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七十五天,佔領終於接近終結的時候。金鐘佔領區清場之後,銅鑼灣的佔領區也應很快清場。如此規模的佔領街道行動、佔的區域是主要幹道而不是廣場或公 園、佔的時間是那麼長,在世界抗爭經驗來說也是罕見的。觸發佔領行動爆發的是《白皮書》、8.31決定及催淚彈。但為何佔領會歷時那麼長呢?明白導致長期 佔領的原因,對如何維持香港未來有效管治,會有啟發作用。
首先,必存在足夠的原因讓佔領者有動力長期留守。這當然是大家對真普選的渴求是非常強烈,並希望透過佔領去迫使北京讓步。這與導致佔領爆發的原因相似,在這裏也毋須詳細論述了。
但出人意外的是,佔領者可以在警察、黑社會甚至解放軍流血清場的巨大威脅下,都還是堅毅地固守佔領區;經歷過漫長的七十多個晚上,他們都沒有退縮,也沒有 放棄。新一代的抗爭者在香港誕生了。相信一天香港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普選制度,新的抗爭者都會繼續以同樣的不屈不撓精神,在以後的抗爭運動中以各種方式去挑 戰不公義的制度和管治。
這也即是說,若新一代的公義訴求一天未能得到實質回應,當權者就要在管治上遇到新一代抗爭者所設下的各種障礙。即使馬路不會再被長期佔領,但管治的路卻必會出現各種各樣他們所設下的「路障」。
但若特區政府以暴力流血清場,無論佔領者如何堅韌,他們手無寸鐵,更是堅守非暴力的原則,如何可以抵擋得到擁有橡膠子彈、鋼鐡警棍、堅硬盾牌和訓練有素的警隊呢?傳言北京政府下了命令「不讓步,但也不能流血」,看來應是事實。
這不流血的命令令特區政府清場的行動變得縛手縛腳;一旦流血清場,北京政府會受到國際社會嚴厲批評,那麼辛苦建立良好國際形象的努力,就會付諸流水。因此,北京政府在清場的方法上劃下界線,要特區政府自行想辦法化解危機。
這也反映在未來的管治,北京政府有其打算,管治一方面不能損及中央的利益,但北京政府又未必願意在制度的基本規則上作出什麼根本性的讓步,而必然會引發的 管治困難,就要特區政府自行想方法解決;特區政府既受制於中央政府所設下的局限,但又要每天面對抗爭者的挑戰,管治困難有多大是可以預見得到的。
更重要的問題是,特區政府本身欠缺足夠的認受性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清場。在發射催淚彈後,特區政府的正當性受到更大質疑,那令警方即使有足夠的人力物力, 也不敢貿然採取行動清場,到了最後,要由私人團體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借用法院的認受權威,以協助執行法院的禁制令,堂堂特區政府才敢清場。但這樣做,也無 可避免地要犧牲法院的認受權威來補足本身的缺欠,才能達成清場的目標。
這種情況也可能出現在未來的管治上。要推行一些重大政策,特區政府根本沒有足夠的認受權威去有效推行政策。最正確的做法,當然是設法讓特區政府可以享有足夠的認受權威,但這就可能要在制度的基本規則作根本性的改變。
不過,在北京政府未開綠燈前,什麼也改變不了。那即時說,特區政府對欠缺認受權威這病源上,根本沒有治本之法。有時候,特區政府或許能用一些旁門左道,偷 用或騎劫另一些權威源頭(如法院)的認受權威,勉強應付一時之需。但因病源仍然存在,管治困難是排之不去,更甚的是管治危機出現的頻率會更加頻密。
佔領能長期佔領,正是特區政府難以有效管治的病徵;若不能想到治標治本之法,難保在不久將來,不會出現另一輪的長期佔領行動,甚至對管治衝擊更大的抗爭行動。
首先,必存在足夠的原因讓佔領者有動力長期留守。這當然是大家對真普選的渴求是非常強烈,並希望透過佔領去迫使北京讓步。這與導致佔領爆發的原因相似,在這裏也毋須詳細論述了。
但出人意外的是,佔領者可以在警察、黑社會甚至解放軍流血清場的巨大威脅下,都還是堅毅地固守佔領區;經歷過漫長的七十多個晚上,他們都沒有退縮,也沒有 放棄。新一代的抗爭者在香港誕生了。相信一天香港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普選制度,新的抗爭者都會繼續以同樣的不屈不撓精神,在以後的抗爭運動中以各種方式去挑 戰不公義的制度和管治。
這也即是說,若新一代的公義訴求一天未能得到實質回應,當權者就要在管治上遇到新一代抗爭者所設下的各種障礙。即使馬路不會再被長期佔領,但管治的路卻必會出現各種各樣他們所設下的「路障」。
但若特區政府以暴力流血清場,無論佔領者如何堅韌,他們手無寸鐵,更是堅守非暴力的原則,如何可以抵擋得到擁有橡膠子彈、鋼鐡警棍、堅硬盾牌和訓練有素的警隊呢?傳言北京政府下了命令「不讓步,但也不能流血」,看來應是事實。
這不流血的命令令特區政府清場的行動變得縛手縛腳;一旦流血清場,北京政府會受到國際社會嚴厲批評,那麼辛苦建立良好國際形象的努力,就會付諸流水。因此,北京政府在清場的方法上劃下界線,要特區政府自行想辦法化解危機。
這也反映在未來的管治,北京政府有其打算,管治一方面不能損及中央的利益,但北京政府又未必願意在制度的基本規則上作出什麼根本性的讓步,而必然會引發的 管治困難,就要特區政府自行想方法解決;特區政府既受制於中央政府所設下的局限,但又要每天面對抗爭者的挑戰,管治困難有多大是可以預見得到的。
更重要的問題是,特區政府本身欠缺足夠的認受性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清場。在發射催淚彈後,特區政府的正當性受到更大質疑,那令警方即使有足夠的人力物力, 也不敢貿然採取行動清場,到了最後,要由私人團體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借用法院的認受權威,以協助執行法院的禁制令,堂堂特區政府才敢清場。但這樣做,也無 可避免地要犧牲法院的認受權威來補足本身的缺欠,才能達成清場的目標。
這種情況也可能出現在未來的管治上。要推行一些重大政策,特區政府根本沒有足夠的認受權威去有效推行政策。最正確的做法,當然是設法讓特區政府可以享有足夠的認受權威,但這就可能要在制度的基本規則作根本性的改變。
不過,在北京政府未開綠燈前,什麼也改變不了。那即時說,特區政府對欠缺認受權威這病源上,根本沒有治本之法。有時候,特區政府或許能用一些旁門左道,偷 用或騎劫另一些權威源頭(如法院)的認受權威,勉強應付一時之需。但因病源仍然存在,管治困難是排之不去,更甚的是管治危機出現的頻率會更加頻密。
佔領能長期佔領,正是特區政府難以有效管治的病徵;若不能想到治標治本之法,難保在不久將來,不會出現另一輪的長期佔領行動,甚至對管治衝擊更大的抗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