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林行止: 物質生活人上人




甲、值此香港隱憂重重、中聯辦張曉明主任勸喻年青一代少上網而應勇於創新之際(無獨有偶,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同日鼓勵青年干部「用扎實的學習克服『本領恐慌』」),說「港人身在福中不知福」,肯定會引起一片笑罵、咒罵的反應。事實上,誰都知道北京給港人挑了一位民望不高(即使最新評分重回四十五分的警戒線之上)且管治成效日趨「下行」的行政長官,令待舉的港事百廢難舉(然而行政長官卻感覺良好)。而在政制改革進度上,由於政府遲遲不啟動咨詢,怎樣的選舉制度才是不會導致社會失序的普選,大家似乎都被蒙在鼓裡,因此難免憂心忡忡﹔有理想不惜付出代價之士甚且要以平和靜坐的方式,力逼政府表態。不過,撇開民主談民生,香港人過的日子實在不錯﹔當然,「不錯」不等於沒有待改善地和沒有不滿之聲,尤其是那些吃慣高成本「免費午餐」的人,他們的確有無厭的需求!

香港人均壽命,據聯合國有關部門的推測,到了「五十年不變」最二年的二○四五年,將取代日本成為世界最長壽的地區。而在二○四五年至五○年之間,港人平均壽命為八十九歲,日本人和南韓人「有」八十八點四歲。

人壽日高是世界普遍趨勢,這反映了天災人禍比過去溫和,農藥催谷助長出來的非有機食物,對人類健康的殘害,遠遠不若環保分子所說之甚(筆者絕對認同環保分子種植有機農作物的主張,但如此耕種足以養活六七十甚至快達百億人口嗎?)﹔當然,醫學的進步及經常為人詬病(全球皆然)的公共醫療服務起了積極作用,亦為不可忽視的因素。

香港平均人壽日高甚至漸漸成為世界最高,具體地說明了不少問題。首先是,香港的基本物質生活條件不差,最低限度,溫飽沒問題且有適當的公共醫療服務﹔其次是,香港人平均的精神生活亦舒暢滿足。當然,追求更好是社會進步的象征,消滅貧窮是富裕社會的崇高目標,但在這種可以「增壽」的環境裡,一切都應有序進行,尋求翻天覆地變化是沒必要且有消極效應的。

網絡營銷日趨普及,尤其是出賣的商品包羅萬有無奇不有的內地淘寶的深入民間,大大提升了香港人的物質生活,雖然人民幣匯價已強於為美元陪葬的港元,但其主要目標內地顧客的人均收入大大低於香港人(二○一二年內地人均美元GDP九千三百元、香港五萬二千三百元),因此其定價絕對是一般香港受薪者以至領取綜援的港人所能負擔的。換句話說,以香港人的收入購買內地人買得起的貨物,一般香港顧客因此應該有不少「消費者剩」(consumer surplus),錢多好辦事,港人的物質和精神生活因為有廉價(是否物美因人的標准不同而異)的淘寶網而更豐富。領取香港綜援者移民內地,同樣享有比較上高收入而生活代價低廉的益處。

網上購物慢慢流行,運貨送貨的勤服務業(物流業)大興而小零售商不易經營,相應地非黃金地帶店鋪的價格租金無可避免會下挫﹔昨天《爽報》的頭條是〈中環黃金地十鋪一空〉,導因也許與內地反腐反貪反奢侈之風有關﹔「十鋪一空」的情況短期內若無法改善,黃金地帶的租金便無法不下降。不過,即使樓價租金企穩於現水平,由於淘寶網的普及和內地政風很難「回到從前」,且別說前海漸漸成形的「威脅」,商業樓宇的前景並不樂觀。從就業市場看,物流業新聘人手能否抵銷零售業中落造成的人手流失,是經濟學者的新題課。

乙、荷蘭Groningen大學經濟學系本月初發表一項對世界重要經濟體的每年工時統計,出乎筆者意外,向有「最勤力」之譽的德國人,每年工作時數有一千四百小時,英國的略高亦僅一千六百四十七小時,均比以「懶惰」見稱法國人的年工時一千五百小時少﹔美國人本有工作時間長的「優良」傳統,不過,這是上世紀六十年代以前即戰的情況,當年美國受薪階級的平均年工時為一千九百小時,至二○一一年已降為一千七百小時。

亞洲四小龍中,南韓和新加坡依次的年工時為二千二百小時及二千二百四十小時,香港則以二千三百小時掄元—香港的假期雖不算少,但受薪階級的工作時數在經濟發達體系中最長!

崇尚「嘆世界」的香港人何以在先進經濟體系中工作時間最長?答案可以數之不盡,惟筆者擇一端,此為樓價租金太貴有以致之。

上世紀二十年代世界經濟大蕭條,民生困頓,大部分人深感前路茫茫而嗟嘆悲觀之際,凱恩斯認為經濟前景樂觀,呼吁大家不必氣餒更毋須為代擔憂﹔當時尚不知無的他,於一九三○年寫下那篇筆者最近數度提及的短論:〈我們孫兒一代的經濟前景〉(Economic Possibilities for our Grandchildren),預測一百年的二○三○年,人均實質(當時尚無「通脹〔指數〕順應」這個術語)收入比一九三○年高四至八倍,由於入息多了,無憂溫飽,「人們(we)傾向把剩精力(further energies)用於追求非經濟物事上」(以香港的情況而言,是溫飽知榮辱,知榮辱便追求自由和民主)。剩精力何來?凱恩斯指出到了二○三○年每周工時(當然指英國)僅十五小時,等於「剩精力」充沛。凱恩斯以無事不可解決的想象描繪了一幅「少做工夫多嘆世界」的新世紀圖像!

上述的「預測」正誤皆有。受薪者的實質收入,迄去年底止,比一九三○年升了約五倍,看情形至二○三○年無法達標,惟已在凱恩斯推測范圍之中。總方面看,凱恩斯的推斷是正確的﹔不過,每周工作十五小時(工時下降是因為機器取代了人的工作),便遠離事實。為什麼,即使在樓價升幅難望香港項背的英國,主因正是樓價漲幅大於薪津升幅—一九三○年,英國家庭平均用於物業的開支佔總入息百分之九點五﹔到了二○一二年,此比例已近百分之三十,即使期內平均收入有可觀增長,但樓價(和租金)的升漲更為凌厲!

香港的平均收入與物業開支的情況,肯定較英國(和其他西方國家)惡劣,以一般家庭平均用於供樓租樓的支出,起碼佔入息一半以上。換句話說,為了有瓦遮頭,香港人能「超時」工作—如果不久「標准工時」出籠,若果沒有大幅提高最低時薪的配合,工時縮短意味收入萎縮,受薪階層的居住問題更為嚴峻。但願當局興建公屋(或其他名目的公營物業)的速度與數量能夠與時並進,不然標准工時必有負面效果。

關於樓宇供應與價格問題,筆者向來認為取締欺騙置業者的「發水樓」、有秩序地拍賣土地供私營發展商建樓及視「無殼蝸牛」的數目而酌量增加公營樓宇,是保持利伯維爾場特質不變的「最佳」(筆者心目中的最佳)辦法﹔但政府有權不能不用,因而推出多項早已引起業界尤其是物業代理—經紀—不滿的所謂「辣招」。顯而易見,這些「辣招」均有立竿見影效應,是由於物業交易費用大增令成交大降,藉買賣樓宇為生的代理的生計便大受打擊,當局宜酌情微調「辣招」,特別是一些與非投機性炒賣有關的措施。不過,正如嶺大經濟學系主任何濼生教授所說,「辣招」之外,還有樓宇供應增加及加息周期將至,准買家意存觀望,代理平均生意額下挫,自不能免。筆者的憂慮則在上述種種目的在迫降樓價的措施已生微效,會冷卻買樓目的在增值的大部分准置業者的買樓意願。這才是「危機」所在。

然而,趁此因「辣招」導致的經濟變化上,「行業轉變」該相應進行。現今之(物業)代理,古稱「市儈」(直至清代仍非貶義詞),是指從買賣中謀利的「合市人」,這種職業的最大特點是有交易(不論雙方賺蝕)便有佣金,林則徐在〈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有這幾句話:「且市儈之牟利,無論銀貴錢貴,出入皆可取贏,並非必待銀價甚昂然獲利。」套入當前香港的市況是,不管樓價高低,要有成交,代理便有利可圖﹔如何才能刺激物業成交,筆者的答案是樓價逐月(年)上升!看情形這種可能已難再現,為今之計,業界籌措基金以培訓被迫轉行的代理,也許是比較積極可行的辦法。

練乙錚: 台灣「野百合學運」對香港「佔中」的啟示




寫這篇文章,首先希望本地左派包括「出聲幫」在內的「反佔中」人士重新思考「違法達義」在中華社會的現實可能性和意義;其次還希望所有同情或支持「佔中」 的朋友動腦筋探討運動的各個方面,務求達到「不動則已,動則無懈可擊」的境界。筆者認為,發生於1990年台灣專制統治晚期的爭取民主的「野百合學生運 動」,尤其值得借鑑,因為比起在美國及印度等地發生的同類型公民抗命,台灣的這個經驗在很多方面都更貼近香港現實。

「野百合學生運動」(下稱「野運」)的發生,距今二十三年,比北京的「八九民運」還晚了剛好十二個月,並不遙遠。兩個運動都是違法的,一個在屠夫的坦克槍 炮迫擊之下悲壯地失敗了,遺下廣場上攤攤腦漿和血漬,另一個卻奇蹟地、完全平和地,完全勝利了。勝利之處,社會大踏步進入政治文明。誰要是認為今天台灣立 法院裏喋喋不休的吵鬧是一種從原來「穩定社會」的退化,筆者會請他到綠島人權紀念公園的地下展館,把牆上刻着那一萬個名字都細細摸一摸。

運動以「野百合」命名,有多重深意,香港的朋友不可不知。原來,那種花的學名是「台灣百合」,顧名思義,乃台灣獨有,象徵本土、主體;她在台灣哪一個角落 都生長,象徵大眾、普羅;與普通百合品種不同,她是野生的,一個「野」字,充滿生命力(所以筆者這裏用「她」不用「它」);等等。這些政治意象,都是運動 中人刻意表達的。

此外,筆者還想到一個。野百合的花,多呈白色,外形似一個喇叭,高潔別致,恰好象徵J. Rawls說的「公民抗命」本義:少數清醒的人,以異乎尋常的方式猛然喚醒大多數人驅除偏見,或以之敦促大多數人改變漠不關心、轉而正視並幫助剔除一小撮 人的極度偏執,從而達致社會公義。涵義如此豐富,野百合顯然比茉莉等花高超!

「野運」又真像一個奇蹟。她由非法佔領位於台北博愛警備管制區內的中正紀念堂廣場的第一天起算,頭尾一共只持續了六天。運動於該年316日開始,迅即獲 得全台各地學界支持;18日,在廣場滙集的人數已達六千,氣勢旺盛,學生遂正式向當局提出四項要求,即一、解散1949年從大陸帶過來而從未改選過的「國 民代表大會」;二、廢除以反共為名扼殺公民權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回歸憲政;三、召開全民國是會議;四、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學生的態度很堅決, 聲言不達目的便繼續非法佔領廣場。不料,於21日總統大選中獲勝的李登輝聽了學生的要求之後,竟從善如流,通盤接受學生的要求。22日,學生接受離場安 排。其後的發展,大家都知道【註1】。

那麽,台灣當年發生的這個「佔中」(中正紀念堂廣場)「野運」,和今天香港人提出的「佔中」,有何重要異同?筆者認為,有下列幾點:

一、運動背後的歷史動量不同

「野運」是台灣民主運動長期孕育的產物。台灣民主運動歷史悠久,遠的不說,從1949年開始算,到1990年之間的四十有一年裏,跌宕起伏未曾停止過。因 為運動很多年來都有濃厚反蔣成分,中共隔岸觀火,一向都適當低調地支持;筆者在自己的「紅色年代」裏,也曾當過啦啦隊。相比香港「佔中」運動背後的民主動 量便顯得單薄,中共及其支持者對運動的態度,更完全是敵對的。

二、運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

「野運」處於整個台灣民主運動的成熟期,國民黨專制政權的意志和力量,皆是強弩之末;因為是瓜熟蒂落,所以能避過之前出現過的種種血光之災。相對而言, 「佔中」處於香港本地內殖民專制政權的開始、上升階段,統治階級調動力量、使用政權或非政權武力直接鎮壓民主運動的意識和動機都在逐步加強,運動能否和平 起動、和平結束,視乎當政者變得有多狂妄,因而是未知之數。

三、「野運」和「佔中」的性質一樣

二者都是典型的公民抗命運動,少數人通過和平而違法的手段,試圖喚醒社會上的大多數人的良知,一起渡到「義」的彼岸。因此,如果認為1990年台灣的那次 運動是「正」的,值得支持,那麽,2014年的「佔中」行動,就沒有可能是「邪」的,而一樣值得支持。一些反對「佔中」但卻說自己「支持民主」的人士,尤 其應該誠實地思考「野運」的歷史教訓和現實意義。

四、運動開始的時候,都遇到很大阻力,既來自統治階級,也廣泛來自社會。

市民一般年紀愈大便顧慮愈多,統治階級的「維穩」宣傳便對之愈有效。由此形成的意見對立,擴散到社會上每個角落,夫妻不和、父兄反目,也是常有的事。然 而,台灣的運動成功了,完成了歷史任務,原先的反對者,後來都得承認「野運」的劃時代意義;這對香港「佔中」運動有重大啟發和鼓舞。大家試看下面這一段由 一位「野運」參與者寫下的回憶,便知起先的困難和阻力都是一樣的:

「活動結束後,我和同學幫忙整理環境後才回到學校宿舍。但事情還沒完結。我看到報紙和電視新聞裏,專家與評論者以各種尖酸惡毒的言論嘲笑這場學運,不時還要面對某些『冷靜』、『理性』的同學、老師的指責。某程度上,我發現我成了異類……

「後來回台中的老家,與家人共進晚餐,大姐看着電視新聞,批評學運的無知,隨口問了句:『你沒有去吧?』我不知道那根筋不對,一股衝動上來,直接回答『有』。頓時場面變得十分詭譎。

「老爸罵了句:『當年大陸就是這麼丟的。』我猜,要不是他老了,而我也大了,老爸一定會去拿橡皮管對我抽過來。我忘記當時回答了什麼,……講沒幾句就乖乖閉嘴。我想,這對老爸太殘酷了,他一直是忠心的老國民黨黨員,我又是他最疼的小孩。後來我們合力忘了這回事。」【註2

五、面對「公民抗命」,統治階級除了使用其他辦法,也都會用「嚇」這一招。

在那時的台灣,「共匪」就是那隻用來嚇人的「吖嗚」:你要反獨裁反政府嗎?搞亂了社會,共產黨就要打過來。在香港,「吖嗚」當然不能是「共匪」,於是就變 為「樓市冧、冇工做、冇飯開」、「動亂」等的說法。不少市民的安定生活自信心本來就不強,乍聽之下覺得言之成理,便容易「受嚇」。

六、同樣是佔「中」,「野運」佔領的,是一個象徵政權的地標,故台灣當時的商界,並沒有積極反對。

香港的「佔中」,計劃佔領的,則是商業金融地帶。後者做法,震懾力強,但亦帶來巨大阻力,對運動是否一個淨收益,目前還難以計算,是以有例如佔領遮打花園等的建議。

最後這一點,筆者認為運動的領導還可以繼續思考;畢竟,中環很「大」。設想:如果「佔中」運動能夠事先取得主流商界公開而確切的支持,承諾接受普選聯提出 的最佳普選方案,那麽,運動的領導完全可以決定轉移陣地,放過商界一馬,像台灣的「野運」一樣,把佔領的矛頭直指專制政權。說到底,「癱瘓」政府一大堆有 害無益的黑箱會議,比「癱瘓」商界更易取得市民的諒解、支持。對運動而言,這可能是一石二鳥。不過,運動的領導要更深入探討這個方向的合法性和道德感召 力;要研究北京會如何反應,還要估計運動的批評者會怎樣修訂他們的策略、社會的觀感將如何變化,等等。

總之,台灣二十三年前的「野百合學生運動」是一個重要的民主實踐經驗、一筆珍貴的思想資源。多認識這個運動,對香港所有人都有好處。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八、九十後讀者也許不清楚那個「萬年國大」是什麽。孫中山提五權憲法,所謂五權,分別是: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都屬於政府權力,分別由 五院行使;五院向國民代表大會負責,後者代表人民和國家,憲制地位高於五院。國大代表按地方人口比例選出;關鍵的是,國家的總統、副總統是由這些代表選出 的。國民黨敗走台灣之後,從大陸帶過去的國大代表未曾改選過,一直受到很好供奉,人稱「萬年國大代」;蔣介石當年可以連選連任,靠的就是那一班聽話的國大 代表。台灣民主化之後,國民代表大會凍結,其職能都分拆出去,總統、副總統也改由全民直選產生。

【註2】見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gossip/post_148.php

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何清漣:刑事罪取代政治罪的玄機




由於政治犯標識一個國家的政治形態落後,中國政府一直想方設法從形式上清除“政治犯”的痕跡。近兩年以來,以前用於異議人士的三大罪名,即“危害國家安全罪”、“泄露國家機密罪”、“陰謀顛覆政府罪”漸漸棄而不用,以今年相繼入獄的幾十名異見人士為例,沒有一例是因為政治罪名入獄。

政治犯都成了刑事犯

據人權觀察最近發布的消息,從今年2月開始,中國當局拘留了55位維權人士、監禁了多名網上意見領袖。但據我觀察,這些人士當中,至今沒有一位是因政治罪名入獄,所有溫和的政治活動人士都被當局扣上刑事犯罪的罪名。

以與政治無關的3·31事件為例就是如此。今年331日下午,北京袁冬、張寶成、馬新立和侯欣等四人在西單文化廣場先後拉出幾條橫幅,要求官員公開財產。本來,官員公示財產是許多民主國家的通例,這幾位人士無非是希望中國能夠仿效這一通例而已,其中最“激進”的一條無非是“要求七常委率先公布財產和國籍”。但是,這四位人士被警方以“非法集會”罪拘押。

緊接著是攝影記者杜斌被拘。他的罪名一變再變,傳喚時是“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刑拘時變成“涉嫌尋釁滋事”,但被訊問時,問的卻是在港台出書的事。杜斌出版過的書籍甚多,今年的新作是揭露遼寧省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紀錄片《小鬼頭上的女人》,及在香港出版的《天安門屠殺》一書。716日,發起“新公民運動”的許志永被北京市警方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正式刑拘,此前據說已有15名“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被拘或被捕。88日,曾經被誣入獄的郭飛雄被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

上述人士的“罪”源於政治,事實易辨,倒也無法對當事人污名化。但有些微博大V,被拘捕之時正逢北京當局整治微博,但因被抓時身處風月場所,自辨余地不大,國際組織想聲援都難以找到理由,只好作罷。

必須說明的是,“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是江澤民時代發明的打擊政治犯與良心犯的方式,我曾在“江澤民的政治遺產: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http://heqinglian.net/2013/09/04/jiangzemin-politics/)一文裡非常詳細地闡述了這一方式的由來及采用這一方式的政治背景。只是這招過於陰毒,官方從不公開承認,但卻不斷將這一政治遺產“發揚光大”,直至今天這一非常無恥的地步。

北京為何要避用政治罪名?

對於政府來說,以刑事罪取代政治罪的好處很多,顯而易見的好處如下:

首先,整治政治犯時更加得心應手。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政府采用所謂“泄露國家機密罪”、“危害國家安全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等罪名整治政治反對者。最初,國際社會還很認真地去考察哪些資料屬於國家機密,花了很大的精力想弄明白什麼人通過什麼方式持有才不算犯法。但到後來總算弄清真相,這幾個罪名只是用來代替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的政治罪,什麼是“國家機密”並不重要,因為當局可以視需要臨時加密,可以隨意改變文件密級,被誣陷對像往往百口莫辯。隨著國際社會將這三大罪名視為政治罪批評裁量,加上國內經濟形勢變化,來自社會底層的維權人士增多,這些人也無從接觸所謂“國家機密”,當然更談不上“危害國家安全”,於是中國當局采取更加靈活機動的方式,尋找縫隙,對那些興辦公司及各種機構的,動輒加以逃稅與偷漏稅罪名;喜好流連風月場所的,則張網以待;於以上數項全沾不邊的,則冠以“擾亂公共秩序”等各種罪名。

我查了一下“擾亂公共秩序罪”,發現這項罪名涵蓋範圍極廣,可以套到政治反對人士、維權人士頭上的罪名至少有十幾項:因為征地、拆遷、保護環境發動維權,可以說你“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將國內口口相傳的政治小道消息傳播至境外,可以說你“非法散布國家絕密、機密”;發生某類大事件時,想邀約幾個同道展示一下自己的政治態度,既可以說你“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還可以說你“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如果想與前來“執法”的警察說理,則會加上一條“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也就是說,時下中國,民眾幾乎動輒得咎,為民眾密織的法網隨時張網以待,任意釋法更使人無法逃遁。

其次,刑事罪可以矮化甚至污名化政治反對者。支持政治反對者鬥爭下去的勇氣來自於他們對自身人格的肯定,用非政治化的刑事罪名,在大多數中國人心目中可以成功地矮化甚至污名化反對者,降低他們積累不易的社會聲譽。

第三,中國政府可以大言不慚地在國際社會宣稱“中國沒有政治犯”,粉飾門面。這對於中國的國家形像並非小事,因為在國際社會,政治犯的有無是一個國家政治體制的最好注腳,現階段,政治犯良心犯只存在於專制獨裁國家之中,中國政府想成為世界領導者,需要盡力將“獨裁專制”的特質掩藏起來。

中國政府在人權理念的顛倒錯亂

世界發展到今天,人權理念已進入第三代。第一代是公民政治權利,第二代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第三代人權的內容正在擴充,社會保障權、食物權、健康權、最低生活保障權、生存權、住房權、用水和衛生設施權、受教育權等不斷被囊括進來。無論是什麼類型的國家,在公開場合都得承認,一國政府在謀求經濟發展的同時,應該謀求人權的發展與進步。

一個國家只要存在政治犯與良心犯,就標志這個國度在政治上高度不自由,這個國家的國民還未獲得最基本的人權,即公民的政治權利。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及選舉權等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政治權利恰好是保障第二代人權與第三代人權的出發點。中國政府不肯承認第一代人權,是為了保證中共的執政權長久傳遞下去,願意承認第二代人權當中的一部分以及第三代人權,則是出於政治合法性考慮。這樣做的結果是將壟斷權力與資源的政府變成了高高在上的權利恩賜者,這完全是對人權理念的顛倒錯亂。

因此,必須堅決反對中國政府將政治犯變成刑事犯的做法,這是促使中國政府還權於民的一項重要內容。
《中國人權雙周刊》第112   2013823日—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