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安
【原文刊於國際記者聯會的中國新聞自由年報】
2014年,中國爆發了多起嚴重的新聞腐敗案件,這些案件多發生在財經傳媒。討論(財經)新聞腐敗這個問題,我們不妨開宗明義的說出結論:內地新聞腐敗的根源,在於以中共黨權爲主要外力的新聞管制。
2014年9月初,上海警方拋出重磅消息:偵破一起以輿論監督爲幌子、通過有償新聞非法獲取巨額利益的特大新聞敲詐犯罪案。該案最終以南方報業三大報系之一——21世紀經濟報系執行總編輯沈顥被帶走,並上央視「認罪」而轟動全國。
在21世紀報系涉嫌新聞腐敗的事件披露後,如新華社、央視等官方喉舌,開足馬力批判傳媒腐敗。實際上,在21世紀被查前,新華社和央視也有部分人士被調 查。此前,新華社上海分社被中央巡視組發現涉嫌「有償新聞」,並被勒令退回與交通銀行尚未執行的合同金額350萬元人民幣;而包括央視經濟頻道總監郭振璽 在內,央視有十餘人因涉嫌新聞腐敗等原因被帶走調查。
可以說,各種形式的新聞腐敗現象,普遍存在於內地各種類型的傳媒。多年來,內地新聞腐敗已經從記者個人的「吃、拿、卡、要」演變爲傳媒以機構名義的整體性
腐敗——如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有償沈默」(傳媒以不發佈或刪除負面報道為條件,向企業索取巨額廣告費、合作費等各種形式的「封口費」以牟取利益;這種現象在內地企業受此新股票發行 之時更爲猖獗)等形式的傳媒與企業的合作關係,實際上是巧設名目的升級版「封口費」。主動屏棄這一惡習的,也只是如「財新傳媒」等極少數幾家傳媒:如財新 傳媒,不但建立了記者年薪制度,讓記者基本擺脫了淪爲文字填版工人的窘境;在編輯部和廣告部之間,更是建立了「防火牆」制度,阻隔了廣告運營對新聞採編的
干預。基於這種嚴格的「自律」行爲,加之編輯室推崇新聞專業主義,讓新聞腐敗無容身之地。(編按: 「吃、拿、卡、要」--- 指利用職權獲取不當利益。吃:接受宴請;拿:接受賄賂;卡:故意刁難;要:索取好處。)
然而,在考察內地新聞業的腐敗這個問題時,僅將視角對準某個記者個人或者某個新聞機構,很明顯是格局過於狹隘的。也就是說,如果說新聞腐敗不可恕,這種叱問不能僅針對記者個人或傳媒機構,而應將內地整個傳媒生態納入其中。
長期以來,內地只有「黨的傳媒」。隨著市場化改革,逐漸產生了各種資本結構的傳媒,但也只是從「黨的傳媒」擴展到「黨管的傳媒」(即「黨管傳媒」)。至
今,並沒有任何「黨外刊物」。以前,黨的傳媒自有國家財政補貼,但隨著市場化改革推進,大部分傳媒逐漸轉變爲企業型傳媒機構後,在堅持「黨管」之外,傳媒 還需要自負盈虧——內地所謂「市場化傳媒」正是由此而來。
這種跛腳的傳媒市場化改革,並沒有脫離「黨管」的色彩。如此,傳媒行業並不能形成實質的競爭格局,行業內的自律及新聞職業共同體的操守,更是難以形成共
識。且不說對涉及金額以萬計遊走於灰色和黑色地帶各種形式的「有償沈默」,以及明顯屬於敲詐勒索的「封口費」——新聞業界沒有共識——就連通常是區區數百 元的「車馬費」該不該收,內地新聞界也沒有統一意見。市場化傳媒發展十餘年,各傳媒正是在這種權利義務邊界未明的混沌狀態中,在未脫離黨的管制的前提下,
將盈利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中共的意識形態,並不承認傳媒具有「第四權力」,但傳媒的監督功能,卻是實實在在的。內地所謂的「新聞輿論監督」,實際上就是在黨管之下發揮傳媒的監督功
能。這種新聞輿論監督的權力,派生自黨權,傳媒的級別越高,權力越大。對於權力,衆所周知的現象是,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新聞腐敗,也正源於此。 至今,內地新聞業仍未法制化,將其納入法治的軌道更看似遙遙無期。在傳媒內容的生產中,黨權以及行政權力,幾乎可以任意進行乾預。然而,與綜合類傳媒不
同,內地專業財經傳媒由於較少涉及意識形態問題,被整肅的機會較少。
在不違背當局統治的大前提下,各類權力級別的財經傳媒各顯神通,將新聞機構所掌握的「新聞輿論監督」權力,悄然轉化成自己的利益——敲詐勒索也好,有償沈 默也罷,只是將這種新聞權力商品化而已。「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主動或被動與傳媒進行「合作」的商業機構,本身就或多或少存在著不可告人的祕密。如此,傳
媒腐敗與商業腐敗,以金錢交換狼狽爲奸——這種以掩蓋真相達成的「合作」,是以犧牲公衆知情權甚至是損害公共利益爲代價的。
在傳統傳媒面臨困境的當下,更是助長了傳媒全面出擊尋求「合作」的衝動。然而,在宏觀經濟走勢疲軟,特別是在習近平王岐山掀起反腐敗浪潮的當下,財經傳媒
和企業之間以遮蓋真相換取利益的平衡被打破,此前存在的種種問題及矛盾也由此浮出水面。新聞腐敗的案例被披露,並不是表明財經傳媒這一兩年來,才淪爲商業 利益集團的丫鬟,而是自所謂「市場化傳媒」誕生開始,這種關係就一直存在。本來,傳媒一直都是黨政權力的奴僕,但奴僕卻需要到市場上自謀生路,財經傳媒利
用自身優勢,鋌而走險與商業利益集團進行勾兌,那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
出於意識形態統治的需要,內地傳媒至今並未脫離「人治」(黨治)色彩。傳媒的亂象及腐敗行爲,某種程度上也正是藉助這種「非法制」的環境大行其道。在內地
傳媒界流行一個說法,編輯部如果不收企業的封口費而執意披露相關問題,最後往往是不但問題沒披露,好處也讓別人拿了去。這個「別人」,正是中共掌管傳媒的 各級宣傳部門。由於宣傳部門可直接干預傳媒內容生產,在內地這一俗稱爲「斃稿」的權力,亦可給宣傳部門帶來利益。2011年底,曾轟動一時的「達芬奇 案」,不但爆出央視員工從家居公司達芬奇收取百萬封口費,而爲了尋求輿論上的庇護,達芬奇公司也通過中間人與中宣部有關人士聯繫,送出數百萬元公關費。
中共不放棄對傳媒進行「黨治」,更不放心將其納入「法制」的軌道,讓行政權力對傳媒進行管控。本身就已經是黨權的奴僕,財經傳媒依靠新聞腐敗以「自肥」雖
然是自甘墮落,但也是情理之中。早在2005年,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曾聯合頒布《關於新聞採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試圖對新聞 採編人員的職業操守及職業倫理作出約束。但快10年過去,在仍是「黨大於法」的今天,這一內部規定也僅是施行而已。中共不想把新聞業納入「法制」的治理框 架,蓋因黨權干預傳媒,原本就是「人治」之舉。
當然,時下打擊財經傳媒的新聞腐敗,也並不是「法治」的動作,更多只能是落實當局「黨要管黨」的「治黨」行動(被抓的央視財經頻道總監郭振璽是中共黨員,
而在央視「認罪」的原21世紀報系總編沈顥,也是二十一世紀傳媒黨委書記)。也正因爲如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爲何新華社和21世紀報系都出現了「新聞腐 敗」,但新華社卻可以退錢了事,21世紀報系的領導和員工,卻不得不上央視未審先判認罪了。因爲,這種傳媒腐敗的權力,實際上來自於黨權(內地新聞傳媒進
行輿論監督的權力,並非來源於憲法或其他法律,而是來自於中共的各種文件)。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新聞界之所以形成,源於新聞界是自由的。要消除甚至遏制內 地的新聞腐敗,依靠黨內整風只能管住一時。將新聞腐敗僅怪罪於新聞人的職業操守是輕率的,如果,不放鬆甚至放棄「黨治」,將新聞業納入「法制」的軌道,進
而推進邁入「法治」進程——對於內地新聞界,我們可以斷定的是:「黨治若在,腐敗就在」。