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思考香港的「普選」
曾幾何時,香港 與台灣,並列「四小龍」之一。無論是經濟發展模式、城市規劃,還是環保交通、文創產業,彼此互為鏡子,各領風騷。在民主法治領域,香港成熟的法治與廉政機 制走在台灣的前列,台灣則在選舉與民主發展部分遠遠超越香港。正當香港仍未知如何走出「普選」陰霾之際,不妨借鑑一下剛結束選戰的台灣地方首長是如何選出 來的。
就香港普選問題的討論,「公民提名」成為「佔中」運動要求「真普選」的終極訴求。該訴求無疑參照了其他國家的 選舉方式,然而公民提名除了被批「不符合《基本法》」之外,也確實非國際最常見的提名方式。這裏所指的「其他國家」或「國際」的相關討論都集中在這些國家 的領導人選舉方式上,然而香港並非國家,並非在選舉國家領導人,因而參照民主社會普遍的地方首長選舉方式更為合適。台灣的「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與非直 轄縣市以下各級地方首長與議會的選舉,本文以台北市長選舉為例,探討在人大常委會8.31框架下實現香港民主普選的可能性。
台灣在地方層級 的民主選舉起步較早。自從1951年起,根據台灣地方自治法,台北市長開始由市民直選,除了第三、第四屆的黃啟瑞之外,一直由非國民黨黨籍的「黨外」人士 吳三連、高玉樹當選主政。1967年隨着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其後市長改由中央政府派任,直至台灣政治全面民主化後的1994年起再度改為市民直選,迄今整20年。
根據台灣現行的選舉法,參選台北市長的基本條件是滿30歲,並在台北市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報名參選時需繳付200萬台幣保證金 (約50萬港幣),以示慎重,若得票不足一成,則無法退回。本屆台北市長選舉共有7位候選人,除了代表國民黨籍的連勝文外,其他6位均為獨立候選人包括最 後高票當選的台大醫院醫師柯文哲。
滿30歲及需繳付按金是民主國家常見的報名參選地方首長的基本模式,包括之前筆者在本報介紹的沖繩縣知事選舉也是如此(〈從「國家安全」看沖繩的普選:香港比沖繩落後50年〉11月18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也應朝此方向邁進。
台北市長選舉方式嵌入8‧31框架
人 大常委會8‧31決定引發香港史無前例的佔中運動,在該決定「不可撼動」的前提下,如何提高提名程序的民主元素是下階段香港普選諮詢工作的焦點。迄今包括 特區政府在內議論較多的是如何增加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這部分固然有討論的空間,然而筆者以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方式」才是重點。筆者於10月10日在 本報撰文,首次提及提名委員會的「虛化」建議(〈「普選」談判
「三輸」還是「三贏」:改一個「字」 海闊天空〉)。參考台北市長選舉的方式,將之嵌入8‧31決定,其實是可行的。
具體而言,提名委員會進入提名程序之前設「初選階段」,報名者根據台北市長選舉等方式進行報名,包括預付按金。如參選人數超過3名,則根據政府委託的民調機構的調查結果,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支持率最高的3名成為正式候選人。
衆所周知,時下香港普選爭議的焦點,是在8‧31框架下,可能使佔五成五至六成選民支持的泛民派無法「入閘」的問題,因此被批為「假普選」,此為問題之所在。毋須贅言,即使佔中運動結束,普選爭議仍將持續,香港社會無法迎來長治久安的局面。
因此,筆者以為在8‧31框架下,讓泛民有可能入閘是解開普選死結的重點。在此思路上,將具國際標準的台北市長選舉方式嵌入8‧31框架,由「虛化」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使之貼近公正普選的實質內涵,將有助於化解香港社會正在面臨的普選危機。
作者是台灣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