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法治值幾錢斤?」實在是奉法治為核心價值之一的香港人,必須反覆自問的問題。然而,除了自問,還要問的是,那些「甘為律法生死相許」的執法者 是否認識、乃至是否理解法治為何物?而港人落得連如此天之經地之義的問題也要問,乃緣於「一哥」曾偉雄日前「不慎」道破了此不容坐視不理的「不安真相」
(inconvenient
truth)!
戴耀廷教授在本報專欄提出過法治的四個層次十六字歸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 達義」,這對大部分「中環英雄」以至中環價值守護者來說,相信都不會感到陌生。可是,現任警務處處長上星期四被問及對「佔領中環」的看法時,卻大談守法對
社會秩序的重要性,什麼市民參與活動時要依據法律進行等等。處長如何理解法治,實在耐人尋味,足以惹來無限聯想。
其實,當天處長被問到對佔 領中環的看法,在直播鏡頭前的第一個反應,是頓時無知地反問記者「你講嘅係……咩……佔領中環……」記者補充後,他則先來個萬能bite,說「法治是香港
核心價值」,繼而侃侃而談他心目中的法治就是守法、根據法律進行,還說堵塞重要通道破壞社會秩序,暗指示威危害緊急救援。
當被問到連遊行進 行中路過的市民對警員吹口哨也被拘捕時,處長則重申那不是吹口哨,而是吹口哨襲警,更指過往曾有檢控官受襲,施襲者事後被重判,說明執法人員須得到尊重和
保護。這種說法,何謂終極穿幫,自揭自己這名處長原來連「執法人員」的定義,以至執法人員和檢控人員的分野,都尚未弄清。
現任處長如此理解 法治,頂多只達「有法必依」層次,難怪屢屢出現「黑影」、「核心保安區」此等縱容越權、濫權的荒謬,又發生警員在政府總部以企圖爆竊罪拘捕記者、在示威區
搜查記者身上通訊錄和卡片此等受法律保障不得隨意搜查的新聞材料、便衣人員抬走身穿「I♥HK」T恤市民等事件。
此名處長更曾先後兩次涉嫌 藐視立法會。一次是「黑影」論,另一次則聲言「聲波炮非炮」,只是擴音廣播工具,以為議員和港人不會看到生產商的產品介紹。另一方面,又發生過訪京前不先
事公布的事件,引發秘密出訪的爭議(可是到半月前出訪紐西蘭,仍是到出訪啟程當天的深夜始發新聞稿公布)。
如斯事例,可謂磬竹難書。要冀望此處長明白法律在文明社會的一重大作用是限權(遑論達義),或者比等到公羊生下小羊更難。
事實上,警隊縱使有最先進的裝備,但即使撇除遊行、示威這些被視為暴亂、破壞社會秩序和安寧的「罪行」(實情是曾偉雄任內被捕人數屢創新高),只看有大量人群聚集,如平安夜、除夕、年宵花市等場合,警隊的安排根本未達文明社會的最低人權標準,遑論法治!
例 如,為市民提供改道、封路安排指示的橫額不清不楚,持咪高風警員又僅會以廣東話發放資訊(沒有英語,更不用說粵、英、普三語),無視語言差異;鐵馬陣亦無
視場地的可達性,打擊舖頭及檔商生意,更不設無障礙通道,令輪椅、拐杖人士、長者等即使只是路經而非前往活動場地,都會「走投無路」。
曾偉 雄一言一行所反映的,是警隊講求紀律、服從,不鼓勵思考社會公共倫理的部門文化,而他本人則是箇中極品。當警隊對人權和公民最基本的憲法權利都認識不足,
缺乏保障公民權利、限制自身權力的概念,執法而不懂法的情況去到連是否「有法」都成疑的程度,則只恐怕這支警隊終有一天會淪為統治集團的爪牙。
而倒數着這一天的時計,更恐怕是愈數愈急。
面 對如此的警隊,上街維權市民更要懂得爭取獲得更多資訊,如要求前線警務人員交代所引用的法例,而非動輒以牙還牙地抗拒前線人員;必要時更須要求對方給予所
需的資訊、空間和時間,徵求專業法律意見考慮是否集體自首。與此同時,則要更懂得如何藉傳統主流媒體及網絡新媒體申明行動的論述、信念和理據。
正如某條警方宣傳片所言,要懂得保護自己,才能免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