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7月7日星期日

陶傑: 埃及變局



埃及發生了什麼事?一知半解的懶人在嘲笑:民選的埃及總統莫西被軍事政變推翻,證明一人一票的民主失敗。

但是「民主」只是一種手段,民主的目的,是保障自由。埃及人一年多之前選出了「穆斯林兄弟會」的總統,而埃及樂蜀城──對了,就是中國遊客塗的古蹟的那個城市──的市長,由莫西總統委任,隸屬一個伊斯蘭恐怖組織,這個組織一九九七年在樂蜀,屠殺了五十八名德國和歐洲遊客,與四名埃及人導遊。

埃及一人一票,選出了莫西,但這個總統卻是一名準恐怖份子。不是議會民主的失敗,而是這個民族的失敗。

前首相戴卓爾夫人:「只擁有民主,是不的,多數人的選票決定,不一定能改正根深蒂固的錯誤。民主要保障自由,而自由要由幾根支柱來體現:法治、新聞自由、隸屬國家而不是政黨的軍隊。」

戴卓爾夫人得對,中東的茉莉花革命,始於一個叫布齊西的小販。他在突尼西亞想開一個賣花的小攤,卻因無力賄賂警察,貨物充公,他憤而自焚抗議。

在穆巴拉克的埃及,開一家麵包店,要蓋二十九個政府部門的公章,每一關節都要賄賂,至少要經歷五百天。在阿拉伯國家做小生意,平均要提交五十多份表格,等候兩年,沒有錢賄賂官員的,只能轉入地下做黑市。「阿拉伯之春」因此而爆發:阿拉伯人不是白人,對議會民主並無認識,也不感興趣,他們只想喘息而生存。

但他們的文化傳統,像中國一樣,不可能衍生公正的資本主義。英美西方文明國家,民主和自由相輔相成,法治和自由之間,沒有貪賄賂的癌細胞。英國人領導香港,開設了廉政公署,即是為腐朽的中國文化注入一點變革,尚且不可持久,阿拉伯人仿效西方的民主,只學會一人一票,又如何會成功?

但埃及軍隊不忠於莫西,為國家利益,敢起而推翻一個錯誤的政權,已經比第三世界許多地方好。美國將世界上許多無法離野蠻的國家定為「失敗國」(Failed States),為它們定期公布排名,很有道理。

撒拉夫: 埃及=佔中:低水平的政治恫嚇

是日看到兩篇文章,用埃及總統穆爾西倒台為引子,最後於「民主就是靈丹妙藥」這句話之後打上問號。一篇是文匯報社論,為免浪費那終將逝去兼所餘無幾的青春,不談了;另一篇是阮紀宏在明報的《不祥的預兆》,水平實也不相伯仲,不過當中一段觀點頗堪玩味,就是他提到穆爾西一年前僅以不足3.5個百分點的優勢,擊敗對手沙菲克登上總統寶座,繼而將這個情況「本地化」引伸:

    香港所謂建制與反對派兩種勢力,從立法會選舉的票數看,也是不分伯仲之勢。一人一票選舉,任何一派推舉的候選人都有當選的可能(筆者按:這句跟黃興桂的「一係入一係唔入」,有異曲同工之妙,稿費真易呃)。問題是誰當選都極有可能是微弱多數,雙方爭論的問題並非取决於候選人的政綱,而是對一些基本理念的不同立場,這種立場不會因為選舉結果而改變(世上有政黨會在敗選後把固有理念作180度改變嘅咩)。輸掉大選的一方必定會繼續抗爭(咁唔通輸一場波就解散球隊咩),同樣極有可能因為一些民生議題而爆發大規模抗議活動,結果也極有可能像埃及一樣,將抗爭的目標定位將特首趕下台(呢個目標而家已經定啦,阮生你七一無開電視無上網咩)。

以我的膚淺理解,阮紀宏可能想把穆爾西被轟下台的原因,成是「因為他當初無法取得壓倒性勝利,所以未能贏盡人心」,然後推論將來泛民與建制派候選人在特首選舉中要以點數分勝負,輸掉的一方必然忿忿不平,誓要想盡方法把勝出者拉倒,令中環變成開羅解放廣場。

這種推論,相當有趣,若給湯川學教授見到,九成暈低。

穆爾西上台以來最大爭議,是將總統權力擴大至離譜的地步,包括訂明在新憲法通過和新國會選出前,任何人均不能挑戰總統頒布的新法令,另外又逼走穆巴拉克時代軍方高層,及扭盡六壬意圖削弱軍方影響力(諷刺的是,去年獲穆爾西委任為武裝部隊最高委員會主席兼國防部長的塞西,今次卻食碗底反碗面,下令軍隊調轉槍頭),又廢除之前通過的限制總統權力憲法修正案。

穆爾西當時的理據很冠冕堂皇,是為了移交權力做準備、保護司法公平、防止司法「政治化」(跟香港保皇黨一樣「善用」這個詞語),最動聽的一句,是「保護革命成果」。原本屬於埃及人「公有」的革命成果,就這樣被穆爾西一個人,或所屬的穆斯林兄弟會「私有化」。

埃及約9成人口信奉伊斯蘭教,但一直奉行政教分離,穆爾西上任後的修憲建議,卻令基督徒和自由派大為反感,擔心新政府有意在憲法中滲入更多伊斯蘭信仰元素,最終令埃及成為伊斯蘭國家,加上穆爾西不斷在政府部門與地方政府安插穆兄會親信(即「穆粉」),更痴線到解散國會下議院,又無做好正經事挽救人民於水深火熱之中,最終導致民怨爆發。

看到這裡,大家有否感到我很像「中東/北非問題專家」?其實,這些都是從維基百科、新聞網站、加上一些零碎記憶拼湊,再綜合起來供諸位參詳。作為資深傳媒人,如今貴為「學者」的阮紀宏,不可能不知道一年前把穆爾西捧上台的埃及人,為何現在卻要把他們歷來首位民選總統拉下馬。假如他不是當讀者白痴,就必定以為現在是二十年前沒有互聯網的世界,我們都只靠傳統媒體那隻字片語獲悉世界大事,總之「權威」人士甚麼,我們便信甚麼。

假如阮紀宏的觀點成立,2000年戈爾贏普選票卻輸了選舉人票給喬治布殊後,美國應會再爆發南北戰爭;2004年連戰僅敗於陳水扁後,台灣該以濁水溪為界,分裂成「北台」與「南台」。當然,今次埃及本質上與軍事政變無異,不符合民主原則,但這是另一件事,用來對普選提出質疑,是啼笑皆非。

未來一段日子,把埃及再次變天與普選佔中扯成一線,講就似層層實質一舊雲的真知灼見,或許將會由北京和土共口中逐步發放,務求於香港社會蔓延(地官媒已經發功,而勇猛非常的蔣元秋亦已身先士卒了,還「發現了」日本換首相「原來」像食生菜,頻率比一些人換菲傭的更頻密)。

你以為「公民意識越來越強」的香港人,怎會這麼易上當?

咁「你個孫急病入醫院」、「等我幫你全家祈福」、「你估吓我係邊個」這些比中國足球更爛的爛點子,咪一樣隔幾日就有人中招?

其實每個地方都有所不同,借着所謂民主選舉的國家之動盪而大造文章,只是貽笑大方。埃及軍方才是國家的真正權力所在 (類似中共),這次示威暴亂究竟是怎樣生,眾說纷云,塵埃未定,孰是孰非皆是推論。現在發生的只不過是軍方重新洗牌回到穆巴拉克時代而矣。文匯報社論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西洋諺語  "You cannot justify a wrong with another  wrong." 埃及和土耳其反政府示威原因迥然不同,埃及經濟,民生及貪腐問題肆虐而土耳其則經濟增長,表象相似但示威原因及訴求卻有別。

無妄齋: 埃及民主的

自從兩年前突尼西亞爆發茉莉花革命,成功推翻當時的專制政權後,阿拉伯世界彷彿吹起一陣民主化的新風。革命峰火一旦燃起,旋即一發不可收拾,陸續有不少國家民眾走上街頭示威,聲討國的獨裁統治者。其後不久,埃及亦透過「一.二五」革命,將執掌大位三十年的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趕下舞臺,而在群眾的歡呼聲中,迎來了首任的民選總統穆爾西(Mohamed Morsi)。有人甚至認定第四波的民主潮,終於要在異國沙漠刮起一陣風暴,將執政多年的腐敗政權一掃而空。

很可惜,欲見埃及步向民主這個偉大目標,在一年後的今天即告夢碎:穆爾西在眾怒難犯下黯然下野,軍方積極介入其中,國民以反抗穆巴拉克同等的憤怒令流血革命的成果付諸東流,民主化遂淪為全世界觀察者的一廂情願。民主之所以無法在此地萌芽,究其因由,乃在阿拉伯國家的文化血脈之中,根本從未擁有培養民主的種籽與土壤;空有氣候轉變,不能改變根深柢固的守舊勢力,及民眾在的頑固因循。

中東諸國大部份都欠缺民主架構,以往實施經年的強人政治,甚或蘊涵強烈的宗教背景。國民雖有意識到群眾力量足可改朝換代,但亦僅此而已。今日打倒了一個殺人不眨眼的大獨裁者,他朝繼之而起的祇會是另一個極權統治者,或者各踞一方的幾名小獨裁者,而非通過人民民主選舉,選拔一位可以領導群倫、帶來社會改革的政治領袖。

即使現在表面上埃及總統由民主選舉生,但無論身為既得利益者的統治階層抑或參與其中的民眾,在本質都或多或少否定民主:前者認定維持治統方能保障自身利益,故施政上隱然保留威權政治的傾向,既未有著力改革亦無處理轉型正義的問題;後者空有推倒而欠缺建立的認知,未有民主的根本認識,故面對軍隊高層操作政變並制裁異己,他們並無多大異議。

為甚麼會如此呢?因為埃及人民素來沒有和平參與政治的傳統。不要輕率人民民主參與及培育民主質素的重要。國家欲徹底實行改革,必須動一系列的大手術,從全民制憲重訂社會契約、公民權利義務的瞭解、完善法制的保障、多黨政治平衡各方勢力、定期選舉提供政黨輪替契機、發表詳盡政綱、選舉過程公開透明、民眾尊重並接受結果、以至有正常渠道進行合法捐獻,以上元素皆缺一不可,否則國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習慣依賴廣場運動卻漠視背後的意義,斷不可能完成健全的民主政治過渡。

共和(Republic)源自哲學家柏拉圖的政治理想,是國民享有自由、平等理念的發端,及後更成為法國大革命之際召喚群眾的集會口號(Rally Calling)。後來法國在革命以後飽受數次共和體制的亂局,其間有帝制支持者密謀復辟,甚至拿破崙的位,最終才走出今天達至全面民主的局面。起來原因並不複雜:廢除帝制容易,而要以共和取而代之,卻要經過無數失敗慘痛的教訓,不能一蹴而就。

自法國大革命以降,民眾受到人文思想的蒙,奠定自由、平等、友愛(法語liberté、égalité、fraternité)等觀念為核心的價追求,由是衍生現代民主社會的雛型。在帝制治下的臣民,並無甚自由可言。普通市民與貴族僧侶地位之差不啻霄壤,僱農及地主之間亦不可能平起平坐,更莫要互相尊重彼此友愛了。因此,被苛暴政奴役得透不過氣來的法國農民、市民與新興中階級,率先爭取的是自由和平等。待兩者得以實現後,確立諸項基礎的人權原則,順理成章地會進而要求參與影響福祉的重要決定,民主概念遂應運而生。
破而後立,卻是一段漫長的陣痛。廣大市民從王朝手中奪得政權,開始為勢位而互相傾軋。先是吉倫特(Girondins)與雅各賓(Jacobin)兩派之間的鬥爭,繼而迎來羅伯斯比爾(Maximilien de Robespierre)的專權與恐怖政治,大肆捕殺異見份子。待熱月黨人合作剷除羅伯斯比爾以後,得到數年短暫的和平,復陷入你死我活的霧月政變,終被拿破崙趁機而起成為僭主。從混亂的帝國到穩定的共和國之間,沿途崎嶇不平,波折重重。

包括埃及在的多數中東國家之中,人權價依舊停留於奢侈品的層次,要走向民主共和更是遙遙無期。強行揠苗助長,徒然白費心機。而要改變國家體制,關鍵除了上述的元素以外,必須由其文化著手,其過程殊不容易,少不免屢受挫折。民主之夢如斯艱難,但待得公民意識真正落地生根,政治理想自然能大放異彩。

中國文化對民主的抗拒,與中東諸國可謂不遑多讓,相較大概是五十步與百步之比。稍為比阿拉伯國家優勝的,是中國在傳統思想中早存「大同社會」及「以民為本」的理念,而現代經歷社會主義的洗禮,誕生民主的前身-平等概念。但令人沮喪的是,新中國執意奉行一黨專政,新的特權階級崛起,儼然以貴族自居。舊社會階級觀念,亦不知不覺地死灰復燃。如今所見,資本階層在中國復辟,與領導幹部朋比為奸,形成政商軍複合的管治集團。當年共黨雖宣稱「解放中國」,實踐社會主義民主,但至今連民主門檻亦未有真正跨越,這無疑對民主發展損害甚鉅。

然而最使人感到心灰意的,還是香港。這個曾享有「東方之珠」美譽的前英國殖民地,本應為最有條件施行民主體制的城市,成為自由世界中的重要一員。香港具備一流國家的生活條件、教育、公民質素以至自由平等友愛的精神,優良的制度及法治保障公民權利,以上種種均足以傲視全球。但每逢變革的重要關頭,人大常委會一聲令下,釋法之聲一至,民主進程立刻受阻。希望不僅灰飛煙滅,追求民主的港人,更屢被譏為「不成熟」。

平情而論,不成熟的也許並非普羅港民,而是中共的領導者。「夏蟲不可語冰,非無冰也,以其未見冰也」,中國人所受的詛咒,是缺乏精研大學問的政治智慧,不懂理清抽象的政治概念,止於沉迷權術、派系鬥爭及人事起伏,罔顧民間對政治體制變革的訴求殷切,能否實現民主化更是漠不關心。

埃及的示,是中東諸國先天不足,導致長時期未能實現民主;香港的悲劇,則在於明明屬於一個由軟件到硬件同屬世界領先水平的城市,竟要聽令於管治滯留於第三世界水準的宗主國,即使爭取普選多年卻未竟全功,至今仍被中共牽著鼻子走,原地空轉荒廢經年。埃及猶處於水深火熱,我等卻是日復一日地溫水煮蛙,見此景象,怎能不教人心焦?


左報抽埃及水 否定民主反佔中

埃及民選總統穆爾西上任一年後,被軍方推翻。親中傳媒及傳媒人趁機以埃及比香港政局,指香港即使有普選,也未必會繁榮安定,隨時變為埃及的翻版。人民日報海外版刊出署名文章,指改善民生,要靠強人統治,對發展中國家來,經濟繁榮、社會穩定遠比「一人一票」重要。

《文匯報》今日社評,指埃及的動盪能給香港借鏡,再次證明,普選並非萬能。
埃及實現了普選,卻未帶來繁榮安定,民主沒能實現社會各階層的團結,沒能縮小宗教、種族間的隔閡,反而令政治鬥爭更加尖,社會更趨民粹化、暴力化……本 港也在討論政制發展,應該清醒地看到埃及普選帶來的種種亂象,吸取民主發展中的教訓,必須根據本港的實際情況推動政制發展,慎防不切實際的激進行動對本港 的社會安定、經濟民生造成難以彌補的衝擊和創傷。
(文匯報)

阮紀宏:中環或變開羅解放廣場

曾任職《文匯報》、《商報》的資深傳媒人阮紀宏在明報撰文。他指出,香港正在討論特首選之際,「佔領中環」的勢力已經密鑼緊鼓以暴力對抗,中環是否會成為開羅解放廣場的翻版,以一人一票選出的特首是否也會在一年後被「反對派」迫下台,實在難料。
「世事難料,香港市民不如埃及國民激動和暴力,是有可能改變的,預演佔中已露端倪。埃及政局帶來的不祥預兆,實在不得不令人深思。」(阮紀宏)
阮紀宏為民建聯創黨會員,前年特首選戰之初,已出席梁振英宣布參選的誓師大會,支持梁振英。

人民日報:改善民生 要靠強人

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刊出署名文章,以埃及的遭遇,否定民主。

政治變革是國之大事,直接關係國家興衰和根基穩固,不能「隨大流」,更不能「瞎折騰」。民主不是萬能靈藥。尤其對發展中國家來,實現經濟繁榮、社會穩定、國家安全等重大任務,遠比「一人一票」的西式民主重要得多。(人民日報海外版)

文章指出,要真正解決和改善民生,靠強人統治:

必須變革不合理的社會生關係,打擊不事生的特權階級。而完成這些任務,又需要強人統治和高度集權。(人民日報海外版)


林泉忠﹕華人保釣再出擊 考驗中日台



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宣布,兩岸四地保釣人士將在抗戰勝利紀念日的815日再次赴釣魚台進行「釣魚」示威,並嘗試再次登島,勢要重現去年的壯舉。

去年同一天來自香港、澳門和中國大陸的保釣人士,搭乘「豐二號」漁船到釣魚台宣示主權,並登上主島展示五星紅旗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為多年來的最成功的壯舉。不過,過去一年來中日台在釣魚台問題上的應對策略與保釣環境已發生很大改變,這次三方將如何應對,必將更受矚目。

首先,去年此時日本政府還未將釣魚台「國有化」,當時香港保釣船進入海域時,中國海監船並沒有出現護航,如今中國的海監船已在釣魚台海域實施「常態化」巡邏。如果中國海監船再次避,受到民間輿論譴責的壓力將大幅度增大。可是如果首次出動海監船護航,導致中日公務船首度衝突乃至擦槍走火的可能性也將增大。

對日本而言,去年在島上逮捕了保釣人士,引發華人世界的反日升溫,如果這次又重新上演,反日情緒也必將增強。如今中日關係仍處在谷底,日本當不願進一步刺激華人的情緒,然而同時又要承受日本國「守衛國土」的壓力,安倍政府將如何應對,也備受考驗。

對台灣而言,這次也將面臨如何應對的問題。今年3月台灣與日本簽署了《台日漁權協定》,北京極為不滿,並質疑台北日後將更不願意得罪日本而在保釣方面更為消極。因此,馬英九是否允許台灣保釣船出海,一旦出海,是否仍能一如既往地派出海巡署全程護航,北京在看,兩岸四地的華人在看,日本也在看。

今年「八一五」兩岸四地保釣活動能否順利進行,會否引發釣魚台局勢的進一步惡化,甚至導致戰爭的爆發,牽動每一個人的神經。

作者是台灣中央研究院學者

梁美儀﹕先民生後政改 此路不通



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早前為政府遲遲未推行政改諮詢辯護時曾言,現政府應先處理好民生問題,因按過去的經驗,政制諮詢一出,整個社會只有政制一個議題,民生議題全放在後面,倒不如讓政府先解決貧富懸殊、房屋及擴建堆填區等問題,明年中才進行政改諮詢也未遲。政局的發展卻告訴大家,在當今政治環境下,先民生、後政治的政治盤算,對是此路不通。

任憑社會要求政府盡快展開政改諮詢的呼聲高唱入雲,但特區政府依然顧左右而言他,一味採拖字訣,並三番四次推搪,指現政府工作千頭萬緒,何不先做好迫切的民生問題。

可惜這如意算盤卻打不響,政治環境也不由你作主。就如最近政府力推的擴建堆填區和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出台後腹背受敵,民主派和地區團體固然大力反對,建制派也不樂於撐梁,到關鍵時刻也要縮保命。

就以擴建3個堆填區的建議為例,在民建聯為地區壓力「走人」拒支持後,落得焦頭爛額的政府,唯有力保擴建打鼓嶺和屯門兩個堆填區的方案,然而在政府極度弱勢下,屯門堆填區能否成功闖關現在存在極大變數,本身利益攸關的經民聯劉皇發,率先大唱反調,表明不支持政府就擴建屯門堆填區的前期研究撥款申請,而社民連的梁國雄已表明,會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討論有關議程時打拉布戰,泛民也可能隨時以不同形式「加入」。這場拉布戰在社會間卻未惹起社會反感。

這個現象反映什麼呢?一日不解決香港的政治議題,不正視市民對盡快政改議題的訴求,政黨固然不放過你,藉其他議題拖你後腿,民眾也不會同情一個不顧市民意願的政府。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王慧麟﹕民國廢妾 香港詮釋




1971年,香港實施《婚姻改革條例》,立法廢妾,回首當初,應稱善政。 廢妾之舉,縱有倫敦向港府施壓,再有香港婦女及進步人士奔走, 由1953年史德鄰報告書伊始,足足花了近20年才竟全功,可謂耗盡九牛二虎之力(見拙作〈廢妾四十年:殖民體制與現代性的曖昧〉,於2011年《思想》雜誌第19期)。

至於中國,民國成立後,西方男女平等思想,隨教育普及,影響日大。加上中國極欲進入現代國家,納妾有違男女平等,被視為傳統落後文化及惡俗,需要剷除。縱有權貴反對,但1931年的中華民國民法,終申明一夫一妻之條文及立法精神。即使法律沒有明言,但迄今的台灣及中國法律學者大抵認定,民法業已「廢妾」。

1998年案例  1931年中華民國民法有否廢妾?

所以,當1998年香港有案例,還爭論1931年的中華民國民法有否廢妾,確實令人詫異。此案:Chan Chiu Lam and others v. Yau Yee Ping,於1998年至1999年,共有兩宗高院原訟庭判案,以及一宗上訴案例。此案指涉孫君豹之遺問題。孫氏之家庭關係如下(見圖):

1. 1929年孫氏與陳照林結為夫婦,後收養孫氏幼妹之女兒為養女。此兩人為原告(P1P3)。一直在中國居住。

2. 1933年,孫氏在結髮同意下,「納妾」宋素珍,育有兩子一女。女兒為原告之一(P2)。一直在中國居住。

3. 1939年,孫氏再「納妾」朱莉,沒有子女。

孫氏與朱莉在1951年及1952年分別來港。後孫氏1985年身故。因無遺囑,朱莉以「結髮」身分繼承全部遺1987年朱莉又身故,其遺由其姊妹(sister)繼承,不久又去世,本案由其姊妹之女兒做代表。然而,由於孫氏之真正結髮是陳照林,而非朱莉,加上孫氏與宋素珍有子女,故此,朱莉能否全部繼承孫氏遺,出現爭議。

法院要判定 是否構成夫妾關係

香港法院需要判定,孫宋及孫朱,是否構成香港《無遺囑遺條例》(後簡稱《無遺囑條例》)下的夫妾關係。若孫宋為夫妾,其子女可按此法分得孫氏遺。若孫朱為夫妾,則朱氏亦應可分得遺,但非全部。

首先,法院需要處理的是,1931年的中華民國民法,是否廢妾。爭拗的理由,是民法並無寫明「廢妾」,因為按當時民法,妾可以作為家屬成員,亦有贍養等權利。高院法官祁輝(Keith J)判定,1931年民法是的確是廢妾。此結論獲上訴法院確認。

既然如此,孫宋以及孫朱,是否存在夫妾關係呢?法庭指,若按1931年民法,孫宋與孫朱,理應不存在夫妾關係。不過,高院法官祁輝認為,夫妾關係可以分為「法律(de jure)的妾」以及「實際(de facto)的妾」。他認為,雖然民法在法律上禁止納妾,但在事實上(de facto),卻是存在「妾」的身分及地位。這個「實際的妾」,雖無法律(de jure)之認可,卻在社會存在。而且,在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通過之後,妾與妻的法律權利相等,可見中國成文法律實際亦認可「實際的妾」。故此,他判處孫氏與宋及朱莉存在夫妾關係。

上訴法院呢?3位官老爺的判決,卻有所不同。羅傑志法官(Rogers JA)否定「實際的妾」之,認為一旦法律通過廢妾,就已把相關制度廢除,其妾之身分不會因為社會之事實認可而「復活」。因此,宋素珍不是孫氏的妾。

那麼朱莉呢?朱莉既然與孫氏來港,可否按香港的中國傳統婚姻習慣法律,取得「妾」的身分呢?羅傑志認為,雖然法律上有「婚前居籍地」的概念(即判定一段婚姻是否有效時,需要考慮該對男女婚前之居籍地之法律是否承認),但香港法院,過往在處理中國傳統婚姻是否有效的時候,沒有分辨涉案的華籍男女關係,是在香港境還是境外發生。這個原則,在夫妾關係亦可適用。換言之,孫氏與朱莉的關係,在中國縱非夫妾,但兩人既已在香港定居,其夫妾關係即可成立。

而李義法官(Ribeiro JA)的看法卻不同。他認為,本案應以「婚前居籍地」的原則處理。既然孫宋及孫朱的關係,是在中華民國民法通過後發生,而當時之民法既已廢妾,孫宋及孫朱根本上不存在「夫妾」關係。既然無夫妾關係,即使孫氏與朱莉來到香港,雙方不能因為香港承認中國傳統婚姻習慣,而令夫妾關係「復活」。

至於副庭長高奕輝法官(Godfrey VP)又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夫妾關係,並非夫妻關係,不具普遍性,只存在華人種族(Chinese race)之中。因此,無論男女關係來自何方,只要他們是華人種族,以及其「個人法」容許納妾的話,就構成了「夫妾」關係。換言之,妾之地位,與男女雙方之居籍地或定居地無關。他認為,本案之重點是,按香港《無遺囑法例》之原則下,孫宋與孫朱是否構成夫妾關係。既然宋朱兩人俱為妻子及其家庭所接受,而按三人之個人法(personal law)(即是按中國傳統婚姻習慣法),其妾之地位已獲允許及承認,所以毋須再理會婚前居籍地的問題。

上訴法院3位法官,有3個不同的判案理由。但最終呢?看看附表便清楚了

孫氏與宋素珍不構成夫妾關係,而孫氏與朱莉則是夫妾,但理由各有不同。若加上祁輝有關「法律的妾」與「實際的妾」之分別,則4個法官,有4種解釋,真奇怪也!

維護中國傳統婚姻習慣  還是維護剝削女性惡俗?

中國傳統習俗,在香港如何成為法律呢?一或透過立法,一或透過法院判例。夫妾關係更多的是判例。然而習俗並非一個永恆不變的體系,當中既有恆久不變的部分,也有與其他體系互動交流及溝通,不斷演進的部分。換言之,當香港法院判定夫妾關係時,究竟是當夫妾是恆久不變的部分,還是演進的部分呢?法官們對此理解亦相當混亂。例如,按祁輝的法,有所謂「實際的妾」存在的話,那麼現在的包二奶行為,不應就是「夫妾」關係麼?為何二奶之女性身分及繼承權利,卻不獲中國婚姻法承認呢?又例如按高奕輝的法,哪裏有華人種族,那裏就有妾的存在,那麼華人社會之妾,理應至今在全球華人社區存在,又是否合符現實呢?

在殖民地法律的研究之中,有學者提出,所謂殖民地政府甚至法院所的當地「習俗」,不少是被挖掘,甚至是被詮釋及被創造出來的,而其變成法律的所謂習慣法,目的是確保殖民政權與土豪劣紳的結盟,維持政權穩定及經濟剝削。

但從另一個角度,法官在判定某一些習俗是否習俗法時,考慮的未必是政治上的權謀,有的時候,是懷一種文化優越,以至種族優越的視角來「關切」甚至保護早應被淘汰的傳統習俗。例如高奕輝所的,夫妾只存在於華人種族,有濃厚的種族主義觀點;而祁輝之「實際的妾」之論,本身具有濃厚的文化優越性,對中國社會主流已經否定及厭棄的惡俗視而不見,彷彿告訴大家,妾是華人社會普遍現象,法律上雖禁,社會上卻承認,屢禁而不止,唯有我等香港法官才能透徹了解兼合理保護妾之權利!

法律解殖未成  還是法律界深受殖民主義影響?

因此,我們會問,究竟香港法院是在維護中國傳統婚姻習慣,還是維護中國傳統剝削女性的惡俗呢?自從民國婦女運動開始,納妾是中國社會進步力量所極欲摒棄之陋習,中國進步人士費盡力氣,於1931年方能廢妾,為何妾之身分卻在香港法官面前「復活」呢?這種居高臨下,唯我等英國普通法之法官方能保存中國傳統習俗之文化優越主義思維,到了英國撤出了香港之後,仍存於此案例中,究竟是我們的法律解殖未成,還是我們的法律界,已經深受這種殖民主義之影響,直達骨髓,已成為了法律文化的一部分,令我們失去了批判及反省的能力呢?

(本文根據629日的世界華人法哲學大會的發言改寫而成。在此感謝主辦單位,樹仁大學趙文宗教授之邀請,以及贊助研討會之鍾錦昌律師。)

延伸讀:

夏曉虹(2011),晚清女性與近代中國,香港:中和出版
趙鳳喈(1993)(重印),中國婦女在法律上之地位,台灣:稻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