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2月6日星期一

李先知:北京不願主動釋法盼由終院自行了斷




去年底外傭居留權官司鬧得沸沸揚揚,今年初雙非孕婦問題持續升溫,成了特首選舉議題,不少政黨呼籲以人大釋法的方式,快速堵塞雙非嬰兒和外傭可能取得香港居留權的漏洞,但從近日幾名北京信任的港人莫樹聯、范徐麗泰和胡漢清的公開講話來看,中央已有取態,不會主動釋法,問題要交由特區終審法院自行解決。

本地建制派和泛民主派政黨一般都同意對雙非嬰及外傭「落閘」,阻止他們取得香港居留權,這是主流民意所在,在選舉換屆之年,政黨都要努力回應民眾的強烈訴求。建制派和泛民唯一的區別,是建制派主張釋法,認為較簡單快捷,有先例可援;泛民則主張修法,認為較符合香港法制傳統,避免造成北京人大常委會再一次推翻香港司法裁決。然而,無論是釋法還是修法,都並非北京想做的事,修改《基本法》之門從未打開過,北京根本無意打開;釋法招人詬病,指干預香港司法獨立,除非是特區終審法院按照《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像剛果案那樣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否則中央是不願隨便釋法的。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日前把中央的考慮說得很清楚,在1999年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居留權問題釋法時,釋法決定的序言部分已清楚講明,人大常委會認同特區籌委會在回歸前做的報告中,對《基本法》居留權條文的立法原意的闡釋,包括在港出生中國公民須父或母一方是香港居民,才能取得居港權,可是,特區終審法院不聽,認為釋法序言沒約束力,自行作出雙非嬰兒也有居港權的裁決,以致造成今天雙非問題深深困擾社會的後果,中央可以說的做的,早已說了做了,如今還有什麼可以補充?

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不久前在香港電台發了一封公開信,建議終審法院就外傭居留權問題在終局判決前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雖然《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特區法院就關乎中央權責或中港關係的條文才要在終局判決前提請北京釋法,一般在自治範圍內事務的條文則不用,而居留權條文法律界普遍認為屬於自治事務條文,但莫樹聯別出心裁,想到一個提請北京釋法的理據,就是請人大常委會澄清1999年那次釋法,序言中有關居留權立法原意的論述,是否釋法決定的一部分?這是關乎人大常委會行使釋法權力的適用範圍,並非純自治事務。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全國政協兼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日前更專門跑上北京,約見港澳辦和外交部官員,求證回歸前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會議上,是否曾就香港居留權的定義有明確共識,不包括雙非嬰兒。胡漢清認為,當年終審法院作出雙非也有居留權的決定,是因為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立法原意未能出示權威證明,只靠籌委會報告和港英政府一份居留權小冊子,如能找到中英兩國政府更權威的文件做參考,終審法院今天可能會有不同的裁決。
據了解情況的人士指出,莫樹聯和胡漢清的建議,都是從協助特區終審法院自行解決居港權問題的角度出發,前者是法院提請中央釋法,後者是基於有新的證據而法院作出新的裁決,對北京而言,這兩種做法都比中央主動釋法好,如今時移世易,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已退休,2001年做的雙非居權決定又後遺症湧現,馬道立領導的終審法院若重新檢視當年決定,並非沒可能的事,這樣比中央強行代港出頭釋法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