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王永平 : 許仕仁案有裁決 三件「貪」事何時了?



評論許仕仁案前,先申報利益。許是我在政府工作時的舊同事,公事以外,沒有私交。另一位被告是我的舊同學,間有聚會。我衷心希望他們以平常心面對人生逆變,保持身體健康。

許仕仁被判五項罪名成立,其中三項指他在擔任公職(積金局行政總裁、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成員)期間,隱瞞從其他被告收取的利益或貨款,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另兩項罪是他與其他被告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或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報道指許仕仁及其他被定罪人士會提出上訴。

因為我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判案後不少傳媒問我現時政府對高官入職前的品格審查和入職後的申報機制是否存有漏洞,以致許仕仁的不當行為沒有被政府察覺。(廉署對許展開調查是源自一封政府以外的投訴信。)容我在下面解說。

首先,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令所有心存歪念或貪想的人打消犯事意圖。同時,每個制度都應因時制宜,杜漸防微。

品格審查為例,有關官員須填寫非常詳細的個人資料,包括財政狀況。警方的審查員,除了向多方求證外,還與被審查的人會面,提出很多與風險評估有關的問題。 私生活是否檢點,有什麼不良嗜好,是否入不敷支、經常欠債等應該是標準問題。每次有官員出事後都有人質疑品格審查做得不徹底。但質疑者可能是捉錯用神,以 至對做審查的警務人員不公平。

這是因為涉及問責官員的審查報告極度機密,除了特首和撰寫報告的人外,可能沒有第三個知情者。其次,審查 報告的目的是評估風險,不包括向特首提出應否聘用某人的建議。因此,以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做的品格審查為例,報告內容如何,有否包括他的欠債情況、風 險評估屬哪級別等,永遠是個謎團。正如幾年前陳茂波上任發展局局長後被傳媒查出他在新界有地,政府也拒絕披露他的品格審查是否包括此事。

了釋除市民的疑慮,我建議政府就品格審查機制和程序向立法會呈交一份文件,藉此解釋審查會否包括債務或土地交易等市民認為敏感的事項。我記得2002年時 任特首董建華推出問責制,政府曾呈交一份有關品格審查的文件予立法會。距今已有十年,又碰上這宗世紀貪案,政府趁機檢討審查機制,然後提交一份更新文件, 完全符合向市民問責的精神。

至於申報機制,現時安排是除非涉及與正在審議或討論的個案有關的利益,官員的確毋須定期公布其欠債情況。今 天的問責官員和行會成員只須每年公布其擁有的土地、樓宇和擁有相當比例的公司股份。他們的財政狀況,特別是負債情況毋須申報。這個安排被認為是在保障私隱 和維持公信力(例如披露市民認為敏感的土地、樓宇資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現在市民在許仕仁事件上看到有著名上市華資銀行竟然可以向他提供6000萬元的 無抵押貸款(相等於20年政務司司長的薪金)。經一事長一智,我想不到政府有什麼藉口依然不願意修改申報機制,納入問責官員以至所有公務員的欠債情況(自 住居所的按揭可以除外)。我希望立法會議員跟進此事。

其實立法會議員最值得代表市民跟進的第一件題目,指的「貪事」是要求特首梁振英履行他在競選特首時的承諾,就是落實20125月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的一系列涉及特首、行會成員及問責官員的防貪措施。

事隔兩年有多,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上個月立法會議上對劉惠卿議員提出的相關質疑,只是重覆說了多次、沒有時間表的官式答案:「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檢討委員會 的建議,並會繼續積極跟進餘下的建議。」最重要的餘下建議,包括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處理批准行政長官索取和接受利益事宜,以及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令 《條例》第3條適用於行政長官,並規定行政長官收受利益要得到該獨立委員會許可。

梁特首上任後,他的很多競選承諾變成詳細研究。不過,看到習主席在全國大力打擊貪腐、強調不理涉事者官職多高,香港市民自然期望梁特首配合國策,落實他原則上已接納的防貪建議,確保特首職位不是收受利益的最佳保障。這個期望符合愛國愛港的立場。

兩年來,政府不斷以憲制考慮拖延落實建議。我擔心有人誤會阻力來自中央。假如某些建議的確有違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梁特首更加有責任清楚告知港人。

大家應該記得,檢討委員會是上屆特首曾蔭權被指涉嫌接受豪華款待後,為顯示大公無私之心而成立的。曾蔭權當時是否涉及貪污,廉署已立案調查了好幾年。我希望廉署及律政司會在今屆政府餘下任期內完成調查,並決定應否向曾蔭權提出檢控。這是第二件未了的「貪」事。

三件「貪」事就是梁特首上任後收取之前的離職補償,以及沒有就此事向行政會議披露等行為,是否構成貪腐或公職人員不當。廉署已就有關投訴展開調查。我希望 廉署人員以一貫無私無畏的精神徹查此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其授權的官員亦須履行他們獲基本法保障的獨立權責,令市民信服最終檢控與否的決定,純粹是基於 法律考慮,完全沒有受到政治干預。

不知上述三件「貪」事何時及如何了結,是不少港人對香港能否保持廉政惴惴不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