楚,即使廖漢波無法逃避調查,但由現任副處長來查現任處長,敢問張局長,這符合公共行政的倫理嗎?掩藏真相避重就輕的調查結果,不是早已寫在牆上了嗎?

即使南丫島海難真的是梁振英所說,是前朝「過去十幾年的系統性失誤」,但海難善後一塌糊塗,調查官官相護,不但無法撫平家屬的傷痛,更造成第二度傷害,令他們憤恨難平。本朝的梁振英和張炳良,你們能逃得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