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震,引起本港關於應否捐款和如何捐款內地的爭議。爭議涉及香港和內地的關係和矛盾,但捐款救災所引伸的問題不應局限於從香港本位出發關注的問題。香港人應該當良好的世界公民,不單關注中國的天災,也應該關注世界的天災。但無疑,中國是自己的國家。中國發生災難,我們掌握的資訊也較多。這一次四川地震引發港人深思一系列問題,也很有意思,值得一談。
一般而言,世界上的天災與人禍很難分割。而在救災過程中,亦不容易做到充分體現公義與平等。天災無情,不會區分種族、性別、宗教、階級、貧富等。但不同社會因應其發展水平會有不同的抗災能力,而在同一個社會內,不同人士面對同一個天災會有不同際遇。這個情不單中國如此,世界各地亦如此。
中國的確並不缺錢,尤其是中央政府有龐大資源,但這並不等於中國的抗災能力很強,中國內部的資源分配更是非常的不平均﹕中國的社會結構和文化存在極多不公義的情,這些都是希望參與中國救災的人會面對的挑戰,亦因為這些挑戰,參與中國的救災工作的意義,超越只是救死扶傷。
窮人首當其衝 受的傷害最大
中國整體國力強大,但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過去30多年,中國滅貧成績驕人,貧窮人口大幅度減少,但以中國自定的貧窮線,國家貧窮人口仍然超過1億。如果以世界銀行的國際貧窮線標準,貧窮人口更接近2億。除印度外,中國是世界上貧窮人口最多的國家。
窮人的抗災能力差。如果有大型自然災害,窮人首當其衝,受的傷害最大。四川不是窮省,但省內仍然有貧困縣和貧困鄉,尤其是偏遠的山區。這些地區的環境破壞嚴重,貧窮人平日沒有什麼家當或者積蓄,他們住的房子質量亦差。一旦遇災,他們的傷亡數字會比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為高。
貧困地區多數沒有什麼遇災時的避險避難設施,當地政府亦沒有應付災害的資源和能力。從新聞報道可見,最近四川地震後一些災民的景,與我們見到在非洲或者南亞一些落後國家發生天災時所見的現象,沒有太大的分別。
由於社會結構和文化因素,除了窮人外,中國也有一些社群在天災中會處於不被重視或得不到公平待遇的情。
首先是女性。全世界的災後救援都容易忽視婦女的需要,尤其是要照顧孩子的婦女的需要。而災後難民聚居的地方,婦女的人身安全亦經常受到威脅。國際上,救災應把針對性工作向女性和兒童這些弱勢社群傾斜,是先進經驗的共識,但這一點在中國仍有待確認和確立為救災工作的基本原則。
少數民族多數是受災較嚴重的一群
少數民族是中國社會結構內另一個人數較多的弱勢社群。四川省內便有不少藏民。在中國西部的少數民族大多數住在偏遠山區,生產和生活條件都較差,再加上文化和語言的隔閡,在發生巨大自然災害時,他們多數是受災較嚴重的一群,同時亦較容易為政府和主流社會所忽視。
中國政府有豐厚的財政資源,又有指揮調度軍隊、警察、各級政府,甚至群眾團體的強大能力。捐錢對中國救災是不是因而沒有意義呢?
這要視乎錢怎樣捐,和捐的目的是什麼。中國政府不缺錢,收十億八億捐款與否對其救援工作的實質意義不大。不過如果捐款是捐款者自己的心意,這亦是無可厚非,也是一種正常的人道反應。
政府用的不是官員自己的錢而是社會的錢。香港大眾關注特區政府的捐款怎樣用,是合情合理的。有政黨和意見領袖擔心特區政府捐款被貪腐侵蝕,要求把這些捐款通過非政府組織進行救災工作,這是對非政府組織的信任。
不過,我們也要確認中國的一個現實,就是非政府組織不可能在沒有中國政府批准或合作的情下在中國救災。不過非政府組織沒有特區政府作為中國憲制體制一部分的包袱,可以更靈活地找尋適合的官方伙伴,也可以更積極地監察資源的運用。
非政府組織還要履行公義
非政府組織對救災工作的貢獻,其實並不局限於減少捐款被貪腐侵蝕的風險。追求公義的非政府組織,在救災中不單要救死扶傷,還要履行公義,集中針對幫助弱勢社群,而這些人士正正是有龐大資源的政府在救災工作中所可能忽視。
非政府組織的貢獻亦不局限於救災的一剎那。救災工作應該成為建設公民社會的一個環節。內地現時有很多人願意當志願者(即香港的義工)。他們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在救災工作中實踐公義,可以成為建設公民社會的重要力量。而弱勢社群自己在與非政府組織共同奮鬥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自己的困境源於社會的結構性因素,從而自覺地爭取權益,這是社會改革和進步的重要推動力。
捐款可解燃眉之急,但如果捐款能夠推動長遠的社會改革和公民社會建設,意義更為重大。非政府組織確實可以在這些方面發揮先導作用,而他們與政府互動也可以帶來深刻的政策轉變。捐款肯定不應浪費,更可以善用來達到巨大的效益!
盧子健 公共事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