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路家

根據法例,申請演員穿警服拍攝是須要向警察公共關係科申請的,批核的準則有兩個重點,一是那套制服整齊與否,頭髮一旦過長,不符合警員形象,最終可能不獲批拍攝該段戲份,所以申請時要呈交該演員穿上整齊戲服拍攝,(有肚腩不知會否被拒?)另一條件是該場戲的劇情內容能否反映警隊的正面形象。這部門比警察投訴科有效率得多,批核過程只須三天,三天就可知該「劇情」有否損害警隊形象。所以我建議申請拍一個表揚低調警察廣告,並向市民宣傳主動查詢自己有沒有被通緝的方法?但我又不懂寫劇本,惟有改編同樣於2012年1月大結局的《天與地》﹕

「你可知自己有否被通緝?」
鏡頭一轉,便衣下屬問穿著軍裝戲服的音樂情人鄭子誠要不要拍下佘詩曼作日後呈堂證供,鄭子誠憤斥便衣下屬停機,以免對其他人造成影響,他又說﹕「來遊行示威的人都是獨立自主,拘捕所謂主辦者就是對香港民主自由的打壓,更何群眾是因這個政府的惡行召喚而來而非所謂主辦者,我們應低調地向周邊不明白的市民解釋才是叫做盡了協助遊行示威工作。」
最後畫面有一字幕——「佘詩曼!你可知自己有否被通緝?警察熱線﹕2527 7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