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一對夫婦開車去超級市場買東西,天冷,把兩個月大的嬰兒放在車裏,開着暖氣,沒鎖車門。一個偷車賊來了,把車開走。事發之後,全省追捕,結果一天之後偷車賊自首時說,開車後嬰兒在後座哭鬧,他把他掐死了埋在雪裏。
如果這個男人精神有問題,這事還不算恐怖,最恐怖的是一個精神健全的人,他意識不到殺一個嬰兒跟殺一個成人一樣,他把孩子弄死,尤如弄死一隻小貓一隻小狗。
幾年前看過一段大陸報導,說在電視裏看到一個慈眉善目的老頭,鏡頭從他臉部拉開,拍到他雙手,才看見手銬。原來這是個專門拐賣小童的人販子,經他手,賣了好幾個孩子。但是,這還不是最恐怖的,最恐怖是這個老農民,他意識不到自己犯了什麼大罪,因為他認為,既然小豬小羊可以賣,為什麼小人不能賣。他拐一個孩子,就跟牽一隻小牲口一樣,隨手賣掉,不覺得有什麼特別不對。如果不拐賣兒童,他完全可以是一個純樸的農民,或許他也真是個純樸的農民,見人買小童,他就以為跟買小豬小羊一樣,不種田的時候,搞點副業。
這種意識不到惡的作惡,已經喪失了最基本的人性。與此同理,中國現在任何製造有毒食品有毒產品的人,裏面沒有一個是要存心毒人存心殺人的,他們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在作惡,他們只想着怎麼可以多賺點錢。人心爛了,人性喪失了,這才是現在中國最恐怖的事情。
金城王子:比殺嬰更恐怖的
吉林長春,一個盜匪在一家超巿門外偷走一輛豐田越野車,車上有兩 個月大的嬰孩。失主報案後,盜匪棄車而逃,失車當天找回, 但嬰孩下落不明。一天後,盜匪自首,承認因為嬰孩太吵, 所以將之扼斃埋於雪地。
殺嬰事件很恐怖,比這更恐怖的卻是國家機器對此事件的反應。 三月五號,省直及長春巿媒體接獲對「三‧○四」案件的報道要求, 第一條要求「控制總量,報紙不發一版,內版總量嚴格控制在半個版 以內,不得大字號炒作,廣播電視簡要報道,不作專題或組合報道」 。第二條要求「加強言論引導」,彰顯「 公安部門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深度關切和積極作為」,「 傳遞正能量」。第三條要求「媒體必須堅持正面宣傳」,「 不要渲染悲情」。第三條規定,「如無統一安排,報紙明天出報後、 電台電視台明天早間檔新聞後各媒體不再作關於此案件的報道」。
結果,三月六號出版的長春巿最重要的報紙《新文化報》非常配合, 整張報紙由頭版到內版,隻字不見殺嬰事件的報道, 不但長春新聞版不見提及,國內新聞版也避之則吉。 撞正人大這樣的紅事,豈容白事敗壞了喜氣?
無獨有偶,不久前紐約也發生了類似事件,同樣是盜匪偷車, 車上同樣有個嬰孩,偷車賊發現車內的孩子,不忍心了,棄車而逃後 打電話通知警方,提醒警方車上有孩子。
兩件盜車案,兩個嬰孩的不同命運,反映的不是兩個賊的個體差異, 而是兩個國家對生命的不同態度。美國是有信仰的國家, 人們對生命有起碼的本能的尊重,尤其對弱小的生命。
中國正好相反,多年的專制統治令人性泯滅,個體的人不敢向強權挑 戰只敢欺凌弱者。獨子國策更加速摧毀對生命的憐恤、尊重, 使殺害幼小生命成為絕大多數人直接或間接的體驗。 主流媒體對此事件的反應,體現的又何嘗不是整個國家對生命的漠然 ?
自由行以來,中港矛盾無日無之,追究矛盾本質,是價值觀、 生命觀截然不同的兩種人被強行要求融合而起的矛盾。香港人要避免 劣幣驅逐良幣的命運,必須堅守一國兩制,堅拒河水混入井水。
是六十多年來的黨國教育,讓大家對生命冷漠了?! 中國人對殘酷的東西看多了,文革時鬥死人的方法多如牛毛, 今天拆遷時殺人或迫死人的手法也是層出不窮,包括用泥頭車輾死、 用壓路車壓死反抗者,在看守所內喝水死、睡覺死、躲貓貓死, 也時有發生。大家從心底裡輕視生命、賤視生命, 眼裡只有自己的利益。今天,大家上街尋人尋車, 當然是愛心的表現,但是那麼多被迫害至死的人, 大家可曾為他們發聲?!
金城王子:比殺嬰更恐怖的
吉林長春,一個盜匪在一家超巿門外偷走一輛豐田越野車,車上有兩
殺嬰事件很恐怖,比這更恐怖的卻是國家機器對此事件的反應。
結果,三月六號出版的長春巿最重要的報紙《新文化報》非常配合,
無獨有偶,不久前紐約也發生了類似事件,同樣是盜匪偷車,
兩件盜車案,兩個嬰孩的不同命運,反映的不是兩個賊的個體差異,
中國正好相反,多年的專制統治令人性泯滅,個體的人不敢向強權挑
自由行以來,中港矛盾無日無之,追究矛盾本質,是價值觀、
潘小濤:兩個月大嬰兒被掐死在雪地的悲劇
三月五日早上七點,長春市一家小型超市的老闆, 開車載着兩個月大的兒子皓博,來到店外,準備開門營業。
由於天氣冷,店內還沒暖氣,父親就把皓博留在開着引擎的車內, 自己入店開暖氣。不到十分鐘,車子被盜。父親報警, 三小時後公安召開記者會,呼籲民眾協助找車尋人。及後, 長春全城動員,的士、私家車,不少民眾自發上街, 尋找這輛銀灰色的私家車,並呼籲銀灰色的私家車不要上街, 以方便大家尋找這輛失車。
一天後,失車在市郊尋回,但嬰兒不見,只留下被子及衣物。其後, 偷車賊向警方自首,和盤托出偷車後開上高速公路, 發現車後有嬰兒哭鬧,個多小時後駛到鄉郊公路後, 將小皓博掐死及埋在雪地裡。疑犯是一名退役軍官,四十八歲。
噩耗傳出後,數千人湧到市內廣場,不少人在路旁點起萬千燭海, 哀悼僅來到世上兩個月的小皓博。母親驚聞噩耗後徹底崩潰, 送院搶救!
對於這宗悲劇,我久久不能平靜,在想皓博的父母如何度過餘生呢? 他們還敢開車、還敢回那個超市嗎?每逢看到雪地, 看到銀灰色私家車,他們必會想起那張小臉。那份痛、 悔疚將伴隨他們一生。
令我不解的是,疑兇殺嬰時還沒全城搜捕他, 而那個嬰兒又不會對他構成任何傷害,又何須置其死地? 一個四十八歲壯漢,應該做過別人的爸爸, 怎能對一個兩個月大的嬰兒痛下殺手呢?!中國人的心, 甚麼時候變成如此黑,如此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