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吳靄儀﹕立下極壞先例的立法會主席裁決




【明報專訊】517日凌晨430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行使主席權力,結束黃毓民、陳偉業兩位議員發動的「拉布戰」──即《2012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修正案的合併辯論。這項史無前例的舉措,立下了極壞的先例,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和憂慮。

《議事規則》第92

曾鈺成在會議上表示,由於《議事規則》第38條容許議員在全體委員會階段的辯論作多次發言,但沒有規定如何終止辯論,而辯論不可能無休止,他認為《議事規則》第92條賦予主席結束辯論的權力。

92條條文如下:

「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主席顯然已成竹在胸,有意即場作出決定,但我則認為茲事體大,要求他在決定之前先退席聽取議員的意見。主席於是暫停會議,在他的會客室會見建制派及泛民多名議員。可惜,我和其他泛民議員力勸無效,主席還是決定了在正午12時結束這項辯論。

這個做法,損害了立法會主席的中立地位,在政治上極其不智,在憲制上極其不當,在法定權限上也備受質疑。

將第92條理解為「只要議事規則沒有規定,立法會主席就有權為所欲為」顯然不妥;因為如果《議事規則》有規定的主席有權做、沒有規定的他也有權做,那麼主席的權力便漫無邊際,這是違反常理的。其實細看條文,由主席決定的只是「立法會所遵循的方式及程序」,不是一些本來所無的重大實質權力。

按照現時立法會的運作,要修改《議事規則》,須先在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和討論,取得共識,然後在大會上通過。假如得不到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支持,當然就不會成為《議事規則》的一部分了。照曾鈺成主席的說法,豈不是任何得不到議員支持的建議,都自動成為他可以按第92條行使的權力?這顯然是荒謬的。

事實上,議事規則委員會正是在58日的會議上,初步討論了外國議會的終止辯論議案的一些資料,現時仍未有決定。主席怎能藉第92條,凌駕委員會的正常程序?更何,外國議會的終止辯論的規則,都經磋商妥協訂立,都須投票通過,例如英國下議院的終止議案須由100名議員聯署、美國參議院的Cloture motion須由16名參議員聯署、五分三參議員通過。沒有一個像曾鈺成主席根據第92條那樣,無經預告,以命令形式結束辯論。

撇開第92條的權限不說,就算立法會主席有權命令辯論結束,這項權力的行使,也必須遵從公平程序及立法會的慣例原則,包括事先知會及徵詢各黨派議員,取得最大的共識,然後才付諸實行。這次,在這麼重要的事情上,史無前例地終止辯論,卻用了一個出其不意的「斬立決」的手法,完全違反常規,也破壞了主席和議員之間的互信和互相尊重。

曾鈺成主席解釋,他這樣行使這項權力的理由,是他有責任保障議會能夠運作,處理事務。這點沒有人會有異議,但目前情,並非會議常規沒有方法解決。議會並不會因拉布而「癱瘓」,拉布是一場在議事規則的範圍內進行的強弱懸殊的角力。如果主席只是嚴格執行規則而不是介入,結果不是拉布的議員放棄或建制派敵不過而流會,就是政府讓步,押後辯論這項草案,或者雙方妥協。主席的介入,不論原因是否受到政治壓力或政治合謀,實際效果就是偏幫了政府,政府毋須付出代價就解決了難題,不甘長時間留在會議廳的建制派可以解困鬆綁,但付出的代價卻是立法會主席的中立和公信力。曾鈺成主席過去多年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聲望,付諸東流。

主席公平公正聲望 付諸東流

然而,最嚴重的後果是,曾鈺成主席在第92條之下的裁決,可能已立下了一個很壞先例:以後立法會主席可以以命令形式終止任何他認為太冗長的辯論,制衡政府的民主聲音必然大受遏抑;更甚者,若92條可作無限擴大權力的理解,我們根本無法預見將來立法會主席會如何發難。

現時,有議員已提出了司法程序,但在議會中更激烈地討論。我們必須採取急切行動,防止這次事件立下的先例,徹底破壞立法會的言論空間。


 
香港獨立媒體: 强行中止拉布愚不可及

今天早上,曾鈺成應黄宜弘要求,宣布中午終結辯論,下午開始就修正案表決。在不才看來,這種強行終止拉布的做法有五大不智,非常愚不可及,從各方面來看都只會帶來反效果。

第一不智,是破壞規則。曾鈺成援引議事規則去辯解,但這條規則是甚麼呢?就是議事規則第92條:

”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但是這依然不能使他的決定完全符合規則。首先大家可以即時留意到的問題,就是曾鈺成並未提出參照了哪個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去終結辯論,此疑問尚待解釋。

另一個更應質疑的程序問題,是議事規則第58條”全體委員會處理法案的程序”(12)中有以下條文:

“全體委員會於完成審議法案的所有程序後,須回復為立法會,並由一名議員就該經修正或無經修正的法案(視屬何情況而定),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所謂”所有程序”,可能比較複雜,但是顯然在議員未曾討論所有修正案之前,並不應隨便宣告完成所有程序。曾鈺成可能是利用第92條的含糊之處,去掩飾違反第58(12)的錯誤。當然,這只是不才的個人意見,以不才對法律、議事規則的有限認識,很可能有誤,上述不宜作為法律意見,如有謬誤歡迎指出,不才定當虛心受教。

第二不智,是違反政治原則。議會政治一大功能,就是要透過議員的辯論,讓公眾知情,及令每條法例都得以完善。此所以讓議員在議事規則許可範圍內,得以暢所欲言,是議會政治的重要原則。曾鈺成剝奪議員發言機會,以節省修訂案審議時間,違反了此重要原則,終將使議會尊嚴掃地,當然跟功能組別及分組點票相比,只算是最後一根禾草。

第三不智,是損害政府及梁振英形象。本來政府先提替補機制,後改為現在議員辭職後六個月不得參選的草案,已經展現反民主的形象;到昨天付款請臨記、甚至疑似黑社會人士搞反拉布集會,則有96年前袁世凱用軍警及”公民請願團”包圍議會,逼令議員支持復辟帝制的苗頭。無論如何,此等做法以現時政府而言不算新鮮,但立法會主席突然終結辯論,以騰出時間讓五司十四局改組議決,如此偏幫梁振英,實屬回歸以來首次。即使成功達到目的,但卻令梁振英未上台先得罪人,而且主動危害三權分立,意欲何為?

第四不智,是激起民憤。以上三項早已激起民憤,而曾鈺成中止辯論的時機之差,更適足以推波助瀾。本來拉布就是曠日持久、惹人煩厭的消耗戰,以港人記憶力,專注力之短暫,儘管昨晚工黨加入拉布,看似聲勢正盛,其實只要再過三四星期民情就會大幅逆轉,嫌棄議員”講來講去三幅被”,到時終結辯論就顯得(只是顯得)合理。但是現在終結辯論,就像球證為保領先球隊勝果,不惜在30分鐘就吹完場鷄,這豈不是將假波陰謀清楚展現人前?如此民情豈能不反彈?

最後一不智,其實不單指曾鈺成的行為,而且包括政府,共產黨十五年來倒行逆施之舉:一個沒有民主自由,沒有三權分立的香港,也就沒有和平穩定可言,從而對中共、甚至全世界也就沒有功用和貢獻可言。曾鈺成此舉,就像將香港再推一把,讓她更快跌入”中國城市”的深淵,至於這有甚麼不幸後果,大家可以參考香港城邦論,或者沈旭輝先生對香港次主權的論述等,在此不贅。

力陳五大不智後,讀者又應如何作為?除了鼓勵各位多參與社會運動,投票時作出最好選擇外,對此,不才實在沒有更好的建議。然而,不才必須提醒各位,不要對香港將來數年的命運有任何遐想,鬥爭及逼害只會愈來愈可怕;當三權的上層中所謂”港英餘孽”被換走,變成紅色分子,香港將會加速大陸化,曾鈺成這次終止辯論,只是其中一個事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