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明報社評: 醫療美容一再出事 風險高無保障須嚴管




4名女士在DR醫學美容集團(下稱DR)接受靜脈輸液後患上敗血病,再暴露醫療與美容混淆不清,市民受害。事態並非新問題,隨覑科技發展,醫療儀器不斷更新,一些以美容、保健包裝的醫療行為愈來愈多,箇中存在並無法律規管的灰色地帶,消費者購買這些「服務」,卻不知道陷身風險之中,政府有責任立法或修訂現行法例,區分醫療與美容之別,釐清灰色地帶,以保障市民的利益和安全;在政府未能有效監管之前,市民應該加倍小心自我保護,切勿讓自己當白老鼠。

業者游走灰色地帶  市民利益無法保障

DR向顧客推銷靜脈輸液服務,然後轉介給醫生替顧客抽取血液,交到一個幹細胞科研中心,加入精華液培植14天之後,交回同一醫生給顧客做靜脈注射,聲稱可以加強免疫力云云。目前4名女士出事原因為何,尚待當局調查,不過,對DR稱為「保健療程」的靜脈注射,醫學界主流意見認為以打針方式抽取和輸入血液到人體,絕對是醫療行為,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亦一再認為「毫無疑問屬於醫療程序」。DR美容集團搞保健療程出事,即使醫學界和政府既認定是醫療行為和醫療程序,不過,從安排和相關法規,是否有人要為事件負責,還在未知之數。

DR美容集團負責人稱自己為中介人角色,並要求顧客購買服務時簽署免責聲明,同意服務是保健性質而非醫療服務。至於接收美容集團轉介顧客的醫生,只要按醫生專業守則行事,與美容集團之間沒有利益輸送,而培植「強化」血液的科研中心,若符合法規要求,則即使顧客在注射後出事,哪一方面要負責任,難以確定。美容集團負責人在記者會說過,把「自己(顧客)細胞打回自己(顧客)體內,不是打毒針」,又說「政府無話唔做得」,這個可能是政府處理此事的困境,因為無法可依。事實上,類似以病人的血液給病人靜脈注射的治療,雖然風險很高,但是也會被醫生用作治療癌症病人的最後手段。

從整個安排看來,這次靜脈輸液事故,涉及的美容集團、醫生和科研中心,都在灰色地帶游走,當然,DR美容集團推銷的靜脈輸液服務,是保健抑或醫療行為,並非由集團負責人說了算,一切有待當局調查,另外,若醫務委員會主動調查,從專業角度或許能提供更權威意見。

近年,坊間有關「美容」的廣告和信息氾濫,什麼減肥、豐胸、纖體、排毒、調節免疫系統等,五花八門,所列舉方法效益,是否有誇大和誤導成分,科學理據何在,市民根本不得而知,但是,2007年實施的《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實施,對於此等保健聲稱,並不規管。近年隨覑美容科技和醫療儀器發展,入侵性整容技術大行其道,例如注射肉毒桿菌、照射激光、彩光、電頻等,已經成為整形外科及部分皮膚科醫生最常處理的個案。這類日新月異的美容方法,是美容保健抑或醫療,迄今並無清晰分野,但是有關整容事故時有發生,從事態看來,政府對規管美容行業,區分美容與醫療,顯然不夠重視。

2006年曾發生「PAAG隆胸」事件,本港有50多名女士在美容院接受注射PAAG(聚丙烯鉟胺水凝膠)隆胸後,出現後遺症,其中有人要切除乳房,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但是政府僅修例禁止PAAG使用於人體,另外檢控了本港一家以PAAG替婦女隆胸的美容院,但是罪名並非使用PAAG隆胸不對,而是指美容院訛稱使用的PAAG已經在衛生署註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已。另外,前年有私家醫生在未有確實臨脇效果下,先後為超過10名病人做兔幹細胞試驗治療,是否符合法例規定,當時的食物衛生局長周一嶽含糊其辭,昨日當局對記者的提問,仍然避而不答。這說明政府就醫學科技發展給病人所帶來風險,採取迴避態度,罔顧市民生命安全,絕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取態。

立法明確分辨  匡正美容醫療亂局

美容與醫療混淆不清,並非始於今日,10多年前,醫學界已要求政府立法,規管美容院推廣失實或未經醫學證實的美容方法,政府一直不肯正視問題,雖然美容事故一再發生,仍然容許美容業處於「無王管」狀態。美容業宣揚的美容方法,愈來愈多需要醫生參與,應該有不少醫生介入了美容業,但是數量有多少,無從考究。目前所暴露情,相信只屬冰山一角。

政府對於醫療科技帶來的亂局,不應該再埋首沙堆,要正視問題。美容與醫療的混亂狀態,正本清源之法是立法規管美容院,明確區分美容與醫療之別,特別是美容科技日新月異,規管不能落伍,只有這樣才可以匡正亂局,使市民使用或購買美容服務時,不致陷身不可知的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